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4-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10-4-2008
中文名称: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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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
工程
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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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规定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40航道和港口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工程>>P67港口与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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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JTS110-4-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 110-4-2008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Design Documents of Port Engineering2008-04—24发布
200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日期:2008年9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北京
建筑321-
标准查询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书名: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著作者: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孙毓华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址:htp://www.chinasybook.com(中国水运图书网)销售电话:(010)64981400,64960094总经销:北京中交盛世书刊有限公司经
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1230
张:4
数:76千
次:2008年8月第1版
次:2008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114·1207
数:0001-5000册
价:40.00元
(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关于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的公告
2008年第6号
现发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4—2008,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O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建筑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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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规定是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我国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借鉴相关行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有关经验修订而成。主要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参加单位为四川省交通厅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和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交基发【1995]483号)和《内河航运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试行)》(【91】交工字78号)自发布实施以来,为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港口工程建设的发展,上述规定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港口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该规定和办法进行修订。本规定共分6章和3个附录。编写组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季则舟
基本规定:季则舟袁长澄
设计说明书:季则舟
袁长澄
付爱珍刘彦
吴文凤
周定科
李国毅
杨学群
郭仲先
4主要设备与材料:邹北川
5工程概算:杨学群
设计图纸:尹锡泽
谭先泽尹锡泽
刘桂海
余学锋
杨基亮
戚玉红
袁长澄
王荣茂
付爱珍
刘海明
谷颖之
王芳萍
王荣茂
吕绍兴
邹北川
陈燕桥
郝岭市
胡世津
武守元
颜孙伟恩
刘海明
李国毅季则舟
杨学群
武守元
附录A和附录B:袁长澄
附录C:季则舟
吕绍兴
邹北川
郭仲先
袁长澄
本规定于2007年8月29日通过部审,于2008年4月24日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定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00222),以便再修订时参考。1
基本规定
设计说明书
第1章
第2章
第3章
第4章
第5章
第6章
第7章
第8章
第9章
自然条件
货运量与船型
总平面布置
航道、锚地与导助航设施
装卸工艺
水工建筑物
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港区铁路
第10章
第11章
第12章
第13章
第14章
第15章
第16章
第17章
第18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22章
第23章
第24章
生产与辅助建筑物
供电、照明
信息与通信
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供热与动力
机修和供油
环境保护
劳动卫生
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经济效益分析
存在问题和建议
主要设备与材料
工程概算
设计图纸
附录A
初步设计文件格式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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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A.2
设计说明书
主要设备与材料
A.4工程概算
A.5设计图纸
附录B
设计说明书目录
附录C本规定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本规定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3)
(53)
1.0.1为适应港口建设发展的需要,规范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和格式,保证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1.0.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沿海和内河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对以潮汐作用为主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的河港,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1.0.3.港口工程项目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应按本规定执行。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1.0.4
1.0.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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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2 基本规定
2.0.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和港口工程岸线使用批复文件等进行编制。2.0.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2.0.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等4篇组成。
2.0.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写格式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设计说明书应分章、节编写,章、节宜按照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设置。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无内容的章、节应列出该章、节的序号和名称,并应注明本章、节无内容。2.0.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2.0.5.1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起到控制和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作用。2.0.5.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方案、设备、主要材料、工程量、工期、概算和经济效益等。2.0.5.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2.0.5.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所使用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2.0.5.5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0.5.6
3设计说明书
3.1第1章,总论
3设计说明书
3.1.1总论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范围与分工”、“概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4节。
3.1.2设计依据应包括依据文件、依据资料和工程技术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依据文件应列出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和发文月期。其中,重要的依据文件应将全文附后,作为设计说明书的附件。依据资料应列出资料名称、编制单位和日期。3.1.2.2依据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1)港口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文件和港口工程岸线使用批复文件;
(3)工程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4)有关工程使用要求和重要技术条件的文件:(5)承担初步设计编制的有关委托文件。3.1.2.3依据资料应包括下列文件:(1)批复的港口总体规划;
(2)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3)自然条件勘测报告:
(4)专题研究报告;
(5)工程地点、规模、性质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论证报告;(6)其他作为初步设计依据的资料。3.1.2.4工程技术标准应列出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主要执行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3.1.3设计范围与分工应包括下列内容:(1)说明本工程设计委托的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与相邻工程的分界、铁路接轨点、道路衔接点和管线接线点等;
(2)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初步设计时,说明总体设计单位、参加单位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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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其分工。
3.1.4概述应包括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设计方案、推荐方案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建设外部条件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1.4.1工程建设地点与规模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和建设地点:(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泊位性质、泊位数量和吨级、吞吐量和设计通过能力等。3.1.4.2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简述总平面布置方案和推荐方案;(2)简述装卸工艺方案和推荐方案;(3)简述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方案和推荐方案:(4)简述主要配套工程方案。
3.1.4.3推荐方案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包括下列内容:(1)简述推荐的综合方案;
(2)列表说明推荐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3)技术指标主要包括泊位数、泊位吨级、码头长度、防波堤长度、护岸长度、航道规模、吞吐量、设计通过能力、铁路长度、道路面积、堆场面积、建构筑物面积、水域疏浚量、吹填方量、陆域挖填方量、主要工艺设备名称与数量、工程用地面积、海域使用面积、用电负荷、用水量和综合能耗指标等;(4)经济指标主要包括工程总概算、资金来源、建设工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和贷款偿还期等。
3.1.4.4工程建设外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建设的外部交通、供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2)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海域使用等情况。3.1.5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应包括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3.2第2章自然条件
3.2.1自然条件应包括“工程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形、地貌与工程泥沙”、“工程地质”和“地震”等6节。其中“水文”一节的内容,应根据工程属于沿海港口或内河港口,分别按3.2.4条或3.2.5条规定执行。3.2.2·工程地理位置应简述所在行政区域、工程建设地理位置和相邻城镇。3.2.3气象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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