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274—2021 木塑复合材料分级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1-06-30
实施日期:2022-01-01
出版单位:中国标准出版社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林业生物质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6)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南京旭华圣洛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安徽宣城福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瑞京鸿兴实业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木材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昆明)、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北佳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世华、张冉、李靖、陈福涛、叶润露、唐道远、朱甲文、何军、关成、温福泉、李锡荣、马长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塑复合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分级、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分级标识。本文件适用于各类木塑复合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1634.2—2019 塑料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2部分:塑料硬橡胶
- GB/T1843—2008 塑料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 GB/T9341—2008 塑料弯曲性能的测定 第2部分:氙弧灯
- GB/T16422.2—2014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 GB18580—20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GB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 GB33042—2016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 HJ571—2010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3.1 木塑复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由木材、竹材、农作物秸秆等木质纤维材料与热塑性塑料分别制成加工单元,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成型加工制成的材料。
3.2 素面木塑复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 without coating)表面未经饰面的木塑复合材料。
3.3 饰面木塑复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 with coating)表面经饰面的木塑复合材料。
4 分类
4.1 按使用环境分类:a) 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b) 室外用木塑复合材料。
4.2 按发泡与否分类:a) 发泡木塑复合材料;b) 未发泡木塑复合材料。
4.3 按表面处理状态分类:a) 素面木塑复合材料;b) 饰面木塑复合材料。
5 分级
5.1 木塑复合材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5.2 素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素面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项目
项目:弯曲强度(MPa)、弯曲弹性模量(MPa)、无缺口抗冲击强度(kJ/m²)、热变形温度(℃)、甲醛释放量(mg/m³)、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72h)、可溶性铅(mg/kg)、可溶性镉(mg/kg)、可溶性铬(mg/kg)、可溶性汞(mg/kg)
等级指标:一级 ≥28 MPa, ≥2000 MPa, ≥10 kJ/m², ≥75 ℃, ≤0.050 mg/m³, ≤0.3 mg/m³, 8, 8, 8, 8;二级 >23 MPa, ≥1500 MPa, >8 kJ/m², ≥65 ℃, ≤0.080 mg/m³, 0.4 mg/m³, 50, 40, 35, 35;三级 >18 MPa, ≥1000 MPa, >6 kJ/m², ≥55 ℃, ≤0.110 mg/m³, 0.5 mg/m³, 90, 75, 60, 60。
5.3 素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素面未发泡的室内用木塑复合材料分级指标
项目与单位同表1,一级 ≥45 MPa 弯曲强度, ≥4000 MPa 弯曲弹性模量, ≥10 kJ/m² 无缺口抗冲击强度, ≥90 ℃ 热变形温度, ≤0.050 mg/m³ 甲醛释放量;二级 >30 MPa, ≥2500 MPa, ≥7 kJ/m², ≥70 ℃, ≤0.080 mg/m³;三级 >23 MPa, ≥1800 MPa, ≥4 kJ/m², ≥60 ℃, ≤0.110 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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