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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442-200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442-2009

中文名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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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 征地 移民 实物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标准价格:3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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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93. 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442—2009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pecifications on material investigating of landrequisition and resettlement for :construction of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project2009-07-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9-10-3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一2009)等4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二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标准名称
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农村移民安
置规划设计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安
置规划大纲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
建设征地移民实
物调查规范
标准编号
SL290—2009
SL440—2009
SL 441—2009
SL442—2009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SL 290—2003
2009.07.31
2009.10.31
2009.07.31
2009.07.31
2009.10.31
2009.10.31
2009.10.31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2009.07.31
根据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一2002),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7章44节161条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
一基本规定;
一社会经济调查;
一农村调查;
城(集)镇调查;
工业企业调查;
专业项目调查。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长姚玉琴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尚兴
尹忠武
宋爱群袁永源
原李宝山
李 勇 尹迅飞
张健翁家清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沈凤生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王晓峰
杨文军
冯久成
王鲜苹
李立 
何丽琼
基本规定
各设计阶段的调查要求
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调查范围
调查内容
调查成果
准备工作
社会经济调查
一般规定
收集的主要资料
调查方法和要求
农村调查·
一般规定
人口调查
房屋调查
土地调查
水利设施调查
农副业设施调查
文化、教育、卫生、服务设施调查其他项目调查
(集)镇调查
一般规定
基本情况调查·
用地调查
人口调查
房屋和附属设施调查
工商企业调查:
市政工程及公用设施调查
镇外单位调查
工业企业调查·
一般规定
调查内容
人口调查
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
设施、设备调查
其他项目调查
调查要求
专业项目调查·
一般规定
交通运输工程设施调查
输变电工程设施调查
电信工程设施调查
广播电视工程设施调查
管道工程设施调查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调查
国有农(林、牧、渔)场调查·…·矿产资源调查
文物古迹调查
水文站调查
其他项目调查
附录A
地类地形图测绘要求
附录 B
社会经济调查附表
附录 C 农村调查附表
附录D城(集)镇调查附表
附录E工业企业调查附表
附录F专业项目调查附表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统一调查方法和调查内容,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大型、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施设计阶段的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征地范围较小的水闸、穿渠(堤)建筑物等工程的实物调查,可参照本标准适当简化。
征地移民实物调查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的1.0.32
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查明征地范围内各种涉及对象的数量和质量,为论证工程规模、比选工程设计方案、研究工程建设对地区经济影响、编制征地移民规划、确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以及征地移民实施等提供基础资料。1.0.4征地移民实物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合理确定征地移民调查范围,收集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域的社会经济资料,调查各项实物数量和质量,提出调查成果,对调查成果进行分析,编写调查报告。
1.0.5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应正确处理好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0.6本标准引用的标准有: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一2007)《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测量规范》(SL197一97)《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一2009)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一97)1.0.7征地移民实物调查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各设计阶段的调查要求
2.1.1项目建议书阶段,应基本查明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人口、土地、房屋、城(集)镇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及主要专业项目等实物数量。人口、土地应全面调查,房屋、城(集)镇市政及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及重要专业项目等可抽样调查。2.1.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进行全面调查,查明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的数量和质量。2.1.3初步设计阶段,必要时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的实物进行补充调查或复核。
2.1.4技施设计阶段,必要时应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实物进行补充调查或复核,对确认的实物成果进行分解。2.1.5调查成果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实物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员签学。1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实物调查表应由调查人员和实物的产权所有人签字。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的个人实物调查成果,应由地方政府组织张榜公示。实物调查表应按以下要求签字确认:
1)属于农村和城(集)镇居民的实物,应由户主签字。2)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物,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属于企业的实物,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4)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实物,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初步设计阶段、技施设计阶段,可对进行了补充调查或复核后有变化的实物成果,按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要求认定。3
4各阶段的实物调查成果应由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授权部门签署意见。
2.2调查依据及所需的基本资料
2.2.1项目建议书阶段调查依据及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同。1
2有关设计成果。
3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应有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遥感成果。
相关测量成果。
5水库各比较方案正常蓄水位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成果。6对水库正常蓄水位方案比较有制约作用的浸没、岸、滑坡区的地质勘察成果。
7工程建设征(占)地涉及区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调查依据及基本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勘测设计任务书或委托文件、合司。项目建议书和审查意见。
3工程建设征(占)地区应有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遥感成果。对水库正常蓄水位选择有制约作用的大片农田、城(集)镇、重要企业等区域,应有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或遥感成果。
4相关测量成果。
5水库各比较方案正常蓄水位的不同频率洪水回水计算成果。
6对水库正常蓄水位方案比较有制约作用的浸没、岸、滑坡区的地质勘察成果。
7工程建设征(占)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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