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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505-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505-2006

中文名称:鱼油微胶囊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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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01动物制品综合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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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505-2006
鱼油微胶囊
Microcapsules of fishoil
2006-01-26发布
200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凯良,李晓川、王联珠。SC/T3505—2006
1范围
鱼油微胶囊
SC/T3505-2006
本标准规定了鱼油微胶囊变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和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鱼油为主要原料,以变性淀粉等为包囊材料,经加工制成的富含EPA、DHA等多烯脂肪酸的微胶囊制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GB/T 4789.4
GB/T4789.5
GB/T4789.10
GB/T4789.15
GB/T5009.11
GB/T5009.1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天肠菌群测定
沙门氏菌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37—2003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413.8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水分的测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DHA、EPA的测定GB/T 5413.27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7718
GB16740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C/T3502鱼油
3要求
3.1原料
原料鱼油应符合SCT3502中一级精制鱼油的规定,其他配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3.2.1外观
产品呈粉末状,颗粒均勾,色泽一致,无杂质,无霉变。3.2.2气味
微有鱼油腥味,无酸败等异味。3.2.3水中分散性
产品与水混合能形成乳状液均匀分散于水中。3.3净含量
SC/T3505—2006
净含量充差的规定见表1。
检验项目
净含量充差,%
3.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检验项目
EPA含量,%
DHA含量,%
水分,%
表面油酯含量,%
表1净含量允差
<1kg/袋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mmol/kg3.5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的规定见表3。
1kg/袋-5kg/袋
表2理化指标
>5kg/袋
标示量的85%~115%
标示量的90%~110%
表3安全卫生指标
检验项目
铅mg/kg
神mg/kg
菌落总数,cfu/g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大肠菌群,MPN/100g
蒋菌和酵母,cfu/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蘑
金黄色葡萄球菌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4.1.1气味、外观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将约5g微胶囊粉末平摊在白色瓷盘内,在无异味、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由检验人员检查。4.1.2水中分散性
取样品1g于100mL锥形瓶中,加人50C左右的温水10mL,摇匀,产品能与水形成乳状液均勾分散于水中。
4.2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4.3理化指标
4.3.1EPA.DHA的含量
按GB/T5413.27检验。
SC/T3505—2006
如样品所用油脂是乙酯化鱼油应将甲醇改为乙醇将样品进行乙酯化,相应的EPA、DHA标准样品应选用其乙酯型,所配制标准溶液浓度以纯EPA、DHA计。4.3.2水分
按GB/T5413.8检验。
4.3.3表面油脂含量
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
4.3.4油脂过氧化值
称取混合均勾的样品15g左右(含油脂2g~5g),置于100mL烧杯中,加水50mL,搅拌至样品完全分散溶解,转移至250mL分液漏斗中,加人50mL乙醇并摇匀,加人30mL乙醚,振摇0.5min,加人30mL石油醚(沸程:30℃~60℃)再振摇0.5min,提取油脂:静置分层,弃去下层水相,上层澄清醛相转移至已加入5g无水硫酸钠的250mL具塞锥形瓶中,振播1min,除去水分。将已脱水的醚相用快速滤纸过滤于已称重(准确至0.0001g)的250mL碘量瓶中,在通风橱中,将碘量瓶置于60℃水浴(水浴用蒸馏水)上蒸发并用氨气吹干除去溶剂,溶剂除尽后,用滤纸擦干瓶外水分,称重(准确至0.0001g),计算得到油脂质量,再按GB/T5009.37—2003中4.1规定检验。注意:鱼油易氧化,应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提取油脂过程,并及时滴定。4.4安全卫生指标
按GB/T5009.12的规定执行。
按GB/T5009.11的规定执行。
4.4.3菌落总数
按GB/T4789.2的规定执行。
4.4.4大肠菌群
按GB/T4789.3的规定执行。
4.4.5霉菌和酵母
按GB/T4789.15的规定执行。
4.4.6沙门氏菌
按GB/T4789.4的规定执行。
4.4.7志贺氏菌
按GB/T4789.5的规定执行。
4.4.8金黄色葡萄球菌
接GB/T4789.10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批的组成
一次配料并混合均勾的产品为一个批号:监督抽查应在生产者成品库或销售者的货架上抽取样品。5.2抽样
5.2.1按随机方式抽取两个包装箱,再在其中分别抽取不少于50g的样品,并混合均匀。生产者应按上述要求同时抽取一份留存于阴凉干燥的留样室。监督抽查时另有要求的按抽查细则抽取留样。
SC/T3505—2006
5.2.2抽样应作记录,记录的必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抽样地点,环境条件。5.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由生产单位确定应选择能快速、准确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
5.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5.4结果判定
5.4.1感官项目中鱼油酸败味严重者为不合格,安全卫生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理化指标及净含量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次,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5.4.3检验结果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6740及GB7718的规定,内容必领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EPA和DHA含量、囊心材料鱼油酯型(如甘油酯型,乙酯型等)净含量、产品标准号、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藏方法。
6.2包装
包装材料应洁净安全,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要求,包装采用不透光材料,且密封性好。6.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受潮、日晒、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止机械损伤。
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有害物质的污染。A.1原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鱼油微胶囊表面油脂含量测定方法SC/T3505—2006
鱼油微胶囊表面所含油脂用乙醚或石油醚抽提后,蒸去溶剂所得的物质称为表面油脂。A.2仪器
称量血:50mL
A.2.2干燥箱。
A.2.3分析天平:感量0.0001gg
A.2.4锥形瓶:100mL
A.2.5水浴锅。
A.3试剂
石油醛:沸程为30℃60℃。
A.4操作步骤
称取样品10g(准确至0.001g),置于锥形瓶中,加人石油醚(沸程为30℃~60℃)30mL,充分振荡2min,过滤,滤液放人预先在105C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准确至0.0001g)的50mL称量皿中:滤渣再转人原锥形瓶中,再用10mL石油醛振荡提取两次,滤液合并到50mL称量血中;在通风橱中,将称量血置于60C水浴(水浴用蒸馏水)上蒸发除去溶剂:溶剂除尽后,再于105℃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准确至0.0001g)。
A.5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表面油脂含量
式中:
X样品表面油脂含量,%:
W,—称量皿的质量,g;
W称量血和脂肪的质量,g;
W—样品的质量,g。
A.6重复性
W2-W1×100
每个样品做两个平行样,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计,两个平行试样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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