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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81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812-2009

中文名称:林地分类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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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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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5.0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812—2009
林地分类
Forestlandclassification
2009-06-18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陈雪峰、闫宏伟、翁国庆、周洁敏、王红春、李晖。LY/T1812—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地类型及其定义。林地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监测、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LY/T1812—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162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林资发[2004]14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forestland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和热带或亚热带潮间带的红树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3.2
Fclosure
郁闭度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3.3
coverage rate of shrubbery
灌木林覆盖度
灌木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百分比。4林地分类原则
4.1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为辅。4.2尽量与已有林地分类兼顾、衔接。4.3便于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5林地分类
林地分为两级。其中一级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5个一级地类共分为13个二级地类。地类划分及其技术标准见表1。1
LY/T1812—2009
有林地
疏林地
乔木林地
竹林地
红树林地
灌木林地
国家特别
规定灌木林
其他灌木林
未成林
造林地
人工造林
未成林地
封育未成
苗圃地
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
表1林地分类及技术标准表
技术标准
附着有森林植被、郁闭度0.20(含)以上、连续面积0.067hm2(含)以上的林地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视为片林
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人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他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连续面积大于0.067hm、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本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视为片状灌木林符合《“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要求的灌木林地不符合《“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要求的灌木林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后在成林年限前分别达到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合格标准的林地。人工造林合格标准按GB/T15776的规定执行;飞播造林合格标准按GB/T15162的规定执行;封山育林合格标准按GB/T15163的规定执行。成林年限标准见表2人工造林和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见表2),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1)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1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2)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勾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天然更新等级标准见表3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采伐、火烧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还未更新造林的林地,以及造林失败等的林地
采伐作业后3a内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营造方式
封山育林
飞播造林
宜林地
火烧迹地
其他无立
木林地
宜林荒山
宜林沙荒地
其他宜林地
辅助生产
表1(续)
技术标准bzxZ.net
LY/T1812—2009
火灾后3a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包括:(1)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2)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3)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4)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他宜林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除以上两条以外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其他土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用地。包括: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集材道、运材道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其他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表2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表
400mm年降水量以上地区
5~~7
植苗、分殖
注1:成林年限确定原则为:
商品林宜取下限,生态公益林宜取上限;速生树种宜取下限,慢生树种宜取上限;青藏高原参照北方地区;
大苗造林、工业原料用材林各省(区、市)可自行规定。单位为年
400mm年降水量以下地区
注2:“400mm年降水量以下地区\按《“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执行。灌木
LY/T1812—2009
注: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天然更新等级标准表
≤30cm
>5 000
3 001 5 000
31cm~50cm
>3 000
1001~3000
单位为株每公项
≥51 cm
>2 500
5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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