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44-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44-2006
中文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9-09
实施日期:200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043317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8防洪、排涝工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44-2006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44—2006
替代SL44——9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Regulation for calculating design flood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s2006-09-09发布
中化民世国业利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6年第4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以下9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〇六年九月九日
标准编号
SL21—2006
SL23--2006
SL44---2006
SL211--2006
SL341—2006Www.bzxZ.net
SL342---2006
SL343—2006
SL344--2006
SL/Z346—2006
标准名称
降水量观测
渠系工程抗
冻胀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
程设计洪水计
算规范
水工建筑物
抗冰冻设计
水土保持信
息管理技术
水土保持监
测设施通用技
术条件
风力提水工
程技术规程
水利水电工
程电缆设计
水利信息系
统项目建议书
编制规定
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SL21—90
2006.09.09
2006.10.01
SL23—911
2006.09.092006.10.01
SL44—932006.09.092006.10.01SL211—982006.09.092006.10.012006.09.09[2006.10.01
2006.09.092006.10.01
2006.09.09/2006.10.01
2006.09.092006.10.01
2006.09.092006.10.01
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精神,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对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一93)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7章14节94条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
一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一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并将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
一对汛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一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44-93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标准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部交通部电力工业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
陈剑池
郭一兵
陈桂亚
王铁锋
赵学民
徐高洪
徐德龙
李明新
刘翠杰
沈国臀
李爱玲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段红东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郭海晋
王政祥
沙志贵
段元胜
陆卫鲜
孙双元
张明波
金德泽
基本资料
资料搜集与复核
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
洪水、暴雨和潮位资料系列的插补延长·2.4
历史洪水、暴雨和潮位的调查与考证….·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洪水系列、经验频率、统计参数及设计值设计洪水过程线
入库设计洪水
汛期分期设计洪水
施工分期设计洪水
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
设计暴雨
可能最大暴雨
产流和汇流计算
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
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6.1干旱、岩溶、冰川地区设计洪水6.2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
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7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洪水频率计算
暴雨及产流汇流计算
可能最大暴雨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需要,统一设计洪水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各设计阶段设计洪水计算和运行期设计洪水复核。江河流域规划阶段和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洪水计算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标准的设计洪水,包括洪峰流量、时段洪量、洪水过程线,洪(潮)水位、洪(潮)水位过程线,最大排涝流量及其过程线等,可根据工程设计需要计算其相应内容。
1.0.4水利水电工程应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作为设计依据。对于水库工程,当建库后产流,汇流条件有明显改变,采用坝址设计洪水对调洪计算结果影响较大时,应采用入库设计洪水作为设计依据。
1.0.5设计洪水计算应重视基本资料,广泛搜集有关水文信息,充分利用历史暴雨、洪水资料。当实测水文资料缺乏时,应根据设计需要补充观测或设立专用站。1.0.6设计洪水计算所依据的水文资料及其系列应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1.0.7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或流域的资料条件,设计洪水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
1工程地址或其上、下游邻近地点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流量资料,应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洪水。2工程所在地区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暴雨资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可采用频率分析法计算设计暴雨,并由设计暴雨计算设计洪水。1
3工程所在流域内洪水和暴雨资料均短缺时,可利用邻近地区实测或调查洪水和暴雨资料,进行地区综合分析,计算设计洪水。
当工程设计需要时,可用水文气象法计算可能最大洪水。1.0.9对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
1.0.10资料短缺地区的设计洪水计算和可能最大洪水计算,应采用多种方法;对计算的成果,应进行综合分析,合理选定。1.0.11对大型工程或重要的中型工程,用频率分析法计算的校核标准设计洪水,应对资料条件、参数选用、抽样误差等进行综合分析检查,如成果有偏小可能,应加安全修正值,修正值不宜超过计算值的20%。
1.0.12设计洪水计算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理论和新方法。1.0.13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0.14设计洪水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资料
2.1资料搜集与复核
2.1.1根据设计洪水计算的需要,应搜集和整理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和河道特征,暴雨、洪水、潮汐,水库运行、堤防溃决、分滞洪,既往规划设计成果等资料。2.1.2对计算设计洪水所依据的暴雨、洪水、潮位资料和流域、河道特征资料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水尺零点高程变动情况及大洪水年份的浮标系数、水面流速系数、推流借用断面情况等应重点检查和复核,必要时还应进行调查和比测。2.1.3资料复核中,对有明显错误或存在系统偏差的资料,应予改正。
2.2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
2.2.1洪水系列应具有一致性。当流域内因修建蓄水、引水、提水、“分洪、滞洪等工程,大洪水时发生堤防溃决、溃坝等,明显改变了洪水过程,影响了洪水系列的一致性;或因河道整治、水尺零点高程系统变动影响水(潮)位系列一致性时,应将系列统一到同一基础。
2.2.2根据影响因素的特点和工程设计要求,洪水系列的一致性处理应重点考虑下列情况。
1洪水系列受分洪、滞洪、堤防溃决、水库或湖泊溃坝等影响时,应予以还原。
2洪水系列受上游已建的大、中型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等影响较大时,应还原至天然状况。3已建水库工程设计洪水复核时,应对工程兴建前后的洪水系列进行一致性处理。
4当堤防防洪能力发生变化,明显影响洪水系列的一致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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