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23-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723-2008
中文名称: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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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729675
相关标签:
农田
采伐
作业
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40绿化和造林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林业>>B64森林经营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唐小平、谢守鑫、崔武社、王红春、陈昱、袁少青、翁国庆、周洁敏、程小玲、刘建军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防护林采伐的类型、作业要求和伐区作业监督检查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田防护林的采伐、更新作业和管理。平原地区的渠、路防护林可参照执行。 LY/T 1723-2008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723-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5.020.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23—2008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Operational regulation of harvesting of farmland shelterbelt forest2008-03-31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08-05-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LY/T1723—200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谢守鑫、崔武社、王红春、陈昱、袁少青、翁国庆、周洁敏、程小玲、刘建军。
1范围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723—2008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防护林采伐的类型、作业要求和伐区作业监督检查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田防护林的采伐、更新作业和管理。平原地区的渠、路防护林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LY/T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函[1987151号)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林资发2004251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farmlandshelterbeltforest
农田防护林
以保护农田、牧(草)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农田、牧(草)场内及其境界外100m范围内,或与沙质地区接壤250m~500m范围内,以及在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3.1.1
patchforest
以片状分布为主要特征,面积0.067hm\(1亩)以上的森林。3.1.2
林网forestbeltnetwork
由多条林带构成的网格状的农田防护林体系。3.1.3
main forest belt
主林带
基干林带primaryforestbelt
在林网中起主导防护作用的林带,一般与主风方向垂直。3.1.4
副林带
Faccessorialforestbelt,secondaryforestbelt在林网中除主林带以外的林带。3.1.5
长林带longforestbelt
长度在1000m以上的林带。
LY/T1723—2008
宽林带broadforestbelt,wideforestbelt宽度在5行(含乔木、灌木)以上的林带,行间距执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3.2
防护成熟forestprotectionmaturity农田防护林在生长过程中,所产生的防护效应,即保护、控制、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以及防止、减轻农由自然灾害等作用,达到最佳时的状态。3.2.1
令protection maturity age
防护成熟龄
农由防护林处于防护成熟时所对应的林未平均年龄。3.2.2
令regeneration cutting age
更新采伐龄
农田防护林防护效应开始明显下降时所对应的林木平均年龄。3.3
林带(网)更新forestbelt(network)regeneration为更替或恢复林带(网)所进行的更新造林。包括带内更新和带间更新。3.3.1
带内更新regeneration insidetheforest belt在老林带位置或紧邻两侧进行的更新造林。分为伐前带内更新和伐后原带更新。伐前带内更新是指老林带被采伐前,在林带内部或紧邻两侧先行造林,待新造林生长稳定后,再对老林带的树木进行采伐。
伐后原带更新是指老林带被部分或全部采伐后,在老林带位置或紧邻两侧进行的造林。3.3.2
带间更新
fregeneration between forest belt滚带更新
老林带被采伐前,在相邻两条老林带之间,先造一条新林带,待新造林带生长稳定后,再对老林带进行采伐。
更新菜伐regenerationcutting
为了恢复和提高农田防护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对达到或超过更新采伐年龄的农田防护林进行的采伐。
更新采伐方式包括:全带采伐、分段采伐、分行采伐、隔株采伐、连带采伐、隔带采伐等。3.4.1
分段采伐multi-stagecutting
对林带进行的分段多次采伐。
隔株采伐individualtree(s)selectioncutting在林带内每隔一株或多株,选择一株或多株树木进行的采伐。3.4.3
连带采伐stripclear-cutting
对相邻林带同时一次性全部采伐,3.4.4
隔带采伐interval stripclear-cutting对相隔林带(间隔一条林带以上)的一次性全部采伐。2
tending cutting
抚育采伐
抚育间伐
LY/T1723—2008
为促进林木生长和提高防护效应,对未达到防护成熟龄的农田防护林部分林木进行的采伐。包括行间间伐、择株间伐等采伐方式。行间间伐含义同LY/T1646—2005的3.29。择株间伐含义同LY/T1646—2005的3.4.2。3.6
low-efficiency protective forest cutting低效林改造采伐
为改善或提高农田防护林的防护效应,对未达到防护成熟龄且生长不良、防护效应低下的农田防护林进行的采伐。包括全带改造采伐和综合改造采伐。全带改造采伐是指对低效农由防护林所进行的一次性全部采伐。综合改造采伐是指对低效农田防护林采取必要的补植补造或(和)土壤改良措施的同时,对部分林木所进行的采伐。
4采伐更新原则
4.1维护主体功能原则
维护和提高农田防护林的主导功能,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4.2分区管理原则
按照《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的要求,实行分类经营、分区管理。4.3分级采伐更新原则
在实施大面积采伐更新时,应按以下优先级顺序进行:a)
发生严重病虫害或遭受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害的b)
林相残破、防护效应低下的;
超过更新采伐龄一个龄级以上的:d)
林木生长明显减缓急需进行抚育的。5采伐类型
5.1更新采伐
5.1.1对象
达到或超过更新采伐年龄的农田防护林,可进行更新采伐。不同更新采伐方式适用对象为:a)全带采伐:适用于短窄林带;分行采伐:适用于宽林带、主林带;b)
分段采伐:适用于宽林带、主林带、长林带;c)
隔株采伐:适用于整体防护效应良好,仅需对单株或多株林木进行采伐的林带;连带采伐:适用于需要一次性采完的相邻林带:c
f)隔带采伐:适用于需要同时开展采伐更新的大面积林网。主要树种的更新采伐年龄参见附录A。5.1.2技术要求
5.1.2.1全带采伐和连带采伐
5.1.2.1.1宜结合带间更新、带内更新进行5.1.2.1.2一次性采伐长度一般不超过1000m,如确需超过1000m的,宜在带间更新或伐前更新完成后进行。
5.1.2.1.3采伐后形成的网格大小,不宜超过1000m×1000m。3
LY/T1723—2008
5.1.2.1.4同向相邻林带不宜同年更新采伐。5.1.2.1.5主林带不宜采用全带采伐。5.1.2.1.6风沙区、干旱区(包括干热风)不宜采用全带采伐。5.1.2.2分行采伐和分段采伐
5.1.2.2.1宜结合带内更新进行。5.1.2.2.2分行采伐时第一次采伐的行数强度不宜大于50%。5.1.2.2.3分段采伐的每个采伐段不宜超过1000m。5.1.2.2.4两次采伐的间隔期,一般南方不小于2年、北方不小于3年。5.1.2.3隔株采伐
5.1.2.3.1采伐株数强度应小于50%。5.1.2.3.2采伐后应保持林带完整结构。5.1.2.4隔带采伐
5.1.2.4.1宜结合带间更新进行。5.1.2.4.2采伐后形成的每个网格大小,不宜超过1000m×1000m。5.1.2.4.3采伐后应保持林网完整结构。5.1.2.5区域采伐方式
不同区域适宜的更新采伐方式参见表1。表1不同区域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方式适宜性表更新采伐
全带采伐
分段采伐
分行采伐
隔株采伐
连带采伐
隔带采伐
大兴安岭
山地区
不适宜
不适宜
东北东部
丘陵区
较适宜
较适宜
华北与长江
中下游丘陵
平原区
南方山地
丘陵区
注:分区范围见《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5.2抚育采伐
5.2.1对象
东南热带
亚热带
沿海区
黄土高原
太行山区
较适宜
不适宜
未达到更新来伐龄的农由防护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抚育采伐:a)
密度大,林未生长竞争激烈,树冠出现挤压现象的:b)
树种、林龄、林层等结构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c)
北方干旱
半干旱区
较适宜
不适宜
西南高山
峡谷区
不适宜
不适宜
遭受病虫害、火灾、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受害林木少于20%且林分(带)整体结构未造成破坏的。
5.2.2技术要求
5.2.2.1株数采伐强度,风沙区、干旱区(包括干热风)不宜大于30%,其他地区不宜大于50%。5.2.2.2抚育采伐后,林带疏透度不宜低于0.4,林分郁闭度不宜低于0.5,并保持林分(带)结构的完整性。
5.2.2.3抚育采伐应采劣留优、采弱留强、采小留大,伐后林分(带)平均胸径不宜低于伐前林分(带)平均胸径。
5.2.2.4抚育采伐宜与修枝、补植等措施相结合,促进林分(带)生长。5.3低效林改造采伐
5.3.1对象
LY/T1723—2008
未达到更新采伐龄的农田防护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低效林改造采伐:a)树种选择不当或多代萌生,导致林木生长衰弱或停滞,林木平均高低于同区域、同龄林木平均高的60%,难以发挥防护作用的:b)
病虫害、火灾、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严重,导致受害林木大于20%或林分(带)整体结构受到破坏的;
c)人畜危害严重或经营管理不当,导致林相残破,林带疏透度低于0.3或林分郁闭度低于0.4,无培育前途的。
5.3.2技术要求
5.3.2.1以综合改造采伐为主,限制全带改造采伐。5.3.2.2遭受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害、生长停滞或无培育前途的农田防护林,可采用全带改造采伐5.3.2.3综合改造采伐应注意对保留木的保护,伐后应加强对保留木的抚育,5.3.2.4风沙区、干旱区(包括干热风)的农田防护林进行全带改造采伐时,应结合伐前更新进行。5.3.2.5对易引起传染性病虫害的低效林改造采伐,宜结合药剂处理、营造生物隔离带等防范措施同时进行。
6伐区调查设计
6.1农田防护林采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或相关的采伐规划方案落实地块,并依据方案规划设计的范围、作业年度和采伐类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6.2农田防护林的采伐作业设计,分别以经营单位或乡镇组织进行,以林带或片林为作业设计单位,农广承包经营的以农广为作业设计单位。6.3农田防护林的伐区调查设计执行LY/T1646一2005中7.3的规定。伐区调查设计表格参见附录B。伐区作业设计成果有效期为1a。7伐区公示
7.1伐区公示应在采伐许可证发放前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7.2公示内容应以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为依据,主要包括采伐地点、四至、采伐数量等内容。7.3公示宜在乡镇林业站和伐区周边最近的一个或数个居民点范围内进行。8采伐作业
8.1生产作业
采伐地块或采伐木标示、伐木、打枝、造材等作业,执行LY/T1616一2005中9.1~9.7的规定。采伐造材后,及时集材、装车,运出采伐场地。8.2安全与卫生
8.2.1在交通道路沿线作业时,应在采伐地段的两端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引导过往车辆和人员。
8.2.2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保障,执行LY/T1646一2005中11.1、11.2、11.5的规定。8.2.3生产安全的检查,执行LY/T1646—2005中9.1~~9.7、9.10、11.1、11.3的规定。8.3生态保护
8.3.1采伐作业不应造成农田防护林体系整体功能的明显下降。8.3.2采伐作业时,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对农作物、牧草等地被物的损伤。5
LY/T1723—2008
8.3.3在河岸、池糖边、湖泊岸作业时,防止燃油、机油进入水体。8.4采伐地清理
采伐后,应及时对采伐地、装卸地等进行清理:a)将采伐木、采伐剩余物收集、运走;b)对受破坏的农(牧)地,沟、渠、路等设施进行平整或恢复;c)根据需要,及时对树根进行处理。9作业质量监督与验收
9.1采伐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分别在伐前、伐中和伐后进行。9.2伐前作业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地确认、采伐地块四至和界线的标示、采伐木和保留木的标示、树倒方向的确定、伐集作业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等。9.3伐中作业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采伐是否越界、保留木是否保留、伐根高度是否超标、采集运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农作物是否产生严重影响等。9.4采伐作业结束后,应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对采伐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项目和评分标准参见附录C,在未越界采伐、采伐方式符合设计要求、采伐蓄积量未超过设计量105%的前提下,得分85分以上为采伐作业质量合格。10更新造林要求
10.1实行伐后更新造林的,应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完成。10.2更新造林应尽量选择深根性、不易风倒风折的乡土树种;营造外来树种应以相关研究试验成果为依据。
10.3造林树种不能与农作物有共同的病虫害或其中间寄生物种10.4风沙区、干旱区(包括干热风)宜采取乔、灌立体配置。10.5宜采用大苗更新造林。
林网类型和林带结构,应与农作物的防护需要相一致。农由防护林更新造林要求,参照GB/T18337.3规定执行。树种
落叶松
樟子松
木麻黄
大兴安岭
山地区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农田防护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表表A.1
东北东部
山地丘陵
农田防护林主要树种更新采伐年龄表华北与长江
中下游
丘陵平原区
南方山地
丘陵区
东南热带
亚热带
沿海区
注1: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参照《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注2:北方干旱地区如有灌溉条件的,参照华北与长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黄土高原
太行山区
LY/T 1723—2008
单位为年
北方干
旱半干旱区
西南高山
峡谷区
注3:在农林间作模式、立体种植模式中,兼作防护作用的林木,可以采用经济成熟龄作为更新采伐年龄。一般可比表中确定的农田防护林更新采伐年龄低5年~10年,或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时间注4:上述树种和未列树种(尤其是灌木)的更新采伐年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LY/T1723—2008
申请采伐单位
乡镇(场站):
四至:东
林地权属:
林分(带)
立地条件
伐前更新
幼林状况
特殊物点
(有、无)
采集运
优势树种:
树种组成
林带长度
平均胸径
地貌类型
更新方式
主要树种
伐区内
伐区周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伐区调查设计表格和伐区检尺调查记录表伐区调查设计表
伐区调查设计编号
村(工区):
林木权属:bzxZ.net
起源:
海拔范围
林班:
林权证号:
小班:
小地名:
经营类型:(防护林、兼作防护的用材林)年龄
林带宽度
平均树高
(带内更新、带间更新)
建筑物
土壤种类
文物古迹
采集运线路简要说明及示意图:(标注伐区周界的GPS坐标)8
土层厚度
河流(溪流)
株数密度
疏密度
郁闭度
林带株数
立地类型
疏密度
特殊保留木
株/hm
立地质量
其他特殊物
作业设计
采伐面积
采伐蓄积量
采伐出材量
其中:珍稀树种名称
迹地清理方式
伐区示意图:
注意事项:
完成设计时间:
最大采伐胸径
采伐长度
采伐宽度
,株数
蓄积量/m3
采伐木
蓄积量
表B.1(续)
株,蓄积量
保留木
伐后更新时限
集材方式
(带)
树种组成
平均胸径
平均树高
m2,出材量
出材量/m
经济材
设计人:
规格材
LY/T1723—2008
林带密度
疏透度
郁闭度
幼树(苗)密度
非规格材
更新责任单位
注:面积数据保留2位小数;蓄积量、出材量数据保留3位小数;胸径、树高数据保留1位小数株/hm2
株/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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