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行业标准(SL) > SL 336-200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
SL 336-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36-2006

中文名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3-31

实施日期:200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11056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5水利、水电工程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336-200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附条文说明) SL336-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9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36—2006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Assess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lity of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2006-03-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6-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一2006的通知
水国科【2006】108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36一2006。本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根据水利部2002年水规计【2002】341号文,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编写《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一工程质量检验;
一工程质量评定。
本标推批推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松辽水利委员会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郭索彦赵永军蔡建勤张长印
秦向阳高峰武哲
袁普金沈波孟令钦冯明汉
本标准审查技术负责人:焦居仁本标准格式审查人:曹阳
目藍次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wwW.bzxz.Net
3.1一般规定
单位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划分
单元工程划分
4工程质量检验
般规定
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数据处理
工程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附录A
附录B
相关表格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评定。群众出资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1.0.3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1.0.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全检、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抽检比例或数量,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未作具体规定的,监理单位应按全检执行。1.0.5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va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individualitems
2.0.2单位工程
可以独立发挥作用,具有相应规模的单项治理措施(如基本农田、植物措施等)和较大的单项工程(如大型淤地坝、骨干坝)。
2.0.3分部工程
partitioned engineering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可单独或组合发挥一种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2.0.4单元工程
unit engineering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工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对分部工程安全、功能、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单元工程称为主要单元工程。
2.0.5重要隐蔽工程
important concealed work
大型水土保持工程中对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有较大影响的基础开挖、地下涵管、隧洞、坝基防渗、加固处理和地下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
key component of engineering对工程安全和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2.0.7中间产品
products
intermediate material or semi - finished需要经过加工、培育生产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如种子、树苗、建材、混凝土预制件等)。2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
quality
score percentage of presentation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率。2.0.9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
of soil and water constructiveeco -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实施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engineering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projects of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管线等开发建设项目中防治水土流失的工程。
3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3.1一般规定
3.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等级。项目划分见附录A中表A-1、表A-2。质量评定时工程项目划分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由工程监理单位、设计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研究确定,本标准附录的划分方法可供项目划分时参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项目划分应与主体工程的项目划分相衔接,当主体工程对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划分不能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要求时,应以本标准为主进行划分。
3.1.2按建设程序单独批准立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将一条小流域或若于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程视为一个工程项目。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对于只有一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直接进行项目质量评定;对于包括若干条小流域的工程项目,应在各条小流域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质量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单独进行质量评定,以作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1.3水土保持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并将划分结果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的主体及附属工程,还应会同相应的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3.2单位工程划分
3.2.1单位工程应按照工程类型和便于质量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分。
3.2.2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单位工程: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以每座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2基本农田、农业耕作与技术播施、造林、种草、生态修复、封禁治理、道路、南方坡面水系、泥石流防治等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如谷坊、拦沙坝等,统一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划分为拦渣、斜坡防护、土地整治、防洪排导、降水蓄渗、临时防护、植被建设、防风固沙、等八类单位工程。
3.3分部工程划分
3.3.1分部工程可按照功能相对独立、工程类型相同的原则划分。
3.3.2水士保持生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程;
1大型淤地坝或骨干坝划分为地基开挖与处理、坝体填筑、坝体与坝坡排水防护、溢洪道砌护、放水工程等分部工程。2基本农田划分为水平梯(条)田、水浇地水田、引洪漫地等分部工程。
3农业耕作与技术措施以措施类型划分分部工程。4造林划分为乔木林、灌木林、经济林、果园、苗圃等分部工程。
5生态修复工程按照流域或行政区域划分分部工程。封禁治理主要以区域或片划分分部工程。6
7道路(含施工便道)工程划分为路面、路基边坡、排水等分部工程。
8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划分为沟头防护、小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水窖、渠系工程、塘堰、沟道整治等分部工程。9南方坡面水系工程划分为截(排)水沟、蓄水池、沉沙5
池、引水与灌水渠等分部工程。10泥石流防治工程划分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等分部工程。
3.3.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各项单位工程可划分为以下分部工程:
1拦渣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防洪排水等分部工程。
2斜坡防护工程划分为工程护坡、植物护坡、截(排)水等分部工程。
3土地整治工程划分为场地整治、防洪排水、土地恢复等分部工程。
4防洪排导工程划分为基础开挖与处理、坝(墙、堤)体、排洪导流设施等分部工程。
5降水蓄渗工程划分为降水蓄渗、径流拦蓄等分部工程。临时防护工程划分为拦挡、沉沙、排水、覆盖等分部6
工程。
植被建设工程划分为点片状植被、线网状植被等分部工程。
防风固沙工程划分为植被固沙、工程固沙等分部工程。8
3.4单元工程划分
3.4.1单元工程应按照施工方法相同、工程量相近,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的原则划分。
3.4.2不同工程应按下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1
士石方开挖工程按段、块划分。土方填筑按层、段划分。
砌筑、浇筑、安装工程按施工段或方量划分。植物措施按图班划分。
小型工程按单个建筑物划分。
4工程质量检验
4.1一般规定
4.1.1计量器其应具备有效的合格证书和鉴定证书。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检测对象和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质量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数量和检验方法,按《水士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6-1996)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一1995)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推的有关规定执行。4.1.5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土保持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见附录A中表A-3)。
4.1.6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复核工程质量。4.1.7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制度。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4.2.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2.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4.2.3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及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7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