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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328-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28-2005

中文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11-15

实施日期:200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27120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9水电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13.0 元

出版日期:200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管部门:水利部

标准简介

SL 328-200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328-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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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328—2005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quantity calculation of water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20051115 发布
2006-0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一2005的通知水国科【2005】515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28一2005。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根据水利部标准制定计划,在《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试行)》【(88)水规设字第8号基础上,增加、取消、补充和调整了部分内容,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4章28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和金属结构工程量等。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玉强韩增芬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马毓涂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1
: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
金属结构工程量
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简要项目划分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编制工程概(估)算的主要依据。为统一设计工程量的计算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计算。1.0.3按照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的要求,永久工程和主要施工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均应符合附录A中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1.0.4各设计阶段计算的工程量乘以表1.0.4所列相应的阶段系数后,作为设计工程量提供给造价专业编制工程概(估)算。1.0.5施工中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及施工操作损耗,已计入概算定额,不应包括在设计工程量中。1.0.6本标准中不包括机电设备需要量计算的内容。1.0.7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一2004)《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一9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一93)1.0.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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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久工程建筑工程量
2.0.1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应按岩土分级别计算,并将明挖、暗挖分开。明挖宜分一般、坑槽、基础、坡面等;暗挖宜分平洞、斜并、竖并和地下广房等。
2.0.2土石方填(砌)筑工程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石方填筑工程量应根据建筑物设计断面中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材料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以建筑物实体方计量。2砌筑工程量应按不同砌筑材料、砌筑方式(于砌、浆砌等)和砌筑部位分别计算,以建筑物砌体方计量。2.0.3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浚工程量的计算,宜按设计水下方计量,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及回淤量不应计人。
2吹填工程量计算,除考虑吹填区填筑量,还应考虑吹填土层固结沉降、吹填区地基沉降和施工期泥沙流失等因素。计量单位为水下方。
2.0.4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宜按设计铺设面积或长度计算,不应计入材料搭接及各种型式嵌固的用量。2.0.5混凝土工程量计算应以成品实体方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建议书阶段混凝土工程量宜按工程各建筑物分项、分强度、分级配计算。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混凝土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分部位、分强度、分级配计算。2碾压混凝土宜提出工法,沥青混凝土宜提出开级配或密级配。
3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可按含钢率或含钢量计算。混凝土结构中的钢衬工程量应单独列出。2.0.6混凝土立模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结构体形、施工分缝要求4
和使用模板的类型计算。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参考《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总【2002】116号)附录9,初步设计阶段可根据工程设计立模面积计算。
2.0.7钻孔灌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固结灌浆与幕灌浆工程量,自起灌基面算起,钻孔长度自实际孔顾高程算起。基础惟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的,还应计算灌注孔口管的工程量,根据不同孔口管长度以孔为单位计算。地下工程的固结灌浆,其钻孔和灌浆工程量根据设计要求以长度计。
2回填灌浆工程量按设计的回填接触面积计算。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的工程量,按设计所需面积计算。3
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和混凝土浇筑工程量应分别计2.0.8
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槽工程量按不同墙厚、孔深和地层以面积计算。1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按不同墙厚和地层以成墙面积计算。2.0.9
锚固工程量可按下列要求计算:1
锚杆支护工程量,按锚杆类型、长度、直径和支护部位及相应岩石级别以根数计算。
2预应力锚索的工程量按不同预应力等级、长度、型式及锚固对象以束计算。
2.0.10喷混凝土工程量应按喷射厚度、部位及有无钢筋以体积计,回弹量不应计入。喷浆工程量应根据喷射对象以面积计。2.0.11混凝土灌注桩钻孔和灌筑混凝土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孔工程量按不同地层类别以钻孔长度计。2灌筑混凝土工程量按不同桩径以桩长度计。2.0.12枢纽工程对外公路工程量,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可根据1:50000~1:10000的地形图按设计推荐(或选定)的线路,分公路等级以长度计算工程量。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不5
小于1:5000的地形图按设计确定的公路等级提出长度或具体工程量。
场内永久公路中主要交通道路,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1:10000~1:5000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按设计确定的公路等级以长度计算工程量。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1:5000~~1:2000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按设计要求提出长度或具体工程量。
引(供)水、灌溉等工程的永久公路工程量可参照上述要求计算。
桥梁、涵洞按工程等级分别计算,提出延米或具体工程量。永久供电线路工程量,按电压等级、回路数以长度计算。6
3施工临时工程工程量 
3.0.1施工导流工程工程量计算要求与永久水工建筑物计算要求相同,其中永久与临时结合的部分应计入永久工程量中,阶段系数按施工临时工程计取。
3.0.2施工支洞工程量应按永久水工建筑物工程量计算要求进行计算,阶段系数按施工临时工程计取。3.0.3大型施工设施及施工机械布置所需土建工程量,按永久建筑物的要求计算工程量,阶段系数按施工临时工程计取。3.0.4施工临时公路的工程量可根据相应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或设计提出的运输线路分等级计算公路长度或具体工程量。
3.0.5施工供电线路工程量可按设计的线路走向、电压等级和回路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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