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690-20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6.0 元
计划单号:20062930-Q-469
出版日期:2009-06-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25
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是对GB 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刷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本标准与GB 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6690-2008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16690-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是对GB 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刷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与GB 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对GB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
本标准与GB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附录A 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690—1996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T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173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3—1993,neqГOCT9.403:1980)
GB/T1740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6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71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1771—2007,ISO7253:1996,IDT)
GB/T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GB/T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4380—2004 圆度误差的评定 两点、三点法
GB/T6739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2006,ISO15184:1998,IDT)
GB/T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GB/T9274—1988,eqvISO2812:1974)
GB/T9754 色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色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9754—2007,ISO2813:1994,IDT)
GB/T11186.2—1989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二部分:颜色的测量(GB/T11186.2—1989,eqvISO7724-2:1984)
GB/T11186.3—1989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三部分:色差计算(GB/T11186.3—1989,eqvISO7724-3:1984)
GB/T11337—2004 平面度误差检测
GB15093 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
标准内容
ICS01.08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6902008
代替GB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2008-06-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9-06-01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6690—1996《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修订。本标准与GB1669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原标准中附录A、附录B修订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690-1996。
GB16690—2008
1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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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以下简称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增强塑料或铝合金制作的区徽。以印剧等工艺制作的其他材质的平面区徽图案亦应参照本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449
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720
GB/T1733
GB/T1740
GB/T1766
GB/T1771
GB/T3854
GB/T3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GB/T1733—1993,neqIOCT9.403:1980)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色漆和消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GB/T1771—2007,ISO7253:1996.IDT)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4380—2004圆度误差的评定两点、三点法GB/T6739
GB/T9274
GB/T9754
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6739—2006,ISO15184:1998.IDT)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GB/T9274—1988,eqvISO2812:1974)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色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9754-2007,ISO2813:1994,IDT)GB/T11186.2—1989
ISO7724-2:1984)
GB/T11186.3—1989
ISO7724-3:1984)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二部分:颜色的测量(GB/T11186.2—1989,eqv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三部分:色差计算(GB/T11186.3—1989,eqvGB/T11337—2004
平面度误差检测
GB15093国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微regional emblemof Hong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间是五星花蕊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匾”和英文“HongKong”(香港)的徽。1
GB16690—2008
whitecolorofbauhiniapetal
紫荆花瓣白
区微微面上紫花辨所使用的特定反射比的白色。4技术要求
4.1区徽形状和图案
4.1.1区徽形状和图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有关规定。4.1.2区徽图案如图1所示。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4.2标准区徽尺寸和允许误差
标准区徽各部尺寸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标准区徽各部尺寸和允许误差见表1、图2和图3。标准区徽制作解析图及数据见附录A。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区徽时,应按区徽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放大或缩小。表1标准区微各部尺寸和允许误差项
徽面直径
红色总体厚度
红色环形窄边宽度
红色紫荆花蕊宽度
图2中的代号
1000±6
标准尺寸和充允许误差
800±5
单位为毫米
600±4
红色内圆直径
白色紫荆花外接圆直径
红色五角星外接圆直径
中文字区夹角
英文字区夹角
五角星定位角
紫荆花瓣定位角
微面外边斜角
中文、英文、五角星定位半径
中文字高
英文字母高
五角星深度
红色内圆厚度
中、英文字厚度
紫荆花瓣厚度
紫荆花蕊深度
红色环形窄边内侧厚度
徽面不平度
微面不圆度
徽底面不平度
徽背面安装螺孔
区微徽面颜色和允许误差
表1(续)
图2中的代号
780±3
600±3
220°±1°
80°±1°
110°±1°
14'±2°
5°8°
440±2
GB16690—2008
单位为毫米
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
624±2
480±2
220°±1°
80°±1°
110°±1°
14°±2°
5°8°
220°±1°
80°±1°
110°±1°
14°±2°
5°~8°
264±1
由生产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
4.3.1徽面红色: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材质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分别以GB15093中纤维增强塑料和铝合金材质的国徽红色和充许误差为准。4.3.2紫荆花瓣白:纤维增强塑料、铝合金材质的区徽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o不得低于80。4.3.3其他材质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以GB15093中铝合金的国徽红和允许误差为准。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1o应与本标准4.3.2中规定一致。3
GB16690—2008
图2标准区徽各部尺寸
注:区徽背面安装孔直径及安装孔距徽背中心的半径由生产企业和用户协商后确定。图3区微背面安装孔示意图
4.4色度数据计算
4.3中的色度数据以CIE标准照明体Ds和CIE1964标准色度系统计算。4.5区徽微面漆膜性能
微面漆膜性能见表2。
微面漆膜性能
漆膜颜色和外观
光泽(60°)/%
附着力/级
硬度(巴氏)
耐气候/级
耐水性(24 h))
耐湿热性(7d)/级
耐盐雾性(7d)/级
GB16690-—2008
颜色符合本标准4.3的要求,漆膜平整光亮>90
不起泡、不脱落
GB16690—2008
4.6区徽微体材质强度
4.6.1弯曲强度不低于140MPa
4.6.2表面硬度(巴氏)不低于30。4.6.3落球冲击强度:区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4.7区微微面外观评定
徽面外观评定要求见表3。
表3徽面外观评定要求
徽面外观
徽面颜色
表面图案清晰、不应有缩孔、热裂、冷裂、变形、豁边、酸边,不应有明显影响外观的沙粒、杂质、气孔
不应有明显的污溃、搭色、色溃等4.8区徽徽面上中英文红色字体
区徽微徽面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匾”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4.8.1
区徽微面上英文“HONGKONG”(香港)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4.8.2
图4区徽徽面上中英文标准字样
5试验方法
5.1标准区微各部图形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应使用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5.2色度测量应按GB/T3979、GB/T11186.2—1989和GB/T11186.3—1989的规定进行。5.3区徽徽面漆膜性能应按GB/T1720、GB/T1733、GB/T1740、GB/T1766、GB/T1771、GB/T6739、GB/T9274和GB/T9754的规定进行测定。5.4强度试验
5.4.1弯曲强度试验应按GB/T1449的规定进行。5.4.2硬度测定应按GB/T3854的规定进行。6
GB16690—2008
5.4.3落球冲击:将区徽样件正面向上,水平铺放在水泥地面上,在离样件上方1m处放置一个重112g钢球,使钢球自由坠落在徽面同一平面部位。重复三次,观察样件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脱层等。5.5徽面和微底面不平度测试应按GB/T11337一2004中4.4b的方法进行。5.6徽体不圆度测试应按GB/T4380—2004中2.3两点测量的方法进行。5.7徽面外观评定:应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距离微面1m,目视评定;在灯光下进行评定时需采用照度不低于7501x的日光色荧光灯。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出厂检验
每面区徽产品出厂时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区微的形状,图案和各部尺寸及徽面外观、颜色质量评定。
出厂检验时,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得出厂。6.1.2型式检验
当徽体材质、徽面漆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第4章规定的所有质量要求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允许正式生产。7标志、包装
7.1标志
每面区徽背面应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编号及生产日期。7.2包装
7.2.1每面区微需单独包装。包装应确保区徽质量不受损坏,便于运输、贮存。外包装外侧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包装尺寸、重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商标和执行国家标准的编号、运输标志。外包装内应附有安装时必要的配件、安装与保管说明和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上应标明区徽规格、材质、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商标、检验员姓名(或代号)。7.2.2批量区微的包装应确保区徽质量不受损坏,便于运输。包装外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包装尺寸、重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运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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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微制作解析图
A1使AB等于CD,并垂直相交于中点。以该点为圆心C,二分之一AB为半径作第一个圆。作一正五角星于该圆内,作为辅助线之用(图A.1)。图A.1
A.2以AC中点为圆心C2,二分之一AC为半径,作第二个圆(图A.2)。图A.2
GB16690—2008
GB16690—2008
A.3连接C和C,得到交叉点F,以CF中点为圆心C3,二分之一CF为半径,作第三个圆。连接C2和E,得到交叉点G,以GE中点为圆心C,二分之一GE为半径,作第四个圆(图A,3)。图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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