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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712—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T 712—2021

中文名称: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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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环境 计算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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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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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L/T 712—2021.Specification for calculation of ecological flow for rivers and lakes.
1总则
1.0.1为规范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河湖生态流量)计算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确定程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水工程规划、设计、调度、管理等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管理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1.0.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自然原则,应遵循河湖自然规律,按照河湖天然水文条件和生态特点,合理确定河湖生态保护目标,科学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2统筹协调原则,应协调平衡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3分区分类原则,应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湖的自然条件、生态保护目标、开发利用状况等差异性以及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可行性,分区分类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5015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SL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42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1.0.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图片预览

SL/T 712—202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712—202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712—202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712—202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T 712—2021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标准内容

ICS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12—2021
替代SL/Z712—2014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lculation of ecologicalflowforrivers andlakes
息服务
2021-07-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www.bzxz.net
202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勘探规程第1部分:物探》等4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5号
行业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探规程第1
部分:物探》(SL/T291.1一2021)等4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水利水电工
程勘探规程第
1部分:物探
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地质规程
河湖生态环
境需水计算规范
水工建筑物
环氧树脂灌浆
材料技术规范
SL/T291.1—2021
SL/T313—2021
SL/T7122021
SL/T8072021
SL326—2005
SL313—2004
SL/Z712—2014
2021.10.1
2021.10.1
2021.10.1
2021.10.1
水利部
2021年7月1日
行业标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定与修订计划,按照SL1一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Z712一2014《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进行修订。本标准共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一河流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综合确定: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术语;
完善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体系:明确设计保证率的量化要求;
优化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参考國值:补充、更新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方法。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Z7122014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原园魏开赵钟楠田英
廖文根郭孟卓
张越毕守海
黄火键邢子强袁勇王华
韩沂桦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关业祥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bzh@mwr.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行业标
基本规定
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河流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一般规定
5.2生态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计算
湖泊、沼泽生态环境需水计算
一般规定
6.2生态状况与保护目标分析
6.3湖泊生态水位(水面面积)计算6.4沼泽生态水位(水面面积)计算7
河流水系生态环境需水综合确定·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
附录A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方法
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条文说明
1总!
1.0.1为规范河湖生态环境需水(河湖生态流量)计算的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确定程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手江河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以及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中的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水工程规划、设计、调度、管理等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水资源调度管理、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管理涉及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1.0.3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应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自然原则,应遵循河湖自然规律,按照河湖天然水文条件和生态特点,合理确定河湖生态保护自标,科学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2统筹协调原则,应协调平衡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用水需求,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合理确定生态环境需水。
3分区分类原则,应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湖的自然条件、生态保护自标、开发利用状况等差异性以及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可行性,分区分类确定生态环境需水。1.0.4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T25173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50159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SL278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42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1.0.5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河湖生态环境需水ecologicalflowforriversandlakes为维系河流、湖消、沼泽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流、湖泊、沼泽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河湖生态环境需水也可称为河湖生态流量,分为基本生态流量和目标生态流量。2.0.2基本生态流量basicecologicalflow维持河流、湖泊、沼泽给定的生态保护目标所对应的生态环境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基本水流过程。基本生态流量包括生态基流、敏感期生态流量、年内不同时段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全年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等表征指标。基本生态流量是河湖生态流量的下限自标。一般是根据维系湖基本形态、基本栖息地、基本自净能力等要求,需要保留的水管过程。
2.o.3生态基流ecologicalbaseflow维持河流、湖泊、沼泽等水生态系统功能不丧失,需要保留的底线流量(水量、水位,水深),是基本生态流量过程中的最低值。
2.0.4敏感期生态流量sensitiveecologicalflow有敏感保护对象的河湖在敏感期需要的生态流量,是为维系河湖生态系统中某些组分或功能在特定时段对于水流过程的需求。2.0.5自标生态流量optimalecologicalflow维护河流、湖泊、沼泽良好生态状沉况或维持给定生态保护目标,需要保留的水流过程。自标生态流量包括年内不同时段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全年流量(水量、水位、水深)及其过程等表征指标。自标生态流量是确定河湖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控制指标。
3基本规定
3.0.1应将河流水系作为整体,综合考虑流域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需求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与需求,统筹协调河湖不同功能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配置,科学合理计算确定河湖生态流量。
3.0.2河湖生态流量计算应包括河流、湖泊、沼泽以及河流水系的生态流量计算,先计算河流、湖泊、沼泽的生态流量,进而计算河流水系的生态流量,应按图3.0.2所示体系进行。河湖生态流量计算
生态保护对象
水文过程
河制生态保护目标
控制断面生态流量
河流水系生态流量
基本生态流量
目标生态流量
行业标
综合平衡
河道外需水量
流域生态环境需水综合分析
图3.0.2河湖生态流量计算体系图3.0.3河湖生态流量应按照河湖生态保护目标的用水需求分析计算,河湖生态保护目标根据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确定。河湖生态保护对象包括维持河湖基本形态、基本栖息地、基本自净能力3
以及保护要求明确的重要生态敏感区、水生生物多样性、输沙、河口压咸等。
3.0.4河湖生态保护目标的用水需求,应通过能反映流量变化与生态环境功能和生态状况相互关系的水文过程表示。3.0.5河湖生态流量应明确设计保证率。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河湖水文情势和水资源条件、生态保护目标重要性、工程调控能力以及河湖设计生态流量保障的可能性等因系合理确定。生态基流设计保证率应不小于90%:敏感期生态流量保证率应根据敏感对象的功能要求,结合区域水文变化规律和生态特点确定:基本生态流量的年内不同时段值和全年值保证率原则上应不低于75%:目标生态流量设计保证率原则上不应低于50%。3.0.6河湖生态流量应明确计算时长。生态基流的计算时长日为时、日、旬、月、不同时段和年,计算时长应根据工作自标以及资料的可获得性和一致性确定。敏感期生态流量的计算时长应根据敏感保护对象的生理学、生态学特征和水文情势确定。基本生态流量和自标生态流量的计算时长,可为月、不同时度和年不同时段可分为汛期、非汛期等,对于河湖封冻期较长的地区还应区分冰冻期。在调度管理中,应注意不同时段的转换:并注意计算时段和评价时段的差异和相互匹配。3.0.7河湖生态流量计算应采用天然径流系列。对于人类活动于扰较大的河流水系,应对实测径流系列进行还原计算。对于下垫面变化对径流影响较大的河流水系,还应对大然径流系列进行一致性分析修正,反映现状垫面条件。3.0.8河湖生态流量根据需要可用流量、水量、水位、水深、水面面积等指标表示。河流宜用流量、水量等指标,湖泊、沼泽宜用水位、水面面积等指标,河流水系宜采用流量、水量等指标。
3.0.9河湖生态流量应在科学计算、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综合确定。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河湖生态保护自标、水资源条件、水文情势、生态演变规律、开发利用压力等,并结4
合资料条件,选择适宜的水文学法、水力学法、栖息地模拟法等方法进行分析计算:应对计算结果进行流域上下游与干支流水量平衡、生态保护自标与水源条件匹配、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等协调平衡分析;应对协调平衡结果,进行可达性分析,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主要的生态环境需水计算的水文学法、水力学法、栖息地模拟法等方法见附录A。3.0.10:河湖生态流量计算,应根据江河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利综合、专业和专项规划编制,水工程规划设计调度管理,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水资源调度管理以及河湖生态保护治理修复与管理等工作对河湖生态流量计算的不同要求,并结合资料条件,合理确定工作深度。行业标
4资料收集与调查分析
4.0.1河湖生态流量计算应收集有关的流域(区域)、河湖等范围内的基本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自然地理资料:主要包括地形地貌图、水系图,河流特征,水资源分区、水文地质资料等。2气象水文资料:主要包括计算范围内及其周边的气象与水文站名录和分布图:选定设计依据站的气象水文资料,包括降水量、蒸发量,单站历年逐月(旬、日)实测和大然径流系列、天然径流量特征值,河流水系天然径流系列,湖泊历年逐月(旬、日)水位、水面面积,河流含沙量和输沙量,潮汐、冰情、水质,以及历更特大洪水、干旱等资料。3水生生物资料:主要包括以鱼类为主的水生动植物数量、种类及分布、生理学特征及生态学特征等,珍稀、濒危、特有或指示性物种等,鱼类越冬场、产卵场和索饵场分布情况,特枯的时段、典型时段及敏感时期的生态水文需求等。4河流形态资料:主要包括河床形态,河道横、纵断面特性,比降,河网密度,河道弯曲系数等。湖泊沼泽形态资料主要包括水位、面积、容积等,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收集水位一面积一容积曲线等资料。
5生态敏感保护目标资料:主要包括需要特殊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敏感区域的保护自标。6经济社会资料: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人口、城镇规模、建成区面积、城镇河湖与绿化面积等。7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主要包括供水量、用水量、耗水量,各类水利(水电)设施建设、运行与调度情况,以及航运、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生产用水情况等。8有关规划与科研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水资源综合规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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