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6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64-2006
中文名称:土壤墒情监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3-01
实施日期:2007-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3342714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17.120流体流量的测量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P12工程水文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364-2006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附条文说明) SL364-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17.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64--2006
土壤摘情监测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for soil moisture monitoring2007-03-01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7-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8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0〇七年三月一日
标准名称
土壤情监测规范
水质石油类的
测定——分子
荧光光度法
城市综合用水
量标准
再生水水质标准
大坝监测仪器
集线箱
土工试验仪器
农田水利示范园区
建设标准
节水灌溉设备现场
验收规程
标准编号
SL364-2006
SL366--2006
SL367—2006
SL 368—2006
SL369—2006
SL370—2006
SL 371-2006
SL372—2006
替代标准号
SD 191-86
发布日期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2007.03.01
实施日期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2007.06.01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定的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7章21节172条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站网布设及监测制度;
一监测站查勘;
一土壤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资料报送与整编;
信息系统建设。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河海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黑龙江省水文局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安徽省水文局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自强英爱文辛玉邓英春
王凤侠 徐业平讠
谭国良
高国治
杨春生
杨建青杨桂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一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站网布设及监测制度
站网布设
摘情监测站监测位置的确定
土壤含水量垂向测点的布设
监测制度
监测站查勘
基本情况的调查
4.2土壤及土块的物理特征调查及分析4.3土壤水分常数的测定
5土境含水量的测定方法
5.1一般规定
烘干法
张力计法
中子水分仪法
时域反射法
频域法
6资料报送与整编
6.1土壤摘情资料报送
土壤墙情资料整编
7信息系统建设·
一般规定
信息采集系统··
数据库及表结构设计
信息服务系统
其他配套设备
设备安装调试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附录G
土壤摘情监测各类图表示例
土壤摘情监测副表
探针式土壤水分测试仪使用方法土壤含水量相关要素计算公式
信息采集系统
传感器
遥测终端机
通信设备
中心站设备
数据库表结构
基本信息类表,
监测信息
统计信息
数据字典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满足抗旱减灾决策、水利建设规划、水资源科学管理的需要,统一土壤摘情监测与分析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摘情的监测,可用于指导水利行业土壤摘情监测站网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1.0.3本标准所指土壤摘情监测主要是土壤含水量的监测。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土壤含水量的监测方法和要求。与土壤情相关的气象和地下水等要素的监测,本标准不作相应规定。1.0.4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一200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2312一1980)《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一89)《土壤水分测定法》(GB7172-87)《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的扩充》(GB18030-~2000)《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灌溉试验规范》(SL13一2004)《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34--92)《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一93)《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SL61一2003)《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水文调查规范》(SL196一97)《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L247-1999)《水文情报预报规范》(SL250一2000)《基础水文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SL324一2005)1
《水情信息编码标准》(SL330一2005)《水面蒸发观测规范》(SD265—88)1.0.5在土壤摘情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语、符号及代号
2.0.1七情soil moisture
田间土壤含水量及其对应的作物水分状态。2.0.2国家摘情监测站网state soil moisturemonitoringnetwork由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摘情的基本站组成的站网。2.0.3地方摘情监测站网local soil moisture monitoring net-work
由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摘情的监测站组成的站网。2.0.4土壤的密度 soil particle density土壤固体物质的重量与为其排开的水的体积之比。W,V,式中:W,为干土重;V,为土壤固体物质的体积。土壤的密度可由密度瓶法测得。
2.0.5土壤的干容重 dry soil density土壤样品的干土重与土壤样品体积之比,即原状土样单位体积的干土重。%=W,/V,式中:W,为干土重;V为原状土壤的体积。
2.o.6土壤重量含水量 wsoil moisture content by mass某一土壤样品中其水的重量与干土重量的比值,亦可由其百分数来表达。w=(W/W,)%,式中:W为土壤样品中水的重量;W,为土壤样品干土的重量。2.0.7土壤体积含水量 soil moisture content by volume某一土壤样品中水的体积与其总体积的比值,亦可由其百分数来表达。=(V./V)%,式中:为土壤体积含水量;Vw为土壤样品中水的体积;V为土壤样品的总体积。2. o.8土层中总的蓄水量 htotal moisture storage in asoillayer
以深度h 表示。当土壤层的深度为 H(cm)、土壤体积含水3
量的分布为)时,则土壤中的蓄水深度为h:2.0.9土壤相对湿度 β relative soil humidity()dz。
土壤含水量占田间持水量的百分数,β=(0/6)%。2.0.10土壤的孔隙度 soil porosity原状土壤中孔隙体积和土壤总体积之比。n二V。/V,式中:V。为土壤中孔隙体积;V为土壤总体积。2.0.11土壤水分常数soil moisture constants饱和含水量、田间持水量和凋萎含水量的统称。体积含水量分别以,、m、。表示,重量含水量分别以ws、Wm、wa表示。2. 0. 12作物适宜土壤含水量 9,crop fitness soil moisture content
作物在某一土壤含水量的范围内处于最佳的土壤水分状态,在这种土壤含水量范围内,作物的生长发育处于最佳状态。一般以土壤含水量的相对湿度为指标,且不同作物不同的生长期有不同的适宜含水量。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3站网布设及蓝测制度
3.1站网布设
3.1.1摘情监测站网可分为国家摘情监测站网和地方摘情监测站网两种类型。摘情监测站可分为基本监测站和临时监测站两种。
3.1.2国家摘情监测站网应由国家统一规划和建设,并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协议单位报送摘情信息。地方摘情监测站网应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和建设,国家摘情监测站可纳入地方摘情监测站网,并负责向各级主管部门及协议单位报送摘情信息。
3.1.3国家摘情监测站网的密度应根据历史上阜情和旱作农业、牧业的分布情况及耕作面积确定,见表3.1.3。地方情监测站网密度应由地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表 3.1.3国家培情监测站网密度表耕作区分区
丘陵区
平原区
单站控制耕作面积(hm2)
3000~30000
10000~50000
30000~90000
3.1.4基本监测站应承担灌溉耕地(或牧场)和非灌溉耕地(或牧场)的摘情监测狂务。
3.1.5国家情监测站网的调整应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情监测站网的调整应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1.6基本监测站应配备摘情要素监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3.1.7摘情监测站网的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资各基本监测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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