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35-200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35-2006
中文名称: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6-03-21
实施日期:2006-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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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土保持
规划
编制
规程
条文
说明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5水利、水电工程综合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附条文说明) SL335-200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7.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35—2014
替代SI.335—2006
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ation of soil and waterconservationplanning
2014-05-19发布
2014-08-19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2014年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335一2014)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
标准名称
水土保持规划
编制规范
标准编号
SL335-2014
替代标准号
SL335—2006
发布日期
2014.5.19
实施日期
2014.8.19
水利部
2014年5月19日
根据水利部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的要求,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SL335一2006)进行了修订,将标准名称改为《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
本标准共14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本资料,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总体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实施进度及投资(估)算,实施效果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加了对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内容的技术要求与工作深度规定,以适应各级各类规划的编制;一一修订第1章总则的标准适用范围、一般要求等部分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规范内容调整了第2章术语;一一第3章规划概要改为基本规定;一第4章基本情况改为基本资料;一增加第5章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一原第5章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改为第6章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
一原第6章水土保持分区及总体布局改为第7章总体布局;
原第7章综合防治规划分解为第8章预防规划、第9章治理规划、第11章综合监管规划;一第10章监测规划按本次修订体例进行了技术规定;一取消原第8章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准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
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处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
朱党生
裴新富
韩凤翔
张春平
杨亚娟
回莉君
陈文贵
向慧昌
鲁胜力
黎家作
张小林
孟繁斌
王正泉
尤代强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焦居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闫俊平
付贵增
乔殿新
冯明汉
范建友
张小强
张海涛
姚孝友
陈浩生
张玉华
杨德生
范建荣
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基本资料
般规定
自然条件
社会经济条件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
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
一般规定
现状评价
需求分析
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
一般规定
规划目标和任务
规划规模
总体布局.
一般规定
区域布局
重点布局
预防规划
一般规定
预防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措施体系及配置
治理规划
般规定
治理范围、对象及项目布局
措施体系及配置
监测规划
般规定
监测站网
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和方法
综合监管规划
般规定
监督管理
科技支撑
基础设施与管理能力建设
实施进度及投资匡(估)算
实施进度
近期重点项目安排·
投资匡(估)算
实施效果分析
实施保障措施
附录A
附录B
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成果要求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写提纲及要求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规范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的水土保持章节编制可参照执行。1.0.3水土保持规划应遵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1.0.4水土保持规划应以相应国民经矫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并与流域、区城相关规划相协调。1.0.5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应注重调查研究,充分收集、整理、分析规划区基本资料,吸纳利用相关规划和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1.0.6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应在对魔规划进行回顾评价的基础上,粮据新情况编制。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重视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方法。1.0.7
1.0.8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标准:《水士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水士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SL449)1.0.9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wwW.bzxz.Net
Jcomprehensiveplanning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或流域为单元,根据区域或流域自然与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需求,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总体部署,规划内容涵盖预防、治理、监测、监督管理等。2.0.2水土保持专项规划specialplanningforsoilandwatercon-servation
根据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而作出的专项部署。2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水土保持规划应按照规划指导思想,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广泛参与的原则编制。3.1.2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所需的基本资料应来源可靠,数据准确,并具有代表性。
3.1.3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应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的原则。
3.1.4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的水土保持规划均应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进行。
3.1.5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划水平年宜与相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可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水平年,并以近期为重点。3.1.6水士保持综合规划成果及要求按附录A执行;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参照附录B执行。3.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
3.2.1水土保持综合规划应体现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和指导性,突出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以及对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药束性和控制性。3.2.2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不同级别的规划,应根据规划编制任务书的要求,开展相应深度的现状调查及必要的专题研究。2分析评价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原因、危害及发展趋势。根据规划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进行水土保持需求分析,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规模。3根据水土保持区划,结合规划区特点,进行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并根据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明确3
重点布局。
4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综合监管等规划方案。5提出重点项目安排,匡算近期拟实施的重点项目投资,进行实施效果分析,拟定实施保障措施3.2.3国家流域和省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的规划期宜为10~20年;县级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不宜超过10年。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
3.3.1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应以水土保持综合规划为依据,明确专项规划的范围,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提出规划方案和实施建议。
3.3.2规划范围应根橱编制任务以及工作基础、工程建设条件等分析确定。
3.3.3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根据专项规划编制的任务与要求,开展相应深度的现状调查和勘查,并进行必要的专题研究。2分析并阐明开展专项规划的必要性;在现状评价和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目标、任务;专项工程规划还需要论证工程规模。
3提出规划方案。以水土保持区划为基,提出措施总体布局。
4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进度安排,国(估)算投资,进行效益分析或经济评价,拟定实施保障措施。3.3.4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宜为5~10年。4
4基本资料
4.1一般规定
4.1.1基本资料应包括规划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以及相关规划、区划成果等。4.1.2基本资料主要通过资料收集、实地调查、遥感调查等获取。典型小流域或片区调查可参照水七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有关规范执行。
4.1.3基本资料的时效应符合规制基年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延长播补、统计分析、专家断等方法进行修正。4.1.4基本资料的内容可根据晚划幅数剃和编制任务需要做相应调整。
42自然条
4.2.1白然签件应包括地质地貌、自然资源等。
气象、水文、土壤、植被、
4.2.2地质资精应包括能反映规划地质特征的地面组成物质及岩性、地质构造等;地资应包括地貌类型、面积及分布等。
4.2.3气象、水文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机区气象、水文特征的有关特征数据,其系列年限应基本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4.2.4土壤资料应包括能反映规划区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厚度、土壤质地、土壤养分含量等有关土壤特征的土壤普查资料、土壤类型分布图等。
4.2.5植被资料应包括规划区的主要植被类型和优势树(草)种、森林覆盖率、林草覆盖率,以及有关的林业区划成果等。4.2.6自然资源资料应包括土地、水、生物、矿产等相关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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