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312-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312-2005
中文名称: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5-30
实施日期:200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778017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土木工程>>93.160水利建筑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7灌溉排水与水土保持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200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管部门:水利部
标准简介
SL 312-2005 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 SL312-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93.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312—2005
水士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Code 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soil and waterconservationworks
2005-05-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5-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一2005的通知
水国科【2005]】208号
部直属各单位,客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编号为SL312一2005。本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实施。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O〇五年五月三十日
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与长江委员会水土保持局1996年签订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书》的内容和要求继制。
本标准共有4章包括:总则、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技术管理、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技术管理和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的技术管理。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铁(主编)胡玉法
磨纯艳
乔殿新张文聪
蒲朝勇
冯明汉
万彩兵
李双喜蒲勇平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苏仲仁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1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技术管理
般规定
水平阶(反坡梯田)
水平沟(水平竹节沟)
鱼鳞坑bzxz.net
截水沟
排水沟
蓄水池
塘堰(山塘、涝池)
沉沙池
沟头防护工程
龄地坝
拦沙坝
引洪漫地工程
崩岗治理工程
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技术管理
一般规定
水土保持林·
水土保持经济林果
水土保持种草
封禁治理
4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的技术管理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后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运行技术管理水平,巩固完善综合防护体系,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特制订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
1.0.3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包括:1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技术管理。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技术管理。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的技术管理。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健全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的统一管理,保证各项工程安全运行。2坚持*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的责任主体。
3坚持日常维护管理和重点检查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对淤地坝、塘坝、拦沙坝等重点工程,除管护责任主体进行日常管理外,县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每年应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其他水土保持工程,以工程管护责任主体为主进行日常管理。4注重对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与水土保持工程监测紧密结合。
1.0.5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技术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应包括:梯田、水平阶(反坡梯由)、水平沟(水平竹节沟)、鱼鳞坑、截水沟、排水沟、蓄水池、水窖、塘堰(山塘、涝池)、沉沙池、沟头防护工程、容坊、淤地坝、拦沙坝、引洪漫地工程、崩岗治理工程等。2.1.2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技术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强汛前和每次暴雨后的工程检查维护,确保工在设计防洪标准内安全度汛。
2保护工程护硬、护坎植物及周围林草植被,禁止人为破坏。
3开展工程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监测工作。2.2梯田
2.2.1应以保持梯田的由间蓄排水工程和坡面水系工程连接畅通,维护田坎、田及田间道路的稳固,保持田面平整,改善梯由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为管护重点。2.2.2每年汛前和暴雨后应维护田间蓄排水工程和田尚道路,包括:修复损毁沟渠,培固沟渠的土,清除沟渠内淤积的泥沙及杂物、修复跨塌的田间道路和损毁的路面,保持蓄水工程完好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的畅通。由坎管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坎:保护护坎、护硬植物,加强抚育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在暴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田坎、由硬被冲毁应及时修复。
2石坎:经常检查石坎是否稳固,有无松动、外倾、跨塌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补。石坎梯田可在田坎内侧种植具有经2
济价值的护坎植物。
2.2.4新修梯田应深耕,以促进生土熟化,增施肥料或种植绿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2.3水平阶(反坡梯田)
2.3.1应以保持水平阶阶面平整和阶坎稳固,保持坡面水系工程及水平阶面排水沟渠连接通畅为管护重点。2.3.2在汛前和暴雨后,应清除坡面水系工程和水平阶面排水沟渠内的淤泥和杂物,保持水流畅通。阶坎管护按2.2.3条规定执行。
种植经济林果的水平阶,可在阶面种植牧草。2.3.4
2.4水平沟(水平竹节沟)
2.4.1应以保持沟硬稳固,培固土挡,保护好沟间的坡面植被为管护重点。
2.4.2每年汛前和暴雨后应培固沟和土挡。应保持水平沟溢流口与排水沟连接畅通,维护溢流口草皮或衬砌物。若水平沟未到设计使用年限就淤满,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进行清淤。清淤时应保护好主挡。
2.4.3沟上可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的灌草,以固防冲。2.5鱼鳞坑
应以保持坡面排水畅通,维护鱼鳞坑坑的稳固为管护重点。
坑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石:应保持石的稳固。发现跨塌或冲口应及时修复。2土:每年汛前和暴雨后应培土夯实土硬。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土上种植固土能力强的灌草。2.5.3应经常维修坡面和鱼鳞坑间的藏水沟、排水沟,防止洪水冲毁鱼鳞坑。
2.5.4应保护好鱼鳞坑周围原有的植被。2.6截水沟
应以保持截水沟的稳固和坡面蓄排水工程连接通畅为管2.6.1
护重点。
应保持截水沟的稳固,防止水流冲刷,并符合下列要求:1
杂物。
汛前和暴雨后检查整个渠系的连接是否畅通,清除沟内2
保护沟、沟壁及坡面的草皮、灌木,防止破坏。沟、沟壁和沟底发生崩塌、沉陷、裂缝等现象,应3
及时修补、加固。沟底和沟壁冲刷严重时,应进行加固或衬砌。
4对截水沟的出口衔接处应经常维护,发现冲刷或损坏,应及时修补、加固。
截水沟清淤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年清淤1~2次,清淤时应避免损坏沟底和沟壁。清出的淤泥可就地摊铺在沟硬上,整平压实。截水沟防渗、防漏应符合以下规定:1
有防渗处理的,发现渗漏及时按原施工设计要求重新处理。
没有防渗处理的,挖开渗漏水处,填土夯实,重新种植草皮。
2.7排水沟
2.7.1应以保持排水沟稳固、通畅,加强出水口及防冲设施的检查维护为管护重点。
2.7.2汛期前和暴雨后应对排水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修复排水沟的沉陷、崩塌、裂缝和被冲坏的沟底、沟壁。若跌水、出水口处冲刷严重时,应采用块石铺垫或混凝土加固。2.7.3清淤、防渗应执行2.6.3条和2.6.4条的规定。4
2.8蕾蓄水池
2.8.1应以加强汛期(特别是暴雨前后)的巡查,保证蓄水池和排水沟渠连接通畅,维护工程安全,防止池壁干裂(在旱季)为管护重点。
汛期应处理好预防山洪灾害和有效蓄水的关系。用于人畜饮水的水池应防止水源污染。2.8.3
防渗、防漏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8.4
1池底渗清处理:应查明渗漏部位,清除其上部及周围的淡泥杂物,进行局部清基。用混凝土铺底的,应先铺砂石,然后再浇混凝土,修复的部位与原池底保持平整。采用其他防渗材料的池底,应先回填粘土并夯实,然后用原铺地材料修复,修复的部位与原池底保持平整。
2池壁渗漏处理:首先对渗漏处进行清理,然后按原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修复处与原池壁平整。2.8.5清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年进行一次清淤。泥沙淤积较严重时,应增加清淤次数。
2清淤时,应先排空池水,然后再分层清淤,直到底板面层。清淤时,应防止损坏池底防渗层。3从池中清出的淤泥,可直接或同农家肥混合后施于田间。
2.8.6每年汛前和暴雨后应对引水渠进行检查并清除渠内的泥沙和杂物。
2.8.7溢水口和排水孔应经常维修,以保持排水畅通。2.8.8无盖蓄水池四周可种植树冠大的乔木或采用塑料膜覆盖,以减少水面蒸发。种植树木时,应选择好树种和种植位置。
2.8.9容积和深度较大的蓄水池应设置护栏,并在池边树立警示牌。
2.9水窖
应以水窖的日常维护、防淤、防污、防疫为管护重点。2.9.1
2.9.2雨前,应清理集雨场和引水渠。降雨时,应及时引水;当蓄水到要求的高度时,应立即封闭进水口。2.9.3应经常观察窖内水位变化。水位骤减时,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2.9.4发现塌、裂缝、漏水、渗水情况、应及时修复处理,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塌修复:应注意安全,先抽空蓄水,清除其玥塌部位松动的混凝土和土块,然后依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修复。修复后,应及时清除窖内的杂物和淤泥,灌注适量的水。2裂缝、漏水、渗水修复:先抽空蓄水,清除淤泥,再用水泥砂浆、白灰砂浆充填裂缝或渗漏处,然后压实抹平。2.9.5水窖宜每年清淤12次,并应经常维护水窖附属设备。2.9.6当来水严重混浊或遭受有害污染时,应立即封闭进水口,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若水窖中的毒水已被污染,应停止使用,及时排空蓄水,清除污染源并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卫生标准后再蓄水使用。
2.10塘堰(山塘、涝池)
2.10.1应以汛期前和暴雨后检查维护其坝体及配套设施,保证在设计防御暴两标准内安全度汛为管护重点。2.10.2塘堰建成后,应确定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2.10.3汛前及暴雨后应对连接塘堰的排水沟、坝体(土坝、石坝)、溢洪道、放水涵管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在汛期发生暴雨时,应有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坝体发生沉陷、裂缝、漏水和溢洪道、放水涵管被损坏时,应及时维修。维修应按照小型水利工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2.10.4严禁在坝体及其附近进行取土、打并、爆破等有损坝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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