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09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1091-2010
中文名称:橡椀栲胶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0-02-09
实施日期:2010-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84001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99其他化工产品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林业>>B72林产化工原料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10-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汪咏梅、陈笳鸿、吴冬梅、吴在嵩、徐曼
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主管部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橡鰕栲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麻栎的壳斗为原料,经水浸提、浓缩、化学处理或不处理、干燥制成的粉状栲胶,主要用于硬水软化、化肥生产中脱硫、锅炉除垢、选矿、钻井泥浆处理以及制革等。 LY/T 1091-2010 橡椀栲胶 LY/T1091-201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71.10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091—2010
代替LY/T1091-1993
橡腕烤胶
Valoneaextract
2010-02-09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10-06-01实施
本标准代替LY/T1091—1993《橡碗拷胶》。本标准与LY/T1091一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中“橡碗”修改为“橡梳”,标准名称改为《橡梳烤胶》;LY/T1091—2010
修改了技术要求中等级划分的规定,将特级、一级、二级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删除了技术要求中“非单宁”的指标要求;调整了技术要求中“单宁”指标的数值;检验规则中增加了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组批规则的内容;修改了检验规则中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的规定;修改了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百色林化总厂、广西武鸣烤胶厂、河北省秦皇岛市云冠烤胶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咏梅、陈箱鸿、吴冬梅、吴在嵩、徐曼、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LY/T201--1972;
GB/T2616—1981;
LY/T1091--1993。
橡烤胶
LY/T1091—2010
本标准规定了橡梳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麻栎(Quercusacuiisstma)或栓皮概(Quercusuariabilis)的壳斗为原料,经水浸提、浓缩、化学处理或不处理、干燥制成的粉状拷胶,主要用于硬水软化、化肥生产中脱硫、锅炉除垢、选矿、钻并泥浆处理以及制革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务通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基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划误的消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盖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性的般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是否可使用这些,
LY/T108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冷溶拷胶
拷胶分析试验方法
适用于本标准
-solubleextract
经过化学
的橡梳拷胶。
在中速定性滤线上,
,分散面的颤色均匀
热溶拷胶
Ho-soluble
不作任何化
技术要求
4.1外观
extract
30℃以下冷水中。
配成浓度2%溶液,不显浑浊。放1滴溶液才能完全溶解的构胶。2%移胶溶液浑浊。放1滴溶液在中速定性滤纸需加热
淡棕黄色至棕黄色粉未bzxZ.net
技术指标
橡梳拷胶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指标名称
单宁/%
不落物/%
水分/%
沉淀/%
优等品
橡槐胶技术指标
一等品
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LY/T1091—2010
指标名称
总颜色
优等品
表1(续)
一等品
注:单宁、不溶物、沉淀的指标均按干基计算。5
试验方法
按LY/T1082—2008进行。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为出厂检验。
6.2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1所列的全部项目。6.3组批规则
6.3.1同-天同个生产班次的产品组成--个生产批、合格品
一等品
合格品
6.3.2一个检验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时间不超过一周的在相同的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6.4取样方法
按LY/T1082—2008第3章进行。
6.5判定规则和复检规则
6.5.1橡梳胶应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非制革用途的橡梳拷胶,对颜色指标不作要求。6.5.2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在两倍样件中取样,按标准规定指标项目全部重新检验,以重新检验的结果作为定级依据。6.5.3供需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如有争议,可由双方按LY/T1082-2008第3章规定的取样方法共同取样三份,各保存份,另一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分析。7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7.1包装
7.1.1橡梳胶用内外双层包装,内包装为密封的塑料袋,外包装为编织袋或其他结实牢固的材料。7.1.2每袋橡梳拷胶规定净质量为25kg。7.2标志
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橡梳拷胶)、种类(冷溶或热熔)及商标,本标准编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净重,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电话等,并标注“避晒”、“防潮”、“请勿用钩”字样和标识。7.3存
橡梳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码放。2
7.4运输
在运输中应小心装卸,防止包装破损。7.4.1
2产品在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和靠近热源。7.4.2
LY/T1091—2010
LY/T1091-2010
打印日期:2010年9月16日F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
行业标
LY/T10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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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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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85239466851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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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6千字
2010年5月第一次印刷
2010年5月第~版
书号:1550662-20887
如有印装差错
定价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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