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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78-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78-2007

中文名称: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08

实施日期:2008-01-0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170203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9水电工程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SDJ 212-1983

出版信息

页数:73

标准价格:4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378-2007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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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3.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bZxz.net
SL 378—-2007
替代 SDJ212-—83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n underground excavatingengineering of hydraulic structures2007-10-08发布
2008-01-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资源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一2007)等5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标准名称
水资源水量监测
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锚
喷支护技术规范
水工建筑物地下
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设施验收技
术规程
实时水情交换
标准编号
SL365--2007
SL377-2007
SL378--2007
SL387—2007
SL/Z388—2007
替代标准号
SDJS7-85
SDJ212—83
发布日期
2007.10.08
2007.10.08
2007.10.08
实施日期
2008.01.08
2008.01.08
2008.01.08
2007.10.08
2008.01.08
2007.10.08
2008.01.08
为适应水利水电地下开挖技术发展的需要,2002年9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以建管综便字[2002]第14号文下达了对SD212-一83进行修订的计划,修订后的标准定名为《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一2007)(以下简称本标准)。
新修订的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地质、测量、地下工程升挖、钻孔爆破、掘进机开挖、出渣与运输、临时支护、施工期安全监测、通风与防尘、辅助工程、安全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本标准修订后,增加了掘进机开挖、软岩洞段开挖、软岩洞段的临时支护和施工期安全监测等内容,并对测量做了较大调整,补充了GPS和全站仪的测量内容。本标准对原标准78条进行了修改,增加169条保留54条,取消10条。本标准共14章37节,296条和5个附录。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版本为SDJ212-83。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贵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新额尔齐斯河流域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局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新弱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长海林淀翔齐志坚崔金铁周小兵章跃林刘永林赵永君
杨明刚贺建国杜国文李文新
王晓全陈永彰 伍志刚任金明
陈立秋李伯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李其友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1
引用标准
开挖,
一般规定
洞口开挖
平洞开挖
竖井与斜井开挖
特大断面洞室开挖
特殊部位开挖
软岩洞段开挖
目藍·次
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开挖
施工支洞
钻孔爆破
钻孔爆破设计
钻孔爆破作业
爆破试验与监测
掘进机开挖
一般规定
掘进机选择
掘进机开挖作业
衬砌施工
回填灌浆
出渣与运输
一般规定
有轨出渣运输
无轨出渣运输
斜井、竖井出渣运输
临时支护
一般规定
锚喷支护
拱架支撑与锚喷联合支护
软岩洞段的临时支护
不良地质条件洞段的临时支护
施工期安全监测
通风与防尘
卫生标准
防尘、防有害气体
辅助工程
供水与排水
供电与照明
其他辅助设施
安全施工
一般规定
爆破开挖的安全规定
出渣运输的安全规定·
支护施工的安全规定··
质量检查与验收资料·
附录A
附录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E
岩土分级
围岩工程地质分类
有关控制测量误差计算的规定
光面爆破与预裂爆破参数
有关爆破监测方法的规定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测
1.0.1为保障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置于地下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开挖施工。
1.0.3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1.0.4地下开挖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当采用钻孔爆破法施王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1.0.5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地质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修正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报请设计审查单位批准。
1.0.6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1.0.7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安全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指导安全施工和优化设计。
1.0.8地下开挖工程开挖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经过试验与论证后使用,以保证地下工程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9地下开挖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的相关条文作为本标准的相应内容:《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一2001)《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一99)《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一200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一2001)《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一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一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一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SL212-—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一2002)《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一2007)《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2
3.地质
3.0.1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1工程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条件,过沟地段、浅埋与傍山洞室、地下洞室进、出口边坡和高水头压力管道地段体的稳定条件。
2地层岩性及其产状,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浴岩层的分布和其物理力学性质。3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其组合关系。
4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水位、水质、水温、涌水量、补给来源、动态规律及其对地下建筑物和开挖施工的影响。5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6
地温情况。
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8特大断面洞室还应提供岩体初始应力的大小、主应力方向及与地下洞室轴线的相互关系,并评价施工方法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高地应力地区,还应提供可能发生岩爆的资料。9根据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按附录A确定岩石级别;根据附录B划分围岩类别。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施工地质工作:地质编录和测绘工作,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对不良工程地质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4
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分析监测资料,进行围岩稳定性预报。
3.0.3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条件和设计要求制定开挖和支护方3
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3.0.4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期间,若围岩条件与原勘察结果有较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委托勘察单位进行补充勘探,必要时还应进行专门的试验研究工作,复核原定的地质参数。施工单位应根据新的复核结果,调整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核准。3.0.5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地质预报,并根据预报制定安全施工预案。必要时,监理单位可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施工预案进行审查。
3.0.6当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地质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施工地质人员应进行详尽的地质测绘与编录,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商定处理措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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