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72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724-2008
中文名称: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相关标签:
速生
丰产
采伐
作业
规程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40绿化和造林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林业>>B64森林经营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200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袁少青、王红春、崔武社、陈昱、谢守鑫、唐小平、翁国庆、李云、欧阳君祥、李俊杰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归口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类型、采伐作业技术要求和伐区作业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工营造的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作业和管理。 LY/T 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172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5.020.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724—2008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Operational regulation of harvesting of short-rotation andfast-growing plantation
2008-03-31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08-05-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LY/T1724—200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少青、王红春、崔武社、陈昱、谢守鑫、唐小平、翁国庆、李云、欧阳君祥、李俊杰。
1范围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724—2008
本标准规定了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类型、采伐作业技术要求和伐区作业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人工营造的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采伐作业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LY/T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国函[1987]151号)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林资发[2004]251号)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short-rotation and fast-growing plantation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
人工营造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的合称。是以经济成熟龄为主确定轮伐期,人工定向培育工业原料用材的森林(含竹林)。3.2
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short-rotationindustrialrawmaterialtimberplantation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short-rotationindustrialrawmaterialplantation工业原料林
以生产纸浆材及其他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3.3
速生丰产用材林fast-growingplantation速生丰产林
使用良种壮苗,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主要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4适用条件
培育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坡度小于36°(南方)、26(北方);b)土壤厚度不小于50cm(南方)、30cm(北方);年降雨量在400mm以上,或年降雨量低于400mm但有灌溉条件。c)
LY/T1724—2008
5采伐类型
5.1主伐
5.1.1对象
达到或超过主伐年龄的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可进行主伐。主伐分为皆伐和择伐两种a)皆伐:适用于不易引起水土流失、风沙危害或盐碱化的;b)择伐:适用于以培育大径级木材为目的或不宜皆伐的。主要树种的主伐年龄参见附录A。5.1.2技术要求
5.1.2.1皆伐
5.1.2.1.1一次性皆伐的面积不宜超过20hm2,平坡时不宜超过30hm2。北方坡度超过15°或南方坡度超过25°的林地,皆伐面积不宜超过10hm2。5.1.2.1.2同年度相邻采伐地块(且中间没有保留隔离林带)皆伐的累计面积不宜超过5.1.2.1.1的规定面积。
3在河流两岸、小溪两侧、公路两旁、居民区周围的采伐地块,应设置缓冲区(带)。缓冲区5.1.2. 1.3
(带)应布设明显界标,其他要求执行LY/T1646一2005中7.2的规定。缓冲区(带)的保留林木在采伐地块更新郁闭后可以采伐,5.1.2.1.4对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森林健康急剧恶化的地块,可以一次性皆伐。5.1.2.2择伐
5.1.2.2.1第一次择伐强度不应超过伐前林木蓄积量的50%。5.1.2.2.2第二次及以后的择伐与前一次采伐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一个龄级期。5.1.2.2.3最后一次采伐时,执行5.1.2.1。5.2抚育采伐
5.2.1对象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宜开展抚育采伐郁闭度达到0.7以上(含0.7),严重影响树木生长发育的;a)
b)林分密度大,林下已形成侵蚀沟或有侵蚀风险的;因经营或自然灾害(如病虫害)等原因使林分(或林相)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对受损林木进c
行清理的。
5.2.2技术要求
5.2.2.1培育大径级用材的林分宜进行2次~3次抚育采伐;其他林分宜进行1次抚育采伐。5.2.2.2第一次抚育采伐时间宜在2龄级~3龄级内进行。5.2.2.3伐后形成的林隙直径不应大于2倍树高,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5.2.2.4抚育采伐宜与除草、割灌、修枝等经营措施结合进行。5.3改造采伐
5.3.1对象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宜开展改造采伐a)因树种选择不当等原因,不能达到速生丰产目的,需要更替树(品)种的;b)因冻害、火烧、病虫害等使林分受到严重破坏,需要对受损林木进行全面清理并重新营造的。5.3.2技术要求
5.3.2.1改造采伐可采用皆伐方式进行。5.3.2.2相关要求执行5.1.2.1。6伐区调查设计
LY/T1724—2008
6.1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主伐和抚育采伐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落实伐区,并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规划的范围、作业年度和采伐类型进行伐区调查设计。6.2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以小班为单位进行伐区调查设计。伐区调查设计表格参见附录B。6.3其他单位以地块为单位,分户承包经营的森林以农户为单位,提供有关采伐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设计表格参照附录B。6.4伐区调查设计的具体要求,执行LY/T1646一2005中7.3的规定。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有效期1a.
7伐区公示
7.1伐区公示应在采伐许可证发放前进行,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7.2公示内容应以伐区调查设计成果为依据,主要包括采伐地点、四至、采伐数量等内容,7.3
公示宜在乡镇林业站和伐区周边最近的一个或数个居民点范围内进行。8菜伐作业
8.1伐区准备作业
林道、集材道、楞场、生活点的修建与维护,以及机械设备等的准备,执行LY/T16462005中第8章的规定。
8.2生产作业
伐木、打枝、造材、集材、归楞、装车等作业,执行LY/T1646一2005中9.1~9.7的规定。8.3安全与卫生
8.3.1作业人员生产、生活的安全保障,执行LY/T1646—2005中11.1、11.2、11.4、11.5的规定。8.3.2生产安全的检查,执行LY/T16462005中9.1~9.7、9.10、11.1、11.3的规定。8.3.3作业人员生活区(点)的卫生要求,执行LY/T1646一2005中11.4的规定8.4伐区清理和地力维护
采、集、运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采伐地块进行清理,维护林地生产力a)将丢弃材(俗称“丢件子”)运出;树皮、枝条、树叶等采伐剩余物,宜采取平铺、散铺或沿高线带状堆放等方式保留在迹地上;b)
楞场、装车场、集材道、临时性生活区、水道等场所的采伐剩余物、拆除物、废弃物、各类垃圾应c)
运出伐区;
d)平整楞场、装车场、集材道等临时用地上被压出的坑穴或车辙:e)
尽量保留或保护采伐地块的地表腐殖质(层)。9生态保护
9.1林道
9.1.1林道的数量、长度、宽度宜在保证采运作业安全的前提下最小化,林道宽度、坡度以保障通过相应采运设备的安全为宜,尽量减少林道占地和林道作业的生态影响。9.1.2在林道上设置导流沟或导流管道以便于排水,在排水涵洞口宜放置障碍(如碎石、草捆等)以减轻水流冲刷,
9.1.3在侵蚀性土壤的路面上,应采用适宜措施(如铺设采伐剩余物等)使其稳定。9.1.4在设计、建造和维护桥涵时,尽量减少对水生动植物的干扰。3
LY/T1724—2008
9.2楞场
9.2.1修建楞场应尽量少动用土石方,尽量避开幼树群,尽可能远离水体,留出安全距离。9.2.2楞场应保持良好排水,避免通过楞场将雨水径流聚集到林道、集材道。9.3集材
9.3.1集材应选择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减少水质影响的集材方式。采用拖拉机集材的,应在土坡斜面上间断地铺设障碍物以分散地表径流,在含水量高的地表铺设垫板或采伐剩余物或其他物品以减小对土壤的压实或形成深的车辙。9.3.2集材道的设计执行LY/T1616一2005中7.3.4.2的规定。集材道不再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9.4机械设备
9.4.1应避免在影响水质的地方进行机械设备的加油、清洗和保养。9.4.2对溢出的燃油、机油等,应立即清理,避免污染扩散。9.4.3机械设备维护时的废弃物处理,执行LY/T1646一2005中11.3的规定。9.5缓冲区保护
缓冲区内一般应限制以下活动:修建林道、桥涵或过水管道;
设置集材道、楞场;
影响水生生物栖息地的采伐或其他活动;c)
维修采伐机械或为机械加油;
倾倒采伐剩余物、垃圾或其他杂物:f)将伐倒木倒入溪流(采用水运作业的除外)。9.6生物多样性保护
9.6.1相邻采伐地块间宜从景观尺度上保留一定宽度的生态廊道,即形成隔离林带。9.6.2保护或保留采伐地块上属于濒危、珍稀物种的树木。9.6.3保护或保留采伐地块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组成部分(如树干、木质腐殖质、用作巢穴的树木等)。9.7水土保持
宜采用以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减缓对地表和土壤的影响:a)尽量减少集材道数量;
b)限制沿顺坡方向集材;
c)禁止拖拉机下集材道集材;
d)南方坡度超过25°、北方坡度超过15°的伐区,限制拖拉机集材。10作业质量监督与验收
10.1采伐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应分别在伐前、伐中和伐后进行。10.2伐前作业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地确认、采伐地块四至和界线的标示、采伐木和保留木的标示、树倒方向的确定、伐集作业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的配备、运材路线的确定等。10.3伐中作业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采伐是否越界、保留木是否保留、伐根高度是否超标、采集运过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等,10.4采伐作业结束后,应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调查设计,对采伐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项目和评分标准参见附录C,在未越界采伐、采伐方式符合设计要求、采伐蓄积量未超过设计量1)珍稀、濒危物种的树木,包括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国珍稀额危植物红皮书、各省稀有濒危植物中的树木等。4
105%的前提下,得分85分以上为采伐作业质量合格。11
更新造林要求
11.1更新造林应在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完成。11.2更新造林宜采取轮作、休歇、间作等措施,以维护林地生产力。LY/T1724—2008
11.3更新造林应尽量选择本地乡土速生树种;营造外来树种应以相关研究试验成果为依据,使生态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11.4更新造林宜采取多树种混交、多方式造林配置,避免大面积种植单一品种(系)。11.5
更新造林的其他要求,参照GB/T15776规定执行。5
LY/T1724—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范围简表表A.1
落叶松
相思类
马尾松
南洋楹
拟赤杨
火炬松、
湿地松
亚林种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工业原料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
短轮伐期和速生丰产用材林主要树种主伐年龄表大兴安岭山地
区、东北东部
山地丘陵区
华北与长江中
下游丘陵
平原区
南方山地
丘陵区
东南热带
亚热带沿海区
注1: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参照《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分区范围见表A.2注2:青藏高原区、西南高山峡谷区由西藏、青海、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自行规定。单位为年
黄土高原和太
行山区、北方
干旱半干旱区
注3:上述树种和未列树种的主伐年龄,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管理区
大兴安岭山
地区、东北
东部山地
丘陵区
华北与长江
中下游丘
陵平原区
南方山地
丘陵区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内蒙古
黑龙江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范围简表范围
LY/T1724—2008
呼伦贝尔市的阿荣旗、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牙克石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兴安盟的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市、扎费特旗、阿尔山市
延边州、吉林市、白山市、通化市、长春市、辽源市,四平市的伊通满族自治县、公主岭市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辽阳市、鞍山市、营口市、大连市、盘锦市,沈阳市市区及新民市、辽中县,锦州市市区及凌海市大兴县、平谷县、顺义区、通州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全市
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秦皇岛市的昌黎县,除迁安市、迁西县、遵化市外的唐山市,除涞水、易县、满城县外的保定市全市
嘉兴市、舟山市,湖州市区、杭州市区,宁波市的江北区、镇海区、慈溪市,绍兴市的越城区、绍兴县,台州市的椒江区、路桥区,温州市的鹿城区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合肥市、巢湖市、马鞍山市,六安市市区及霍邱县、寿县,芜湖市市区全省
南方山地丘陵区和北方干旱半干旱区以外的县(市、区)华北与长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以外的县(市、区)郑州市的登封市、新密市,三门峡市的卢氏县,洛阳市的栾川县、嵩县、落宁县、宜阳县、伊川县、汝阳县,许昌市的禹州市,平顶山市的新华区、宝丰县、鲁山县、汝州市、舞钢市、石龙区,南阳市的南召县、方城县、镇平县、西峡县、浙川县、内乡县、桐柏县,信阳市的狮河区、平桥区、光山县、罗山县、商城县、新县、潢川县,驻马店市的泌阳县、确山县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宝鸡市的太白县、凤县全省
西南高山峡谷区以外的县(市、区)全省
昭通市、曲靖市、昆明市、玉溪市、楚雄州,思茅市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红河州的红河县石屏县、建水县、开远市、弥勒县、泸西县,文山州的丘北县华北与长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以外的县(市、区)全省
东南热带亚热带沿海区以外的县(市、区)东南热带亚热带沿海区以外的县(市、区)东南热带亚热带沿海区以外的县(市、区)7
LY/T1724—2008
管理区
东南热带
亚热带
沿海区
黄土高原和
太行山区、
北方干旱
半干旱区
青藏高原区
西南高山
峡谷区
省(自治区,
直辖市)
内蒙古
表A.2(续)
莆田市、厦门市,福州市的长乐市、福清市、平潭县、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泉州市的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金门县,漳州市市区及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长泰县
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汕头市、东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佛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市区及化州市、电白县,除龙门县外的惠州市,除从化市外的广州市南宁市、贵港市、玉林市、北海市、钦州市,除上思县以外的防城港市,除大新县、天等县外的崇左市
西双版纳州,除丘北县以外的文山州,除墨江县外的思茅市,临沧市的临沧县、镇康县、沧源佤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红河州的蒙自县、个旧市、绿春县、元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河口瑶族自治县、屏边苗族自治县东北东部山地丘陵区以外的县(市、区)东北东部山地丘陵区以外的县(市、区)大兴安岭山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华北与长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以外的县(市、区)华北与长江中下游丘陵平原区以外的县(市、区)全省
济源市,焦作市的山阳区、中站区、修武县,新乡市的凤泉区、卫辉市、辉县市,除浚县外的鹤壁市,安阳市的林州市,许昌市的禹州市南方山地丘陵区以外的县(市、区)全区
西南高山峡谷区以外的县(市、区)青藏高原区以外的县(市、区)青藏高原区以外的县(市、区)全区
除墨玉县外的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且末县、若羌县,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克陶县,喀什地区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泽普县、英吉沙县、莎车县果洛州、玉树州、黄南州,海南州的贵德县、尖扎县、同德县、兴海县陇南地区,甘南州的舟曲县、迭部县、卓尼县、临潭县,定西市的岷县阿坝州、甘孜州,广元市的青川县,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乐山市的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葬族自治县,攀枝花市的盐边县,除鱼城区、名山县外的雅安市,凉山州的雷波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冕宁县、盐源县东南热带亚热带沿海区和南方山地丘陵区以外的县(市、区)注:详见《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8
申请采伐单位
乡镇(场站):
四至:东
立地条件
特殊物点
(有、无)
采集运
林地权属:
优势树种:
树种组成
平均胸径
小班面积
地貌类型
伐区内
伐区周边
生活点
集材道
林区道路
贮木场
河流运载
附录B
(资料性附录)bzxZ.net
伐区调查设计表格和检尺记录表伐区调查设计表
伐区调查设计编号
村(工区):
林木权属:
起源:
海拔范围
经营类型:
林班:
林权证号:
平均树高
小班蓄积
建筑物
土壤种类
文物古迹
采集运线路简要说明及示意图:(标注伐区周界的GPS坐标)小班:
小地名:
土层厚度
河流(溪流)
郁闭度
LY/T1724—2008
立木(竹)密度
竹林株数
立地类型
特殊保留木
株/hm2
立地质量
其他特殊物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