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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37-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037-1994

中文名称:葡萄酒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Win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05-05

实施日期:1994-01-02

作废日期:2008-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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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7875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2发酵酒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5037-2006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29.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食品发酵工业科研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15037-1994 葡萄酒 GB/T15037-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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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15037--94
本标准规定了葡酒的术语、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发酵酿制而成的葡萄酒。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
GB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试验方法3术语
3.1平静葡萄酒still wine
在20℃时,二氧化碳的压力小于0.05MPa的葡葡酒。3.1.1干葡萄酒drywine
含总糖(以葡萄糖计,下同)小于或等于4.0g/L的葡酒。3.1.2 半干葡萄酒 semi-dry wine含总糖4.1~~12.0g/L的葡萄酒。3.1.3半甜葡萄酒semi-sweet.wine含总糖12.1~50.0g/L的葡萄酒。3.1.4甜葡葱酒 sweet wine
含总糖大于或等于50.1g/L的葡萄酒。3.1.5加香葡萄酒flavoredwine
以葡萄原酒为酒基,经浸泡芳香植物或加入芳香植物的浸出液(或蒸罐液)而制成的葡萄酒。3.1.5.1干如香葡萄酒dryflavoredwine含总糖小于或等于50.0g/L的加香葡萄酒。3.1.5.2甜加香葡萄酒sweet flavored wine含总糖大于或等于50.1g/L.的加香葡萄酒。3.1.6非如香葡鹤酒non-flavoredwine除3.1.5条以外的葡萄酒。
3.2起泡葡萄酒sparkling wine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05-05批准50
1994-12-01实施
GB/T 15037—94
葡萄原酒经密闭二次发酵产生二氧化碳,在20℃时二氧化碳的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以250mL/瓶计)的葡萄酒。
3.2.1 天然起泡葡萄酒 brut sparkling wine含总糖小于或等于12.0g/L的起泡葡萄酒。3.2.2绝干起泡葡萄酒extra-dry sparkling wine含总糖 12. 1~~20. 0 g/L 的起泡葡葡酒。3.2.3干起泡葡萄酒dry sparkling wine含总糖20.1~35.0g/L的起泡葡萄酒。3.2.4半干起泡葡萄酒semi-dry sparkling wine含总糖35.1~50.0g/L的起泡葡萄酒。3.2.5甜起泡葡萄酒sweet sparkling wine含总糖大于或等于50.1g/L的起泡葡萄酒。3.3加气起泡葡萄酒carbonated wine在20℃时二氧化碳(全部或部分由人工充填)的压力大于或等于0.35MPa(以250mL/瓶计)的葡萄酒。
3.3.1天然加气起泡葡萄酒brutcarbonatedwine含总糖小于或等于12.0多/L的起泡葡萄酒。3.3.2绝干加气起泡葡酒extra-dry carbonatedwine含总糖12.1~20.0g/L的起泡葡葡酒。3.3.3千加气起泡葡萄酒 dry carbonated wine含总糖20.1~35.0g/L的起泡葡萄酒。3.3.4半干加气起泡葡萄酒semi-dry carbonated wine含总糖 35.1~50.0 g/L的起泡葡萄酒。3.3.5甜加气起泡葡萄酒sweet carbonated wine含总糖大于或等于50.1g/L的起泡葡萄酒。4分类
4.1按色泽分类
4.1.1白葡萄酒。
4.1.2桃红葡萄酒。
4.1.3红葡萄酒。
4.2按二氧化碳压力分类
4.2.1平静葡萄酒
干葡萄酒;
半干葡萄酒,
半甜葡萄酒;
甜葡葡酒;
加香葡萄酒:干加香葡萄酒;甜加香葡萄酒。4.2.2
起泡葡萄酒
天然起泡葡萄酒;
绝干起泡葡萄酒;
干起泡葡萄酒;
半干起泡葡萄酒;
甜起泡葡萄酒。
4.2.3加气起泡葡萄酒
天然加气起泡葡萄酒;
绝干加气起泡葡萄酒;
干加气起泡葡萄酒;
半干加气起泡葡萄酒;
甜加气起泡葡萄酒。
5技术要求
5.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香气与滋味
白葡萄酒
红葡萄酒
桃红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
澄清程度
起泡程度
非加香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
干、半干葡酒
甜、半甜葡萄酒
起泡葡萄酒
加气起泡葡萄酒
加香葡萄酒
典型性
5.2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GB/T 15037-94
表1感官要求
近似无色、徽黄带绿、浅黄、禾杆黄、金黄色紫红、深红、宝石红、红徽带棕色、棕红色桃红、淡玫瑰红、浅红色
深红、棕红、浅红、金黄色、淡黄色求
澄清透明,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使用软本塞封口的酒允许有3个以下不大于1 mm的软木渣)
起泡葡药酒注入杯中时,应有细微的串珠状气泡升起,并有一定的持续性
具有纯正、优雅、怡悦、和谐的果香与酒香具有优美、纯正的葡酒香与和谐的芳香植物香具有纯净、幽雅、爽怡的口味和新鲜悦人的果香味,酒体完整具有甘甜醇厚的口味和陈酿的酒香味,酸甜协调,酒体丰满具有优美醇正、和谐悦人的口味和发酵起泡酒的特有香味,有杀口力
具有清新、愉快、纯正的口味,有杀口力具有醇厚、爽舒的口味和谐调的芳香植物香味,酒体丰满典型突出、明确
酒精度(20℃)
%(V/V)
总糖(以葡萄糖计)
滴定酸(以酒石酸计)
甜、加香葡萄酒
其他类型葡药酒
起泡'加气起泡葡萄酒
半干型
半甜型
干加香
甜加香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天然型
绝干型
半干型
甜、加香葡葡酒
其他类型葡萄酒
摔发酸(以乙酸计),g/L
游离二氧化硫,mg/L
总二氧化硫,mg/L
干漫出物
二氧化碳(20℃)
白葡萄酒
红、桃红、加香葡萄酒
白、加香葡葡酒
红、桃红葡葡酒
起泡、加气起泡
GB/T15037-94
表2理化要求
<250mL/瓶
≥250mL/瓶
注:酒精度在上表的范围内,允许差为士1.0%(V/V),20℃。5.3卫生要求
铅、细菌指标按GB2758执行。
11.0~24.0
4. 1~12.0
12.1~50.0
12. 1 ~20. 0
20.1~35.0
35.1~50.0
5. 0~7. 5
≤250
6试验方法
GB/T15037--94
感官、理化要求的试验方法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检测。卫生要求的试验方法:细菌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大肠菌群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测,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7检验规则
7.1不合格分类
样品的卫生、感官和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不合格。不合格分类如下:A类不合格卫生要求、感官要求、挥发酸、干浸出物、总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标签标志。B类不合格酒精度、总糖、滴定酸、游离二氧化硫、铁、净容量偏差。7.2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具有同一批号的产品为同一批次产品。7.3抽样
7.3.1按表3规定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瓶为单位。表3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n
(瓶数)
7.3.2抽样方式
<1500箱
≤375mL/瓶
≥500 mL/瓶
≥1500箱
≤375mL/瓶
≥500 mL/瓶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n箱,再从n箱中各抽取一瓶,抽取的样品一半作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由供需双方共同封存,留做复核、仲裁用。7.4交收(出厂)检验
7.4.1交收检验是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交收检验后,应附有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签署的质量合格证。
7.4.2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7.4.3交收检验判定规则
受检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整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有项A类不合格或超过一项B类不合格时,则判整批产品不合格。
7.5型式检验
7.5.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型式检验需每个生产季节进行一次。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亦应进行。7.5.2
a.更改原料;
b.更改关键工艺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c.
7.5.3型式检验项目为卫生、感官、理化各项指标及净容量偏差、标签标志。7.5.4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同交收检验判定规则。7.6仲裁检验
当供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54
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标志
8.1.1标签标志
GB/T 15037-94
葡萄酒的标签应注明:酒名、类别(或糖度)、酒精度、原汁含量、净容量、厂名、厂址、批号、商标、封装年月、标准代号及编号,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可不标保质期。上述各项具体标注方法按GB10344执行。8.1.2包装标志
瓦楞纸板箱应注有厂名、酒名、规格、批号、瓶数、日期,并标有“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字样及标志,其使用方法按GB191的规定执行。8.2包装
8.2.1内包装必须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气、漏酒现象。
8.2.2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瓦楞纸板箱或木箱。箱内要有防震、防撞的间隔材料。8.2.3包装容量
20℃时20瓶的平均净容量允许偏差:大于或等于500mL/瓶时为士10mL,小于500mL/瓶时为±7mL。
8.3运输、储存
8.3.1包装的葡萄酒,允许在5~35℃温度条件下运输和储存。8.3.2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厂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接触和靠近有腐蚀性或易于发囊、发潮的货物,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起。用软本塞封口的葡萄酒,须卧放或倒放。
8.3.3按以上条件储存,瓶装酒不应发生混浊、酸败等现象,否则由生产方负责处理。超过18个月的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注:出口产品按合同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北京夜光杯葡萄酒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琪、靳玉正、白镇江、李美玲。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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