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Safety Facilities2006-07-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Safety FacilitiesJTG F71---2006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实施日期:2006年09月01日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16号
关于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和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的公告
现发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一2006)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一2006),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同时废止。《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一2006)中第4.2.1条第(1)、(2)款;第4.2.2条第(1)款;第5.2.1条;第5.2.2条;第8.2.1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一94)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该两本规范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编制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以便修订时研用。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发布公路
规范公告
交通部办公厅
2006年7月10日印发
为更好地适应公路建设的需要,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739号文决定对1994年6月1日实施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JTJ074一94)进行修订,并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
修订工作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公路建设理念;在全面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经验,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修订后的规范分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三册。本《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修订后分为十章,分别是:1总则、2施工准备、3路基护栏、4桥梁护栏、5交通标志、6交通标线、7隔离栅和桥梁护网、8防眩设施、9轮廓标、10活动护栏。与原规范相比,《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由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扩大到新建和改建的各等级公路;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各防撞等级护栏的施工方法进行了规定;新增加了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活动护栏的内容;吸收、借鉴了近年来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轮廓标、活动护栏等领域涌现出来的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并在许多规定上与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最新标准相衔接,使本规范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新增加了验收规定。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62052,E-mail:
[email protected]),以便下次修订时研用。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路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会学李爱民杨久龄唐挣挣黄晨贾日学钟纪楷汤文杰程宁徐学敏葛书芳杨峰张治张巍汉吴京梅
2施工准备
路基护栏
3.1一般规定
缆索护栏
www.bzxz.net波形梁护栏
混凝土护栏
4桥梁护栏
般规定
金属桥梁护栏的施工
钢筋混凝土墙式和梁柱式桥梁护栏的施工组合式桥梁护栏的施工
5交通标志
般规定
验收·
6交通标线
-般规定
材料,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
一般规定
8防眩设施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8.1
般规定
9轮廓标·
一般规定
活动护栏
一般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条文说明总则
施工准备
路基护栏
桥梁护栏
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
防眩设施
轮廓标
活动护栏
1总则
1.0.1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效果,确保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新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与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相协调。1.0.3
1.0.4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对工程应进行自检,在工程完工后应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1.0.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必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交底、施工组织、施工管理工作,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1.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应采取措施降低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1.0.7
1.0.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9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施工准备
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编报施工组织设计。2.0.1
2应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安装调试施工机具及标定试验机具,进行现场踏勘、施工2.0.2
测量。
所有进场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应进行抽样检查。2.0.4
所有材料应要妥善储存和堆放。5施工组织设计宜包括以下内容:编制说明、施工组织机构、施工平面布置图、施2.0.5
工方法、资源计划、总进度计划和进度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2.0.6
3路基护栏
3.1一般规定
路基护栏
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和混凝土护栏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3.1.1
文件的规定。
3.1.2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本规范和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3.2缆索护栏
3.2.1材料
(1)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用缆索护栏的各种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①缆索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YB/T5004)的要求,其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钢丝绳直径
(mm)
单丝直径
(mm)
3股7芯
缆索的性能和构造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
≥1270
断面积
捻制方法
右同向捻
单位重量
(kg/m)
②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间隔保持件、螺栓、螺母、垫圈等构件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中0235钢的要求。③托架所用钢板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912)的规定。
④索端锚具的拉杆螺栓和锚具以及固定缆索用别针应符合现行《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中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规定。(2)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办法,并应符合现行《镀锌钢绞线》(YB/T5004)中有关镀锌层质量为250g/m2的规定。用于镀层的3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一2006)锌应满足现行《锌锭》(GB/T470)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3.2.2施工
(1)放样
①应根据现场桥梁、涵洞、通道、路线交叉、隧道等的分布确定控制立柱的位置,并测定控制立柱之间的间距,据此调整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的设置位置。②应调查立柱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设施,并进行适当处理。(2)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设置①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将立柱、斜撑及底板焊接成牢固的三角形支架。②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立柱位置开挖基坑、浇筑混凝土基础,到达规定标高时,应对三角形支架进行准确定位。基坑开挖、地基检验、地基处理及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的规定。③位于桥梁、涵洞、通道、挡土墙等构造物处的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基础预埋。
(3)中间立柱的设置
①中间立柱应定位准确,纵向和横向位置与公路线形一致。②位于土基中的中间立柱,可采用挖埋法、钻孔法或打人法施工。立柱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③位于混凝土基础中的中间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4)托架安装
中间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的托架,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安装。(5)架设缆索
①缆索应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架设。
②缆索应支放在立柱的内侧,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滚放。严禁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
③可用楔子固定或注入合金的方法将一端的缆索锚固在索端锚具上,如图3.2.2-1。缆索的分股
索端锚头
图3.2.2-1缆索的分股和楔子锚固④应在另一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将缆索临时拉紧,如图3.2.2-2。B级和A级缆索护栏的初拉力应为20kN,其他等级的缆索护栏初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张紧器
虚线为张拉前的状态
路基护栏
图3.2.2-2临时张拉缆索
应根据索端锚具的规格,切断多余的缆索,如图3.2.2-3。缆索切断面应垂直整齐,不得松散,可按本款第③项规定的方法锚固在索端锚头上。缆索切断位置
拉紧的缆索
图3.2.2-3缆索切断的位置
③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后,可卸除临时张拉力。②缆索应按从上向下的顺序架设。③缆索调整完毕后,应紧各中间立柱、中间端部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3.2.3验收
(1)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立柱埋入混凝土基础中时,基础的几何尺寸、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的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3)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
(4)钢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5)直线段护栏应线形平顺,曲线段护栏应线形圆滑顺畅。(6)立柱中距、立柱垂直度、缆索的高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3波形梁护栏
3.3.1材料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路侧及中央分隔带波形梁护栏所用的各种材料的规格、材质均应符合现行《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及《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等标准、规范的要求。3.3.2施工
(1)立柱放样
①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通道、涵洞、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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