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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53-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53-2006

中文名称:沙棘原果汁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5-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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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48072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5农林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0

标准价格: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沙棘原果汁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要求。 SL 353-2006 沙棘原果汁 SL353-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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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53—2006
沙棘原果汁
Seabuckthornjuice
2007-02-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7-05-02实施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12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OO七年二月二日
标准名称
沙棘原果汁
“黑白瓶”测定法
初级生产力测定——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一
多管发酵法
水泵模型及装置模型验收试验规程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大坝观测仪器
位移计
大坝观测仪器
大坝观测仪器
测斜仪
锚杆测力仪
标准编号
SL353—2006
SL354—2006
SL355—2006
SL140—2006
SL356—2006
SL357—2006
SL358—2006
SL3592006
SL360—2006
SL361—2006
SL362—2006
SL363—2006
替代标准号
SL140—97
发布日期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实施日期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0080000s000055
6006000060000006050006006
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存期次
SL353—2006
SL3532006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制定的。本标准体例格式遵循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存期。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永海、张红梅、赵梅霞、土小宁。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陈殿奎、文剑。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1范围
沙棘原果汁
SL3532006
本标准规定了沙棘原果汁的指标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中国沙棘亚种(Hippophaerhamnoidesssp.sinensis)的沙棘纯果或带枝沙棘果为原料加工而成、未经调配的沙棘原果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
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GB/T4789.3
GB/T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T4789.15
GB/T 5009.11
GB/T500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神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13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2143.3果蔬汁饮料中L一抗坏血酸的测定方法乙醚萃取法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3要求
3.1原料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应选用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的沙棘果。3.2加工企业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SL3532006
香气及滋味
组织形态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20℃(%)]总酸(以苹果酸计)(%)
维生素C(mg/100g)
砷(以As 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铜(以 Cu计)(mg/kg)
3.6食品添加剂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沙棘果特有的黄色或黄褐色具有沙棘果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均勾浑浊,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和果油漂浮无外来可见杂质
理化指
卫生指
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7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酵母菌(cfu/mL)
霉菌(cfu/mL)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3.8
净含量允差
不得检出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
检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4.1.1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250mL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
4.1.2香气和滋味
SL3532006
取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250mL置于洁净的容器中,立即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每次品尝样品前,须用清水漱口。4.2理化指标
4.2.1可溶性固形物
应按GB/T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酸
应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4.2.3维生素C
应按GB/T12143.3规定的方法测定。4.3卫生指标
应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4.3.2铅
应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铜
应按GB/T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4.4微生物指标
4.4.1菌落总数
应按GB/T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4.4.2大肠菌群
应按GB/T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4.4.3霉菌和酵母菌
应按GB/T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4.4.4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4.4.4.1沙门氏菌
应按GB/T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4.4.4.2志贺氏菌
应按GB/T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4.4.4.3金黄色葡萄球菌
应按GB/T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4.5净含量
应按JF1070规定的重量法检验。5检验规则
5.1组批原则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方法和数量
采用无菌包装容器包装方式的产品,应每批取样3次,在灌装过程中,应分别在第一桶灌装完后、中间桶灌装完后、最后一桶灌装完后取样,每次取样最少2个小无菌袋(或对于非商业无菌灌装,可用样品瓶),每袋不少于1L(对于用样品瓶取样,每次不少于2L)。对每次所取样品应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
其他包装方式的产品,应随机从每一批产品中抽取2%o,但不应少于3件。8
SL353—2006
5.3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厂质检部门都应对本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标签和包装。其他项目应做不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一原料、设备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一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一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一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果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总酸、维生素C、净含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抽取2倍样品,对不合格项自进行复检。者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微生物指标、重金属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和保存期6.1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6.2包装
产品应包装在封闭容器中,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6.3购存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6.4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5保存期
企业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定保存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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