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63-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63-2006
中文名称:大坝观测仪器 锚杆测力计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2-02
实施日期:2007-05-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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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大坝
观测
仪器
锚杆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N93水文与水利仪器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于岩石边坡和地下围岩中的锚杆测力计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 SL 363-2006 大坝观测仪器 锚杆测力计 SL363-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63—2006
大坝观测仪器
锚杆测力计,
Instrument for dam monitoring - anchor bar stress meter2007-02-02发布
2007-05-0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7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12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二00七年二月二日
沙棘原果汁
标准名称
初级生产力测定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黑白瓶”测定法
多管发酵法
水泵模型及装置模型验收试验规程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大坝观测仪器
大坝观测仪器
大坝观测仪器
位移计
测斜仪
锚杆测力计
标准编号
SL353-2006
SL354-2006
SL.355—2006
SL140—2006
SL356-2006
SL357--2006
SL358—2006
SL359—2006
SL360-2006
SL361-2006
SL362—2006
SL363—2006
替代标准号
SL140-97
发布日期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2007.02.02
实施日期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2007.05.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产品规格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产品随行文件
SL363—2006
SL363--2006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技术标准编制工作计划安排进行制定的。本标准体例格式遵循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归口。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产品质量监督总站。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诗鸿、郑宇辉、单方庆、李殿阳、张德康、徐晓乐、江晓明、刘敏飞、姜继承、陈与非。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储海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乐枚。IV
1范围
大坝观测仪器
锚杆测力计
SL 363--2006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于岩石边坡和地下围岩中的锚杆测力计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锚杆测力计,作为该产品的研制、生产、试验和使用的统一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408
GB/T3409
差动电阻式应变计
差动电阻式钢筋计
传感器通用术语
GB/T7665
JJG130工作玻璃温度计检定规程3产品规格
锚杆测力计的规格及主要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尺寸参数
性能参数
配锚杆直径(mm)
锚杆横断面面积(mm2)
应力测
量范围
拉应力(MPa)
压应力(MPa)
拉应力过范围限(MPa)
压应力过范围限(MPa)
分辨力于
(MPa/单位读数)
温度测量范围(℃)
耐水压分档(MPa)
4技术要求
4.1环境条件
4.1.1正常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一25~60℃;
锚杆测力计规格及主要参数表
b)环境水压力:表1规定的水压力。22
0~200、0~300、0~350
240、360、400
≤1.0(拉应力测量范围:0~200MPa))≤1.3(拉应力测量范围:0~300MPa)≤1.3(拉应力测量范围:0~350MPa)-25~60
0.5、1、3、5
SL363—2006
4.1.2正常试验条件wwW.bzxz.Net
a)环境温度:10~30℃;
b)相对湿度:1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4.1.3仲裁试验条件
a)环境温度:20±2℃;
b)相对湿度:1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4.1.4储存、运输的极限环境温度产品的储存、运输允许的环境温度为一30~70℃。温度恢复后,产品性能应符合4.5.2的规定。4.2拉应力性能参数
4.2.1分辨力F
锚杆测力计的分辨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4.2.2端基线性度误差α
锚杆测力计在受拉范围内的端基线性度误差不应超过拉量程输出量的士2%。4.2.3滞后α
锚杆测力计在受拉范围内的滞后不应超过拉量程输出量的1%。4.2.4不重复度d
锚杆测力计在受拉范围内的不重复度不应超过拉量程输出量的1%。4.3温度测量误差
锚杆测力计用于测温时,其温度测量误差不应超过土0.5℃。4.4绝缘电阻
在下列条件下锚杆测力计的引出导体与仪器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均应大于50Mα:a)在温度为0℃的冰水中;
b)在温度为60℃的水中;
c)在水压力为表1规定的水中。4.5过范围限
4.5.1应力过范围限
各种量程的锚杆测力计,应具有表1规定的过范围限测量能力。在此范围内,锚杆测力计的拉、压各自的应力输出校准曲线均应满足如下规定:a)锚杆测力计的端基线性度误差不应超过各自量程输出量的土2%;b)锚杆测力计的不重复度不应超过各自量程输出量的1%;c)锚杆测力计的拉量程及压量程各自的两个分辨力之间的相对差值不应超过士2%。4.5.2温度过范围限
锚杆测力计应具有承受一30℃及70℃的温度过范围限能力,当环境条件恢复至正常试验条件后,锚杆测力计的性能仍应符合4.2、4.3、4.4的规定。4.6温度修正系数b
锚杆测力计经温度修正后的工作曲线(因温度变化所引起的应力测值的系统误差与温度之间的关系曲线),其端基线性度不应超过拉量程的士1%。4.7稳定性要求
4.7.1高温稳定性
锚杆测力计在经受环境温度为60℃、历时20d的高温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a)分辨力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过士2%;2
b)绝缘电阻仍应符合4.4的规定。4.7.2稳定性
SL363—2006
锚杆测力计在经受拉伸至测量范围上限值,卸荷至零荷载的20次循环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分辨力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过士2%;b)绝缘电阻应符合4.4的规定。4.8耐运输颠振性能
锚杆测力计在运输包装的情况下,应能承受最大加速度为3g、历时2h的运输颠振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分辨力的相对变化量不应超过土2%;b)绝缘电阻应符合4.4的规定。4.9外观要求
锚杆测力计的外表面不应有锈蚀、焊渣;仪器中部应防锈;引出电缆无损伤。5试验方法
5.1拉应力性能参数试验
5.1.1试验条件、设备及注意事项5.1.1.1试验条件
试验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保持稳定)。5.1.1.2主要设备
a)高于1级精度的加荷设备(出力600kN);b)配套测量仪表。
5.1.1.3注意事项
a)锚杆测力计应在正常试验条件下预先放置24h以上;b)校准试验前,应在拉应力上限范围内,将锚杆测力计预拉2~3次;c)校准试验时,按拉量程范围及被测锚杆测力计的横截面积计算出荷载的上限值,按实际分档取整后,选取7~11个等分加荷测试点,逐点加载试验。5.1.2端基线性度误差α
先记录锚杆测力计零荷载测值。之后拉伸锚杆测力计(上行),每到一测试点记录一个测值,全量程共得到n个测值。然后逐点卸载(下行)重复上述过程,同样得到n个测值,共完成三次循环。分别计算上行及下行各个测试点测值的平均值(D.):及(D):,然后按式(1)计算各点总平均值:
式中:
(D.); = (D.):+(D,),
(D。):—一上行、下行第i点测值的总平均值;(D);一上行第i点三次测值的平均值;(Da);—-下行第i点三次测值的平均值。各个测试点的理论值(D,):由式(2)确定:(D):
式中:
测试点序数(0、1、2、、n);
SL363-2006
AD-—测量范围上限测试点及零测试点各自的三次测值的平均值之差。AD由式(3)确定:
AD=(D.),-(Da)。
式中:
零测试点的平均测值;
测量范围上限测试点的平均测值。计算各个测试点的测值的偏差;,按式(4)确定:8 = (Da):-(D,)
令偏差之中最大者为△1,则锚杆测力计的端基线性度误差α由式(5)确定:A
×100%
锚杆测力计的端基线性度误差应符合4.2.2的规定。5.1.3滞后α
锚杆测力计的滞后α可结合5.1.2(端基线性度误差α检验)同时进行。(3)
计算出每一次循环中各测试点上行与下行两个测值之间的差值的绝对值,令其中最大值为△2,则锚杆测力计的α由式(6)确定:会×100%
锚杆测力计的滞后误差α应符合4.2.3的规定。5.1.4不重复度α
锚杆测力计的不重复度α\的检验可结合5.1.2(端基线性度误差α检验)同时进行。(6)
计算出每三次循环中各测试点上行及下行各自的三个测值之间的差值的绝对值,令其中最大值为A3,则锚杆测力计的α\由式(7)确定:A3
×100%
锚杆测力计的不重复度误差α\应符合4.2.4的规定。5.1.5分辨力f值的计算
锚杆测力计的分辨力由式(8)确定:f=x
式中:
f一—锚杆测力计的分辨力,MPa/单位读数;P试验时记录的最大拉力,N
A-一锚杆测力计横截面的面积(钢套或锚杆横截面的面积),mm2。锚杆测力计的分辨力应符合4.2.1的规定。5.2温度测量误差试验
5.2.1试验条件、设备及注意事项5.2.1.1试验条件
试验在正常试验条件下进行。
5.2.1.2主要设备
a)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
b)配套测量仪表;
c)恒温设备(工作区域最大温差不应超过士0.1℃);d)冰点槽;
e)低温设备(工作区域最大温差不应超过士0.1℃)。5.2.1.3注意事项
a)在一25℃、0℃、20℃、40℃、60℃五个温度点附近各选择一个测试点;b)试验方法可参照JJG130中的有关规定;c)各种工作原理制成的锚杆测力计应关注的其他事项。5.2.2温度测量误差试验
SL363—2006
锚杆测力计在一25℃、0℃、20℃、40℃、60℃五个温度点附近任一测试点,测得的温度值与恒温设备工作区实际温度之间的最大差值应符合4.3的规定。5.3绝缘电阻试验
锚杆测力计在4.4规定的各项试验条件下,分别进行历时2h的试验(试验时仪器引出电缆测量端应严防进水)。达到规定的试验时间后,用额定直流电压为100V的兆欧表测量仪器引出电缆导体与仪器外套之间的绝缘电阻,其测值应符合4.4的规定。5.4过范围限试验
5.4.1应力过范围限试验
将锚杆测力计,按表1中规定的拉应力过范围限和压应力过范围限,进行应力性能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4.5.1的规定。
5.4.2温度过范围限试验
将锚杆测力计先后置于一30℃及70℃两种环境温度下,各恒温6h。当环境温度恢复至正常试验条件后,其性能应符合4.5.2的规定。5.5温度修正系数b的试验
将锚杆测力计置于冰点槽及恒温设备中,在0℃及20℃、40℃、60℃三个温度点附近各选一个测试点。依次测0℃时的输出值(D。);,再测20℃、40℃、60℃附近时锚杆测力计的稳定输出值。再依次测40℃、20℃、0℃时的输出值。锚杆测力计的温度修正系数由式(9)确定:f(D2-D)
式中:
b—锚杆测力计的温度修正系数,MPa/℃;D,—最高试验温度时仪器的测值;D1——0℃时仪器两次测值的平均值AT一最高试验温度与0℃的温度差值,℃。(9)
用20℃、40℃的锚杆测力计测值做温度修正校核。锚杆测力计的温度修正系数应符合4.6的规定。
5.6稳定性试验
5.6.1高温稳定性
将锚杆测力计置于恒温设备内,逐渐升温至60℃后恒温20d。当环境条件恢复至正常试验条件后,其性能应符合4.7.1的规定。5.6.2稳定性
将锚杆测力计安装在加荷试验设备上,在正常试验条件下,拉伸至测量范围上限值后再卸荷至零荷载,如此循环20次。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7.2的规定。5.7耐运输颠振试验
将锚杆测力计按运输要求包装好后,直接固定在运输颠振试验台上,按4.8规定的加速度和时间要求进行颠振试验。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8的规定。5
SL363—2006
5.8外观检验
目测检查,锚杆测力计的外观应符合4.9的规定。6
检验规则
锚杆测力计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两种。6.1出厂检验
每台锚杆测力计出厂前应由制造厂的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按本标准·5的规定进行,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检验合格的产品,附产品合格证书后出厂。表2锚杆测力计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拉应力性能参数
温度测量误差
绝缘电阻
过范围限
温度修正系数
稳定性
耐运输颠振
出厂检验
只做0~60℃的温度试验
按5%抽样;只做拉应力性能试验按5%抽样试验
注:“/”为必检项目,“一”为不检项目。6.2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按本标准5的规定进行。6.2.1
型式试验规定
应进行型式试验: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
a)新产品定型鉴定前;
型式试验
b)锚杆测力计在设计、工艺、材料上有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产品再次生产时;d)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五年应进行一次。6.2.2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2。
6.2.3型式试验的抽样与判定规则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a)型式试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任意抽取,被抽样品的数量应为该批产品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3支:
b)样品按6.2.2中规定的各项进行检验;c)样品经过型式试验,未发现不合格项,则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试验合格。检验中如发现有一个不合格项,则进行加倍抽样,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如未发现不合格项,仍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试验合格。如第二次抽取的样品仍存在不合格项,则判定该产品本次型式试验不合格;d)样品型式试验结果不符合4.2~4.9规定中任一条时,均按存在不合格项判定。7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标志
7.1.1铭牌
锚杆测力计的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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