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434-199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0工业防尘防毒技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1-07-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07-2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黄廷龙、丁帼萃、李彦、李景伦、解荣祖
起草单位:冶金部安全环保所
归口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规定和综合防尘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 GB 12434-1990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12434-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Regulations of dust control forrefractory enterprises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企业有关防尘的基本规定和综合防尘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设计与管理。2引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3基本规定
3.1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3.2企业在引进项目中的工艺、设备,应满足防尘要求。GB 12434—90
3.3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防尘措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4防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产。
3.5防尘设施,不准任意拆除或挪作他用。3.6应根据生产流程配置相应的除尘系统,以便于粉尘的回收。应按GB5748的规定进行粉尘测定。3.7
3.8粉尘合格率、除尘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的考核指标中。4综合技术措施
4.1厂房建筑
4.1.1大中型耐火材料厂的粉碎工段,其厂房应为多层建筑。4.1.2安装除尘器的楼层高度,应保证除尘器上部有不小于1.5m的净空。4.1.3厂房建筑物的内部四周墙壁及地坪,应平整光滑。厂房内应有水冲洗设施。4.1.4设备、溜槽、管道穿过的层间楼板及墙壁上的孔洞,应尽量开小,孔洞四周应设有高50mm的防水凸台。
4.1.5原料破碎、粉碎作业,应与成型作业隔开,防止粉尘交叉污染。4.1.6成型、干燥、烧成和油浸作业等厂房的顶部,宜设避风天窗。4.1.7原料仓宜为封闭结构形式。4.2生产工艺及设备
4.2.1应采用机械化、密闭化、连续化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物料输送距离。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7-21批准228
1991-07-01实施
GB 12434-90
4.2.2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并满足竖向或水平作业流水线的要求。4.2.3生产设备的布置,应为除尘系统的合理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并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场地。
4.2.4生产设备与其配套的除尘设备,应有电气连锁、延时开停装置。4.2.5设备布置应便于维修、清扫。4.2.6成型作业,应采用高压压砖机进行。4.2.7带式输送机,应设有清扫器。4.2.8烧成工艺,应采用隧道窑。4.2.9半成品干燥,应采用隧道干燥窑。4.2.10油浸沥青制品作业,应采用真空密封油浸工艺,并应设有通风净化设施。4.2.11油浸沥青制品表面处理,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工艺,并设有通风净化设施。4.2.12用研磨机和切割机加工耐火砖时,应采用湿法工艺及有效的除尘措施。4.3主要工序的防尘
4.3.1原料仓及破碎工段
4.3.1.1原料仓应保证物料正常流动,严防塌料和粉尘外逸。4.3.1.2封闭结构的原料仓,其桥式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4.3.1.3非冰冻季节,应对原料仓内的非水硬性物料的料堆进行喷雾淋水。4.3.1.4抓斗受料槽,应设口吸风罩。每个料槽宜设独立的除尘系统。4.3.1.5颚式破碎机的进、出料口,应设密闭罩和通风除尘与喷雾洒水设施。除尘设备应安设在破碎机室的顶层,所收集的粉尘应直接回到胶带机上。4.3.2粉碎及混合工段
4.3.2.1粉碎作业应按生产系列设除尘系统。4.3.2.2各种产尘设备均应从工艺上进行严格密闭。筛下的粉料胶带输送机,应进行全密闭。4.3.2.3粉碎工段为高层建筑时,除尘设备应布置在顶层,并使收回的粉尘直接回到相应的生产系统的成品料槽中去。
4.3.2.4为使混合工段的除尘器回料方便,除尘设备应尽量布置在粉碎工段的顶层。4.3.2.5笼型粉碎机出料口接胶带输送机时,其吸风罩应设在粉碎机下部受料槽上;当出料口溜槽接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且溜槽与机体密闭较严密时,可只在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的机体上吸风。4.3.2.6周边卸料式球磨机的吸风罩,应设在球磨机的外壳上,当给料溜槽落差大于2m时,进料口应设扩大箱。
4.3.2.7圆锥、锤式、辊式和反击式等破碎机,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4.3.2.8筒磨机的进、出料口,应进行密闭除尘。4.3.2.9斗式提升机的吸风罩,当输送热料时,应配置在提升机的上部;用胶带机给料时,胶带机头部和提升机外壳上,均应设吸风罩。4.3.2.10带式输送机应进行整体密闭,或受料点、卸料点进行局部密闭,中部设有可升降导向密闭罩或固定密闭罩。wwW.bzxz.Net
4.3.2.11移动式可逆带式输送机的密闭,可采用外罩式或全密闭式形式。外罩式吸风罩应设在进料点的左右两个进料口的所在位置上;全密闭式可逆带式输送机,可设多个吸风点。4.3.2.12带式输送机上面的堆料宽度,应比胶带宽度最少小200mm。4.3.2.13振动筛、转动筛和固定斜筛,应采用凹槽盖板整体密闭罩或局部密闭罩,并进行通风除尘。4.3.2.14称量配料车的料罐受料处和料斗的密闭扇形阀上,均应设通风除尘设施。4.3.2.15贮料槽应根据进料方式和料槽的组成情况,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风送料槽应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尾气净化。料槽槽壁开孔,均应不少于两个。开孔孔底应留出一定坡度,以防积灰。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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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16粉料装袋应采用磅秤装袋或包装机装袋,并进行有效的密闭除尘。4.3.2.17电子秤及给料设备,应进行密闭除尘。4.3.2.18湿辗机及单、双轴搅拌机,均应采取密闭除尘措施。9移动卸料车的密闭,可采用条缝形料槽口局部密闭、定点卸料料槽口局部密闭或料槽大容积4. 3. 2. 19
密闭等形式。
4.3.3成型工段
4.3.3.1成型工段厂房,应采用电动喷雾机组进行降尘4.3.3.2摩擦压砖机,宜采用单侧下吸式或双侧下吸式吸风罩。4.3.3.3压砖机供料槽,应采用环形吸风罩。4.3.3.4磅秤密闭,应采用侧吸罩。4.3.3.5砖坏检尺台应设吸风罩。4.3.3.6圆盘筛的顶面,应设可掀起的活动密闭盖板;筛下料斗、放料嘴,应设固定围罩。围罩下部应设遮尘帘。
4.3.3.7清除砖坏表面浮尘,宜采取带密闭罩的吹、吸除尘措施。4.3.3.8废砖、废料应放入专用的废品桶内,并应及时处理。4.3.4干燥、烧成工段
4.3.4.1干燥段应设有水冲地坪设施,烧成段应设有洒水清扫设施。4.3.4.2干燥、烧成段,应有有组织的自然通风。4.3.4.3烧成段的两条隧道窑间的操作区及装砖台、卸砖台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喷雾风扇。4.3.4.4厂房内和窑车修理处的上部空间,应设电动喷雾机组。4.3.5石灰乳工段
4.3.5.1厂房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4.3.5.2铁鳞加工球磨机,应设除尘系统。4.3.6竖窑工段
4.3.6.1布料层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4.3.6.2竖窑,当有房盖和围墙时,应设有风帽的自然通风装置。4.3.6.3斗式提升机的受料坑应设盖板;机架四周应设密闭围板,并在围板两侧及上部受料槽顶部设吸风罩。
4.3.6.4矿石定量秤,应密闭除尘。4.3.6.5竖窑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当几座竖窑共用一条板式输送机时,应在每个输送机的受料点上各设一个吸风点。4.3.7转窑工段
4.3.7.1窑头操作区,应设喷雾风扇。4.3.7.2冷却简出料口和板式输送机(或胶带机)受料点,应设除尘系统。4.4除尘系统设计与维护
4.4.1除尘系统设计
4.4.1.1除尘系统设计,应满足产尘点除尘所需风量、风速的要求。4.4.1.2同一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同时工作,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亦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4.4.1.31
4.4.1.4不同湿度、温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不宜合为一个除尘系统。4.4.1.5除尘管道水平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在管道内沉积的措施。4.4.1.6弯管、三通管等部件附近,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或侧面,应设密闭清扫孔。4.4.1.7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高出屋脊1.5m以上,距最近门窗或其他建筑物开孔(有人工作)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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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距离应在8m以上。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出风口风速应大于10m/s。4.4.1.8除尘器和风机的出、入口,以及各支管的直管段气流平稳处,应设测量孔。4.4.1.9除尘设计,应根据产尘强度、粉尘理化性质及分散度,合理选择行之有效的高效除尘设备(如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
4.4.2除尘系统的维护与使用
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与破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4.4.2.2
除尘设备的转动件,应进行定期清洗、加油,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4.4.2.3风机叶轮,应保持完好、运行平稳。除尘管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维护。管道外部应涂油漆或作防腐蚀处理。4.4.2.4
4.4.2.5除尘设备的工况,应每年测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除尘器应连续清灰,灰斗与管道内的积灰,应定期清除。4.4.2.6
袋式除尘器的破损滤袋,应经过彻底清灰和修补后,方准重新使用。4.4.2.7
4.4.2.8除尘设备,应按其性能和技术要求正确使用,以使除尘效率达到设计要求。5防尘管理
5.1企业领导应有人分管防尘工作。厂长、车间主任、工段长和班组长,应分别对厂、车间、工段、班组的防尘工作全面负责。
5.2企业应建立、健全防尘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防尘工作的管理与防尘项目的实施,解决防尘技术问题,监督、检查防尘措施完好情况,建立防尘技术档案。5.3企业应按接尘职工人数的3%~5%建立防尘专业队伍,负责通风除尘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粉尘检测与车间清扫工作。
5.4企业应不断完善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5.5企业应制定各项防尘规章制度及防尘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5.6企业应加强防尘教育,使职工了解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性及可防性。5.7企业应对接尘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患者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冶金部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组织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廷龙、丁帼萃、李彦、李景伦、解荣祖。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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