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271-200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271-2008
中文名称: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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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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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工业>>91.010.01建筑工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综合>>P02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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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271-2008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271-200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271-2008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Port andWaterway Engineering
2008-12-22 发布
2009-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271-—2008
主编单位: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实施日期:
2009年1月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8·北京
建筑321---标准查询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名: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著作者: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责任编辑:钱悦良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址:(100011)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地
址:http://www.chinasybook.com(中国水运图书网)销售电话:(010)64981400,64960094总经销:北京中交盛世书刊有限公司经
销: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实书店
刷: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本:880x×1230
张:4.75
数:98千
次:2008年12月第1版
次:2008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114·1283
数:0001-5000册
价:40.00元
(如有印刷、装订质量问题的图书由本社负责调换)关于发布《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 271—2008)的公告
2008年第42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271—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范》的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7条、第3.2.8条、第4.0.4条、第4.0.8条和第4.0.9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组织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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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jz321.net
制定说明
制定说明
本规范是在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在招标投标中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和施工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经验,借鉴了相关行业的成果,结合水运工程建设的特点,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而成。主要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内容。bZxz.net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为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参加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交通部疏浚工程定额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为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统一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方式在水运行业的广泛应用,交通部水运司组织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制定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本规范中第3.2.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7条、第3.2.8条、第4.0.4条、第4.0.8条、第4.0.9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共分为5章和5个附录。本规范编写人员分工如下:1总则:朱锡汇张建华
2术语:李润涛李保平
3工程量清单编制:朱锡汇宋凯郑坤4工程量清单计价:李润涛李保平丁兆柯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李润涛宋凯丁兆柯附录A:朱锡汇李润涛宋凯李保平丁兆柯臧东志
附录B:朱锡汇 李润涛宋凯 李保平宋凯
李保平
附录C:朱锡汇
李润涛
曹庆忠龙勇宏张建华
丁兆柯
臧东志
臧东志
丁兆柯
附录D:朱锡汇李润涛宋凯
李保平
丁兆柯臧东志
曹庆忠龙勇宏张建华
附录E:宋凯
本规范于2008年8月4日通过部审,2008年12月22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472号,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站,邮政编码:300222),以便再修订时参考。1
2术语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2分项工程量清单
3.3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
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5.1工程量清单格式
5.2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附录A工程量清单表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
附录B
附录C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一般项目清单(编码100100)
疏浚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200)测量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300)导航助航设施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400)土石方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500)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600)混凝土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700)钢筋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800)金属结构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0900)设备安装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1000)其他工程项目清单(编码101100)附录D
水运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疏浚工程
测量工程
导航助航设施工程
土石方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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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4)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D.8
钢筋工程
D.9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D.10设备安装工程:
D.11其他工程.
附录E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62)
1总则
1.0.1为规范水运工程计价行为,统一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水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活动。1.0.3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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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的明细。2.0.2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运工程行业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特征项目顺序码。2.0.3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的价格。
2.0.4一般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人要求计列的、不以图纸计算工程数量的费用项目或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数量的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2.0.5计日工项目计价
为完成招标人临时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散工作,即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舶机械综合单价。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为暂列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费用。2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2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进行编制。
3.1.3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组成。3.1.4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除另有规定外,应满足下列要求:(1)按长度计算的项目以“米”计;(2)按面积计算的项目以“平方米”或平方千米”计;(3)按体积计算的项目以“立方米”或“万立方米”计;(4)按重量计算的项目以“千克”或“吨”计;(5)按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以“个”、“根”、“件”、“台”、“套”、“组”等计;(6)没有具体工程数量的项目以“项”计。3.1.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以米、平方米、平方千米、立方米、万立方米、千克、吨等为计量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数字四舍五人;(2)以个、根、件、台、套、组、项等为计量单位的,取整数。3.1.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可由一个主要项目与若干个相关项目名称组成。3.1.7
招标人应按附录C编制工程量清单表,投标人应按附录D填写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招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表的电子版文件随招标文件起提供给投标人。3.2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招标文件;
(3)设计文件;
(4)本规范规定。
3.2.2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并应包括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
3.2.3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C中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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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3.2.4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中的第十至十二位为000时,应仅作为表示同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编码;自001起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顺序编码。
3.2.5工程内容应包括完成对应清单项目的全部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3.2.6项目特征应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具体准确的描述。3.2.7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招标工程和附录C中的项目名称及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确定。
3.2.8工程量的计算应按附录D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工程数量应以设计图纸净尺度为准。
3.2.9编制分项工程量清单发生附录C未列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3.3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3.3.1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一般项目清单的编码应按第3.2.4条执行。
3.3.2编制一般项目清单和计日工项目清单发生附录C未列项目时,编制人可作补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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