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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182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822-2009

中文名称: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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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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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79-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822—2009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Code for recycling utilization of waste wood2009-06-18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LY/T1822—2009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全国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莆田标准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建、段新芳、赵戈、彭华福、冯德君、刘国珍、徐信武、冯一将、周宇、赵砺赵泾峰、常君成、杨庆、周冠武、李家宁、阎丽。I
1范围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废弃术材循环利用的基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废旧物资回收、术材加工和利用的管理与生产部门。2规范性引用文件
LY/T 1822—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53针叶树锯材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GB/T4817
阔叶树锯材
GB/T4897(所有部分)刨花板
GB/T5849
GB/T7909
GB8978
GB9078
细木工板
造纸木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12626(所有部分)硬质纤维板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6297
JC/T4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水泥木屑板
LY/T1205
LY/T1580
LY/T1598
LY/T1611
LY/T1613
3术语和定义
薄型硬质纤维板
定向刨花板
石膏刨花板
地板基材用纤维板
挤压木塑复合板材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废弃木材
wastewood
在木材和木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以及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废弃的木材、木材产品和人造板等。如枝、根材、板皮、木屑、刨花、木片、废旧木质家具、废弃纤维板等。3.2
再利用
对回收的废弃木材在不改变功能的情况下,经适当的物理或机械加工处理后进行的再次使用。如建筑物废弃的梁、条中可用部分直接加工成家具部件,废弃的大块胶合板裁切为小块的继续使用。1
LY/T1822--2009
再生利用regenerativeutilization以废弃木材为原料生产或制造新材料的利用方式。如废弃木材生产人造板、废弃木材液化等。3.4
energyutilization
能源利用
以废弃木材为原料进行燃烧.生产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的利用方式。3.5
recycling utilizationwwW.bzxz.Net
循环利用
对废弃木材进行分类、分离和加工,进行的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4基本原则
4.1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应遵循合理、高效、循环的原则。4.2废弃木材循环利用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4.3原
废弃木材就近回收,就近加工利用,尽量降低循环利用产品成本。4.4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或企业产品质量标准。5分类
废弃木材分为「、Ⅱ、Ⅲ、IV四类,具体如表1所示,表1废弃木材分类表
I类:只经过机械处
Ⅱ类:被油漆过或经
过胶合加工但不含
任何卤素类有机混
合物和防腐剂的
利用方式
再利用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再利用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1.森林采伐剩余物。
材料类别
2.城市绿化淘汰的老、枯、病朽树木,修剪产生的枝娅材。3.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材加.1.剩余物、4.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城市建筑及住房装饰装修产生的木质废弃料,如边角下脚料等
5.废旧建筑物上拆下的未经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构件,如横梁、標条、木橡、楼板、隔板等。
6.物流仓贮、会议展览等行业产生的未进行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术质品废弃物,如包装箱、隔架、电缆电线盘等。7.建筑施二过程产生的未油漆、胶粘和化学处理的木制品,如跳板、脚手架等。8.一次性餐饮木质废弃物.如卫生筷子。9.其他
1.进行过油漆或胶合处理的木材加工剩余物。2.含有油漆、胶粘剂的城市建筑及住房装饰装修产生的木质废弃料,如废弃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等。
3.废弃旧建筑物中经过油漆、彩绘或经过胶合加工的门窗、木地板、横梁、条、木橡、楼板、扶梯、隔板等、
4.家具更新换代过程中所废弃的只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的I旧木制家具和木制品、如橱柜、椅、床、写字台、电脑桌、书橱等。5.物流仓贮等行业产生的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的废弃木质品,如人造板做的木质包装箱、广告牌、电缆电线盘等6.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只经过油漆或经过胶合加工的木制品,如模板、跳板、脚手架等。
Ⅲ类:含有卤素类有
机混合物且不含防
腐剂的
IV类:含防腐剂的
6回收
利用方式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再生利用
能源利用
表1(续)
材料类别
LY/T1822—2009
1.废弃建筑物中拆下的含卤素类有机混合物且不含防腐剂的木制构件;2.其他
含有防腐剂的废弃木材,如防腐枕木、防腐电杆、防腐结构材、户外景观用防腐材、户外防腐木座椅、栏杆及扶手、以及防腐木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垃圾等6.1回收遵循就近、分类、安全原则。6.2回收渠道
6.2.1木材加工企业应自己组织回收6.2.2可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回收。7
储存与运输
7.1废弃木材的储存与运输,采用防散失和其他防止废弃木材污染环境的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
7.2废弃木材储存时放在通风、排水良好的场所,做到防火、防止腐烂。7.3废弃木材在运输时,应做到防火、防水、防盗,保障安全可靠。7.4废弃木材在储存与运输时应有明显标志。8循环利用
循环利用方式
8.1.1I类废弃木材应遵循再利用、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次序进行。Ⅱ类废弃木材应先再利用,尺寸小的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8.1.2
8.1.3Ⅲ类废弃木材可再生利用和能源利用。8.1.4IV类废弃木材一般只进行能源利用,也可应用其作为防腐人造板的添加材料。而含砷防腐剂的防腐木材及其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应专门处理,不能燃烧8.2循环利用技术
8.2.1锯材
原料要求:对于废弃木材中的原木、方木及板材可进行锯材加工,生产用于不同木制品的原料。
质量要求:锯材质量应符合GB/T153、GB/T4817等标准或有关企业标准的规定。8.2.1.2
8.2.2木片
8.2.2.1原料要求:回收的废弃木材可作为加工木片的原料。8.2.2.2原料的分类准备:对回收的废弃木材在加工前应根据树种进行针、阔叶材分类,然后进行清理加工,清除废弃木材中的金属和其他杂物。8.2.2.3质量要求:回收的废弃木材可加工成造纸和其他人造板原料,造纸用木片应符合GB/T7909的质量要求,人造板用木片应符合纤维板、刨花板等生产原料的要求。8.2.3人造板
8.2.3.1原料要求:废弃木材经回收后可作为加工人造板的原料,如加工刨花板、硬质纤维板、中高密度纤维板等。对于废弃木材中尺寸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及矿柱等,回收后可进行定向刨花板的加工。LY/T1822—2009
8.2.3.2产品质量要求:生产的细木工板应符合GBT5819的要求;生产的创花板应符合GB/T1897(所有部分)的要求;生产的硬质纤维板应符合GB/T12626(所有部分)的要求;生产的中高密度纤维板应符合GB/T11718、LY/T1205和LY/T1611的要求;生产的石膏刨花板和定向刨花板应分别符合LY/T1598、LY/T1580的要求;水泥木屑板应符合JC/T411要求。如果有新产品,可采用企业标准。8.2.4木塑复合材
8.2.4.1原料要求:废弃木材可用于木塑复合材的原料。8.2.4.2质量要求:加工出的木塑复合材应符合LY/T1613或有关企业标准要求。8.2.5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产品8.2.5.1原料要求:对于I类废弃木材都可进行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生产饲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与木糖醇、乙酸、甲醇、木焦油、木馏油、木炭、活性炭、胶粘剂、纤维和碳纤维等以及其他I业和民用的各种产品。
8.2.5.2质量要求通过水解、热解和液化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8.2.6燃料
8.2.6.1回收的废弃木材,可直接作为燃料。而用于工业燃料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9078工业炉窑标准。
8.2.6.2回收的废弃木材,特别是尺寸小的原料,可单独加工或与煤或其他原料-起生产压缩燃料产品,进行销售使用。
废弃木材循环利用的安全、环保要求废弃木材循环利用加工生产应符合GB/T12801、GB3095、GB3096、GB3838、GB8978、GB16297对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地表水环境、污水排放、废气排放等的要求,加工时应防止粉尘。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19848
LY/T1822-2009
打印「期:2010年3月1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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