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7962020
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
防治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control of flow reductiondownstream of small hydropower stations2020-06-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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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0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工预应力锚固技术规范》(SL/T212一2020)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
标准名称
水工预应力
锚固技术规范
水利系统通
信业务技术
水利行业反
恐怖防范要求
河湖健康评
估技术导则
小型水电站
下游河道减脱
水防治技术
标准编号
SL/T212—2020
SL/T292—2020
SL/T772—2020
SL/T793—2020
SL/T796—2020
替代标准号
SL212-2012
SL46—94
SL292—2004
SL305—2004
SL306—2004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水利部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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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一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减脱水调查与分析;
减脱水防治范围与目标;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与调度保障措施:一减脱水治理辅助工程设施;
生态流量监测与减脱水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本标准主编单位:国际小水电中心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传奇谭湘清美可叶敏敏
郑明珂
郑良阮伏水周伟彬
本标准技术内容审查人:吴时强刘德有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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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目标与要求
调查与分析
范围与目标
生态流量泄放
一般规定
泄放设施
运行调度
辅助工程设施·
-般规定
生态跌坎
生态堰坝
生态闸坝
阶梯-深潭系统
河道纵向深槽
监测与维护
流量监测
6.2运行维护
附录A
流量泄放设施泄流能力计算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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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规范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措施的设计、建设、运行以及管理中的技术工作,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水电站下游河道的减脱水防治。
1.0.3新建水电站应确定生态流量,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或调度方案,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采取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水电站应开展调查分析,进行生态流量泄放能力评估,确定防治范围和目标,制定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1.0.4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方案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1
2与已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3不影响水电站原设计的安全等级。因地制宜,防治结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4
1.0.5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201
防洪标准
GB/T50979橡胶坝工程技术规范
砌石坝设计规范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
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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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319—201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537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小型水电站现场效率试验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
水文监测数据通信规约
SL655一2014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1.0.6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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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
2.0.1河道减脱水waterreductionanddehydrationintheriver水电站建设及运行引起坝(闸)下游河道内水量较天然条件下减少甚至断流的现象。
2.0.2减脱水河段riverreachofwaterreductionanddehydra-tion
发生河道减脱水现象的河段。
2.0.3生态泄流孔(槽)ecologicaldrainagehole设置在坝身或两岸等适宜部位且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无节制过流通道。
2.0.4生态泄流阀ecologicaldrainvalve设置在泄流孔、洞、管道上,并安装阀门最小开度限位装置,通过调节阀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节制设施。
2.0.5生态泄流闸ecologicaldraingate设置在泄流孔、洞、槽上,并安装闸门最小开度限位装置,通过调节闸门开度控制下泄流量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节制设施。
2.o.6生态虹吸管ecological siphon由跨越坝体的一系列串联管道和辅助设施组成,利用虹吸原理将坝(闸)上游侧水体引流至坝(闸)下游侧,泄流能力不小于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泄流设施。2.0.7生态机组ecologicalgeneratorunit以泄放生态流量为目的,装设在坝身、两岸或坝(闸)附近,在现有设施无法保障生态流量的时段,连续运行的水轮发电机组。
2.0.8生态鱼道ecological fishpass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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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过鱼任务并兼顾生态流量泄放的过鱼通道。2.0.9生态跌坎ecologicalfalling-sill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采用体型较大的石料按照特定结构沿河道横向堆积并可形成跌水的雍水建筑物。2.0.10生态堰坝ecological managementweir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顶部长期过水的雍水建筑物。2.0.11生态闸坝ecologicalmanagementgate以河道生态修复为目的,通过节制闸控制下泄流量的水设施。
2.0.12阶梯-深潭系统step-pool system自然形成或沿河道流向构建的规则或不规则的阶梯与其下游河床冲蚀下陷后形成的深潭所组成的一种平衡稳定的河道地貌形态。
2.0.13河道纵向深槽deeptroughofchannel经疏浚、加深、加固和维护后,河道主槽长期连通并维持一定水深的贯穿性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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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目标与要求
3.1调查与分析
调查与分析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建站前及现状调查与资料收集。2
现有措施的有效性。
问题分析与防治建议。
调查分析应收集与水电站相关的下列资料:所在河流流域规划、规划环评、生态红线等相关规划和1
管控要求。
2所在区域气候条件,流域特性,影响区段建站前后的河流生态特征及河道特征。
3取水、退水方式,上游来水年内分配及年际变化等情况,取、退水区间汇人支流位置及水文情势、地下水情况等。4受影响的坝(闸)下游河道以及可能造成减脱水现象的重点河段。
5坝(闸)下游重要生态敏感区、生态保护目标、河道需水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减脱水河段用水需求。关联水库调节性能及运行调度方案。6
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7
8其他相关资料。
应根据调查评价资料,分析确定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3.1.3
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防治目标应与保护对象和保护水平相适应。
3.2范围与目标
3.2.1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为水电站取水可能造成河道水量减少甚至脱流,以致不满足河道所需生态流量的河段及岸边区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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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水电站防治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引水式及混合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厂坝间河段及相应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当厂坝间存在汇流且汇流后满足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时,防治范围为坝址至汇流处河床断面之间的河段及其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具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跨流域引水的,应以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涉及多个水源、多条河流时,应按水源分别确定其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
2)建设在供水、灌溉等引水渠道上的,应以与河道相连的第一级水电站取水、引水坝(闸)作为起点,确定其共同的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2坝后式及河床式水电站,防治范围为满足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的河床断面与坝(闸)址之间的河段,以及相应受减脱水影响的岸边区域。
3引用暗河、洞水、泉水等地下水发电的水电站,若水电站建设前已形成地表径流,应按天然河流开发的水电站确定其防治范围。
3.2.2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目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保障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生态流量。2增加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范围内的水域面积和流动性,保障河道最小水深,恢复河流连通性。最小水深可取0.2m,无特殊保护要求的可适当放低要求,但不宜造成明显的河床裸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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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流量泄放
4.1一般规定
4.1.1水电站应根据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等需水量、上游来水情况及水库蓄水等情况,制定生态流量泄放方案,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4.1.2除发电调度可满足下游河道生态流量的坝后式及河床式水电站外,水电站均应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尚未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应结合电站枢纽布置情况,改建或增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4.1.3水电站应考虑下游生态保护目标和河道生态流量泄放等要求,编制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或调度方案,优化运行方式,实施生态调度。
4.2泄放设施
4.2.1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包括生态泄流孔(槽)、生态泄流阀、生态泄流闸、生态虹吸管、生态机组以及生态鱼道等。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水电站最低运行水位复核,泄流能力不应小于水电站坝(闸)下游河道生态流量。
2应布置在坝身或坝址附近,与主体工程布置相协调。布设位置与坝址间的距离应以足量泄放生态流量时可使坝址附近河床不裸露为控制原则。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必须远离坝址时,应增加辅助工程措施,确保坝址附近河床不裸露。3泄流时对水电站设施及下游河道不造成危害,并应对影响主体工程安全的因素进行复核。4进水口宜避开高含沙量、回流区及漂浮物聚集区,其设计应符合SL28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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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溢流部分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材宜采用铁管、钢管、不锈钢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等。4.2.2生态泄流孔(槽)包括无压和有压两种型式,适用于泄流能力稳定、无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坝顶易于开槽或引水渠渠首侧向易于开孔(槽)时,宜采用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坝体或两岸岸坡易于开孔时,宜采用有压生态泄流孔(槽)。4.2.3生态泄流孔(槽)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压生态泄流孔(槽)底板高程不应高于发电引水建筑物进口底板高程,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1条和A.0.2条确定。
2有压生态泄流孔(槽)进口底板高程不应高于死水位,过流断面尺寸可按附录A中A.0.3条确定。3设置多孔(槽)的,过流断面宜具有相同尺寸和布置高程。
4.2.4生态泄流阀适用于需要阀门调节下泄流量,以及有用水调度要求的情况。
生态泄流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wwW.bzxz.Net流道可按有压生态泄流孔布置和设计。1
2应选择与作用水头以及有压生态泄流孔尺寸相匹配的阀门。
3宜布置在有压生态泄流孔末端等易于操作的部位。4阀门全开时过流流量可按附录A中A.0.4条确定,最低作用水头时泄流能力不应小于下游河道所需生态流量。4.2.6生态泄流闸包括常开状态的闸门、设置在拦河闸顶部的舌瓣闻门、设置最小开度限位装置的闸门、可锁定至预定开度的闸门,适用于有用水调度要求,需要闸门调节下泄流量的情况。4.2.7生态泄流闸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设计应符合SL74、SL265的有关规定,在现有闻门上开孔布置的,应对现有闸门结构设计进行复核。2可按附录A中A.0.5条确定闸孔尺寸或闸孔最小开度。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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