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846-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846-2009
中文名称: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6-18
实施日期:2009-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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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
火灾
森林资源
损失
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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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LY/T 1846-2009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 LY/T1846-200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65.0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846—2009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Survey method for the causes of forest fire and the damage of forest resources2009-06-18发布
码肪伪
国家林业局
2009-10-01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思玉、方彦、郑怀兵、张运生、刘发林。LY/T1846—2009
1范围
森林火灾成因和森林资源损失调查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火灾调查的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后的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LY/T1846—2009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LY/T1627—2005中国森林火灾编码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森林火灾forestfire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林地”上的非控制性燃烧,3.2
森林面积forestarea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林地面积。即,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受害森林面积burnedforestarea被火烧过的森林面积。不论火烧程度如何均统计在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中。3.4
原causesofforestfire
森林火源
引起森林可燃物燃烧的火种或物体。通常将森林火源分为不同的类型。3.5
人为火human-causedfire
由人为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森林火灾。3.6
自然火natural fire
由自然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如雷击、森林可燃物自燃、火山爆发等。3.7
外来火invader fire
由邻国烧入我国境内的森林火灾,又称人境火或边境火。LY/T1846-2009
森林火灾损失forestfiredamage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用货币或其他方式表示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前者如烧毁、烧死、烧伤的林木等;后者如因森林火灾引起的林分生产力下降等。3.9
火烧迹地burned forestlands
在一起森林火灾中被火烧过的区域,其面积等于过火面积。4火烧迹地基本状况调查
4.1调查方法
先踏查整个火烧迹地,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设置标地进行调查。见附录A的A.1。4.2调查记录内容
4.2.1森林火灾编号
林火灾编号采用16位有效数字型的等长码,第8位和第9位数字之间、第14位和第15位数字之间用分隔符“_”把代码分成3小段。其结构如下:X×X×××XX-XX×X×X-XX
第1位到第8位数字表示森林火灾发生的日期。按GB/T7408的规定来表示(第1位到第4位为“年”,第5位到第6位为“月”,第7位到第8位为“日”)。第9位到第14位数字表示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理位置。按GB/T2260的规定来表示[第9位到第10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11位到第12位为地区编码,第13位到第14位为县(局)的编码」。第15位到第16位为森林火灾编号,按LY/T1627-2005的规定来表示。4.2.2调查日期
完整填写调查的年、月、日。
4.2.3调查者
依次签署调查者个人姓名,不得签署××调查组、××调查队、××防火办等不能确认调查者个人身份的名称。
4.2.4起火、发现和接到报告时间森林火灾发生时间、发现时间和森林防火部门接到报告的时间。完整填写年、月、日、时、分。4.2.5扑灭时间
森林火灾扑灭的时间,以无明火、无烟、无气(味)”为扑灭时间。完整填写年、月、日、时、分。4.2.6位置
火烧迹地所在的县(市、林业局)、乡镇(林场、分场)、村屯(工区)、林班、小班和经纬度。4.2.7立地特征
4.2.7.1地貌、地形
火烧迹地的主要地貌类型、海拔高度、平均坡度、调查点的坡向和坡位等。4.2.7.2土壤
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层厚度等。4.2.7.3地类
当火烧区域包含几种地类时,将火烧面积最大者记为该森林火灾的地类。4.2.8森林火灾发生期间的天气状况a)距离森林火场最近气象台(站、哨、所)的名称、经纬度、直线距离等。b)天气要案:气压、风向、风速、气温、最低温度、最高温度、地面温度、空气相对湿度、降水等。c)天气状况:晴、阴、多云、雨、雪、雾、霜、露等。2
4.2.9社会、经济、防火基本设施情况社会、经济、交通、权属、防火基本建设等。4.3记录格式
用表格记录,表格样式见附录A的表A.1。4.4绘制标准地的位置草图
在记录表格的适当位置绘制标准地的位置草图,见附录A的A.1。5森林火灾类型与发生原因调查
5.1森林火灾类型确定
LY/T18462009
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具体划分标准:a)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hm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b)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hm2以上不足100hm2或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hm2以上不足1000hm2或者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c)
30人以下的;
d)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hm2以上或者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类型记录于附录C的表C.2中。5.2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调查
森林火灾发生原因简称火因,用森林火源标示,森林火源定义见3.4。森林火源分人为火、自然火、外来火三大类(见3.53.7),各大类又包含若干森林火源种类,见附录B的表B.1。
5.2.1火因调查的方法
火因调查方法有询问法和现场勘察法。询问的主要对象,包括森林火灾发现者、报告人、接报人,嫌疑人,森林火灾发生区域附近的居民以及在此区域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等。询问的主要内容,包括森林火灾被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状态(火行为),发现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报告人和接报人对报告内容的复述。参照附录B的表B.1提供的森林火源种类,询问有无人为用火或有无自然火源出现。
现场勘察可以采用:由初步确定的起火范围(中心)向四周(外围)进行勘查的“离心法”;由火烧迹地外围向中心逐步缩小范围的“向心法”。对于初步确定的起火范围没有把握,可疑区域较大时,应先“分片分段”进行勘察。
5.2.2森林火源类型的确定
已查明火源要在附录B的表B.1中人为火、自然火、外来火三大类之下的具体火源种类中选择一项。未查明火源应在附录B的表B.1中作出说明。6森林火灾损失调查
6.1林木损失调查
6.1.1林木损失调查方法
林木损失调查通过标准地每木调查完成。标准地的选设,选择标准地的基本要求,标准地的形状和面积,标准地边界测量等见附录A的A1。标准地的每木调查方法见附录C。标准地的每木调查用表格记录,表格样式见附录C的表C.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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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林木受害程度的确定
可根据树冠、树干形成层和树根受害情况来定,具体划分标推为:a)烧毁本:树冠全部烧焦,树于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做为用材的林本,列为烧毁木。b)
烧死木:树冠2/3以上被烧焦,或树于形成层2/3以上烧坏(皇棕褐色),树根烧伤严重,已无恢复生长的可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的,列为烧死木。烧伤木:树冠被烧一半或1/4,树干形成层尚保留一半以上未被烧坏,树根烧伤不严重,还有可c)
能恢复生长的可能,列为烧伤木。d)未伤木:树冠未被烧,树干形成层没有受伤害,仅外部树皮被熏黑,树根没受伤害,列为未伤木。6.2森林火灾面积测量
森林火灾的各类面积以实测为准。6.2.1森林火灾面积测量的方法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用罗盘仪、经纬仪或经过差分纠正的GPS(Global PositioningSystem)接收机测量,测量的闭合差不大于1/200。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可以分成小区域用罗盘仪、经纬仪和GPS接收机测量。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也可以借助飞机进行航空测量。6.2.2受害森林面积的测量
火烧迹地内面积大于等于1hm2的未烧地段,不计入受害森林面积。6.2.3森林火灾面积测量的记录
用表格记录,表格样式见附录C的表C.2。4
A.1标准地的设置
选择标准地的基本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火烧迹地基本状况调查方法
标准地应对所预定的要求具有充分的代表性;标准地应在同一林分(地类)内设置,不能跨越林分(地类);b)
标准地不能跨越小河、道路或阻火线,且应离开火烧迹地周界10m~20m;c)
标准地内树种、密度应分布均匀;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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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过火均匀,火烧强度适中,能代表整个火烧迹地基本状态的地块作为标准地;e)bZxz.net
在不同可燃物类型的火烧迹地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标准地;f
除非是为了研究扑火效果,标准地不宜设置在经过扑效的区域。g)
A.1.2标准地的形状和面积
采用矩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通视条件良好也可以采用圆形标准地。标准地的可选面积为0.04hm2~0.16hm2,可据地形、林分特点(如密度、径级分布等)和林下通视情况设置标准地,以下几种较常用,可供选择:正方形如20mX20m、25mX25m、30mX30m等,长方形如30m×20m、30m×40m、40m×20m等。
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的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少于过火总面积的0.5%,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标准地累计面积不少于过火总面积的0.1%。A.1.3标准地边界测量
为了确保标推地的位置和面积准确,要进行边界测定,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a)通常用罗盘仪测角,皮尺或测绳量水平距;林地坡度大于5°以上时,要将实际量测的斜距(坡面距离)改算为水平距离;b)
为使标准地在调查作业时保持有明显的边界,应将测线上的灌木和杂草清除;c)
测量四边周界时,边界外缘的树木在面向标推地一面的树干上要标出明显记号(用粉笔或小d)
刀刮去树皮),以保持周界清晰;e)
周界导线测量的闭合差不得超过1/200~1/500;矩形标准地要求各条边界方位角的误差≤1°根据需要,标准地的四角应埋设临时简易的或长期固定的标桩,便于辨认和寻找;f)
在调查表上绘出标准地位置草图,将测得的数据标注在相应的位置。g)
火烧迹地基本状况调查象
见表A.1。
LY/T1846—2009
森林火灾编号
火灾发生时间:
防火办接到报告时间:
经度(E):
纬度(N):
地貌类型:①山地
②丘陵
县(市、林业局)
③岗地
③其他(具体说明):
土壤类型:
坡向:①E
地类:(1)有林地(①天然林
火烧迹地基本状况调查
火灾发现时间:
火灾扑灭时间:
乡镇(林场、分场)
④阶地
土层厚度:
③沟谷
坡位:上
②人工林//①针叶林
(2)灌木林地(3)疏林地
(6)无林地(①荒山荒地
(7)农地(8)牧地
(9)其他土地(具体说明):
距火场最近气象台
森林火灾
发生当日
天气状况
(站、哨、所)
(4)未成林造林地
②采伐迹地
名称:
经度(E):
纬度(N):
社会、经济、交通、权属、防火基本建设等说明:③河没滩
村屯(工区)
①平原
质地:①沙土
?重壤土
②沙壤土
③粘土
坡度:
③轻壤土
中壤土
海拔高度:
②阔叶林
③针阔混交林④竹林)
(5)苗圃地
③火烧迹地(旧)
最低温度
③已计划造林地)
直线距离:
最高温度
地面温度
标准地的位置草图:
相对湿度
填表说明:表中提供有备选项的栏目,将备选序号涂黑即可;有林地括号内备选项可选2项。调查者
记录者
审核者
天气状况
森林火灾编号
生产用火
烧荒烧灰
炼山造林
烧牧场
烧窑密
饶离带
未查明火源说明
说明:
火车喷漏
火车甩瓦
机车喷火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调查
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调查表
人为火
非生产用火
其他生产用火
外吸烟
瞰暖傲饭
祭祀用火
烧山驱曾
小孩玩火
痴呆弄火
家火上山
其他非生产用火
电线引起
(1)烧荒烧灰:指农垦烧荒、烧灰积肥、烧田草、烧秸棵等引起的森林火灾。(2)烧密:指在林区烧木炭、烧砖瓦、烧石灰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故惩放火
(3)火车喷源:指火车头、列车茶炉喷滑火或乘客向车外丢奔火种引起的森林火灾。(4)火车甩瓦:指火车闸瓦脱落引起的森林火灾。(5)机车喷火:指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喷火引起了林火灾。(6)祭祀用火:指烧纸钱、荧香、燃放鞭炮、燃靖烛等引起的森林火灾。外省烧人
LY/T1846—2009
自然火
雷击火
可燃物自然
其他自然火
外来火
(7)故意放火:指除小孩玩火和痴呆弃火之外,行为人为了达到一定的违法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希望或放任火灾发生的行为。(8)外省烧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烧人本省的林火灾。(9)外来火:指由国境外烧人我国境内的森林火灾。(10)表中未包含的火源名称可在对应栏目中增加。调查者
记录者
审核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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