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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68-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68-2006

中文名称:再生水水质标准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495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50水的化学物质检验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6水环境有毒物质分析方法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31页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8-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党生、周奕梅、石玉波、冀春楼、田琦、廖伦国、吕平毓、王晓青、纪强、张太敏、徐中华、黄明忠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回灌、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中使用的再生水。 SL 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SL368-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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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 06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68-2006
再生水水质标准
Standards of reclaimed water guality2007-03-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O七年三月一日
标准名称
土壤璃情监测
水质石油类
的测定分子荧
光光度法
城市综合用水
量标准
再生水水质
大坝监测仪器bZxz.net
集线箱
土工试验仪器
农田水利示范
园区建设标准
节水灌溉设备
现场验收规程
标准编号
SL364--2006
SL366-2006
SL367—2006
SL368-2006
SL369-2006
SL370—2006
SL371--2006
SL372-2006
替代标准号
SD191-86
发布日期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3.01
2007.06.01
2007.03.01
2007.06.01
根据水利部2003年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6章4节2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一再生水水质标准;
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再生水水质监测。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水资源管理站
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党生周奕梅石玉波
廖伦国
吕平毓
纪强弓
张太敏
徐中华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任光照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冀春楼
王晓青
黄明忠
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再生水水质标准
标准的实施和管理
再生水水质监测
水质监测项目
采样频率
采样点的布设
水样的采集、保存与测定方法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促进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保证再生水使用的安全、卫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回灌、工业、农业、林业、牧业、城市非饮用水、景观环境用水中使用的再生水。1.0.3再生水利用不应对生活、生产和生态产生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
1.0.4再生水利用应符合相应使用功能的水质要求,遵循“分质使用”的原则。
1.0.5本标准的水质单项指标限值引用如下标准:《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1576-—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一200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GB/T18919一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一200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1998)1.0.6再生水利用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再生水reclaimedwater
对经过或未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集纳雨水、工业排水、生活排水进行适当处理,达到规定水质标准,可以被再次利用的水。
生活排水domestic drainage
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排放出的污水。2.0.3工业排水industrialdrainage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废水,包括工艺过程用水、机器设备冷却水、烟气洗涤水、设备和场地清洗水等。2
3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3.0.1根据再生水利用的用途,再生水水质标准共分五类,即:地下水回灌用水标准,工业用水标准,农业、林业、牧业用水标推,城市非饮用水标准,景观环境用水标准。3.0.2
再生水水质分类标准对应分类细目及范围见表3.0.2。表3.0.2再生水水质标准分类
标准类别
地下水回
灌用水
工业用水
农业、林业
牧业用水
城市非
饮用水
景观环
境用水
分类细目
补充地下水
冷却用水
洗涤用水
锅炉用水
农业用水
林业用水
牧业用水
街道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湿地环境用水
地下水源补给、防治海水人侵、防治地面沉降
直流式、循环式
冲渣、冲灰、消烟除尘、清洗
中压、低压锅炉
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灌溉、种植与育苗
林木、观赏植物的灌溉、种植与育苗
家畜、家禽用水
厕所便器冲洗
城市道路的冲洗及喷酒、消防用水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绿化
各种车辆冲洗
施工场地清扫、浇洒、灰尘抑制、混凝土养护与制备、施工中的混凝土构件和建筑物冲洗
娱乐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观赏性景观河道、景观湖泊及水景恢复自然湿地、营造人工湿地
4.再生水水质标准
再生水利用于地下水回灌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应符合表4.0.11
4.0.1规定。
表4.0.1再生水利用于地下水回灌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序号
控制项目
色度(度)
浊度(NTU)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溶解氧(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mg/L)化学需氧量(CODcr)(mg/L)
氨氮(mg/L)
亚硝酸盐(以N计)(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汞(mg/L)
镉(mg/L)
砷(mg/L)
铬(mg/L)
铅(mg/L)
铁(mg/L)
锰(mg/L)
氟化物(mg/L)
氰化物(mg/L)
粪大肠菌群(个/L)
补充地下水指标限值
无不快感
≤450
≤1000
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再生水利用于工业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控制项目
色度 (度)
浊度(NTU)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悬浮物(SS)(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mg/L)化学需氧量(CODcr)(mg/L)
溶解性总固体(mg/L)
氨氮(mg/L)
总磷(mg/L)
铁(mg/L)
锰(mg/L)
粪大肠菌群(个/L)
a:铜材换热器循环水氨氮为1mg/L。冷却用水
≤450
≤1000
洗涤用水
≤450
≤1000
锅炉用水
≤450
≤1000
再生水利用于农业、林业、牧业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4.0.3
值应符合表4.0.3的规定。
表4.0.3再生水利用于农业、林业、牧业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
控制项目
色度 (度)
浊度(NTU)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悬浮物(SS)(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mg/L)化学需氧量(CODc)(mg/L)
≤450
≤450
≤450
表4.0.3(续)
控制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mg/L)
汞(mg/L)
镉(mg/L)
碑砷(mg/L)
铬(mg/L)
铅(mg/L)
氰化物(mg/L)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
≤10000
≤1000
≤10000
≤0.0005
≤2000
再生水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再生水利用于城市非饮用水
控制项目和指标限值
控制项自
色度 (度)
浊度(NTU)
溶解氧(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mg/L)
溶解性总固体
(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mg/L)
氨氮(mg/L)
铁(mg/L)
锰(mg/L)
粪大肠菌群(个/L))
冲厕控
制指标
道路清扫、
消防控制
无不快感
≤1500
≤200
无不快感
≤1500
≤200
城市绿化
控制指标
无不快感
≤1000
≤200
车辆冲洗
控制指标
无不快感
6.0~9.0
≤1000
≤200
建筑施工
控制指标
无不快感
6.0~9.0
≤15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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