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58-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258-2000
中文名称: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12-29
实施日期:200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890381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9水电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页数:43页
标准价格:17.0 元
出版日期:2000-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仁钟、李君纯、刘嘉舫等
起草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主管部门:水利部
标准简介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 2, 3级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 SL 258-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58- 2000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Guidelines on dam safety evaluation2000-12-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Guidelines on dam safety evaluationSL2582000
主编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3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1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库大坝
安全评价导则SL258一2000的通知水国科[2001]2号www.bzxz.net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一2000。本标准自 2001 年 3 月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生持部门,并由其负贵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0Q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SL258-2000《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86号)的配套技术标准。《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一水库大坝的防洪标准复核、结构安全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及金属结构安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则);
一与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有关的工程质量评价及大坝运行管理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一一在上述复核与评价基础上如何完成大坝安全的综合评价。
本导则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 导则 编 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王仁钟 李君纯 刘嘉烁江泳盛金保
工程质量评价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防洪标准复核
结构安全评价
渗流安全评价:
抗震安全复核
8金属结构安全评价:
9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附录 A 引用标准
附录B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准则),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18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1、2、3级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0.3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安全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坝自前的工作条件、荷载及运行工况进行复核与评价。应查明大坝建筑质量,所选取的计算参数应能代表大坝目前的性状、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大坝必要时可通过测试获得。1.0.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要求做到全面评价,重点突出。对有安全监测资料的水库大坝,应从监测资料分析入手,了解大坝性状。1.0.6对1.0.3条所列的项目应按本导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出复核或评价,编写专项报告,再综合各专项报告编写大坝安全鉴定总报告。复核或分析所采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可靠,结论应明确合理。
1.0.7按《办法》第十六条水库大坝安全分类的标准及本导则第9章的方法对大坝进行安全分类。1.0.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详见附录A)。1
2工程质量评价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质量评价的目的和任务是:1评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2复查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含基础处理、结构形体和材料等)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3检查工程投入运用以来在质量方面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能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4为大坝安全鉴定的有关复核或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参数;
5为大坝除险加固提供指导性意见。工程质量评价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2.1.2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2关于基础(含岸坡)开挖、基础处理等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的有关图件和文学报告等:3关于建筑物施工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资料:
4工程在施工期及运行期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有关资料;
5竣工后历次质量检查及参数测试等资料。2.1.3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有:1现场巡视检查法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建筑物的形体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原设计的要求和功能:
2历史资料分析法对有资料的大、中型水库主要是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2
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水库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相对照,以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3勘探、试验检查法当上述两种方法尚不能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或者工程投入运用6~10年以上或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可根据需要对建筑物或坝基岩层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原体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2.2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
2.2.1坝基和岸坡处理的质量评价,应首先采用历史资料分析法,必要时再进行补充勘探和试验。2.2.2水库大坝应复查以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该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施工技术规范》、SDJ249-90《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18-84《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及修改和补充规定》、SDJ21-7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145-85《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的规定:1坝基及岸坡的清理;
防渗体基础及岸坡的开挖;
3坝基及岸坡防渗、固结及对地质构造的处理;4坝基及岸坡特殊地质问题如软弱层、岩溶、涌泉等的处理。当坝基及岸坡采用灌浆处理时,还需检查其是否满足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2.2.3当发现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现实状况进行专门论证,并确定是否需要补充勘探试验和采取处理措施。
2.3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
2.3.1土石坝工程质量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儿方面复查其填筑质量是否达到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3
符合规范SDI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DI21884)、SL228-98《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1坝料的选择、开采和运输;
2填筑方法与压实标准、接合部的处理及质量;3土质或混凝土防渗体、垫层、过滤层、反滤层、排水设施及护坡的施工质量;
4石坝与相邻混凝土、砌石体的连接及其施工质量:5安全监测设备的理埋设与保护:6施工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测。
复查重点是填料的压实干密度和相对密度合格率以及填料的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以及坝坡是否稳定。2.3.2如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填筑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患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补充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
2.3.3若已发现坝体有明显的不均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针对具体情况做补充探查和试验,并结合大坝的变形分析、稳定分析和渗流分析等作进一步论证。2.4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
2.4.1混凝土坝工程质量的评价除严格执行2.2节之外,还应从以下儿方面复查实际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并符合规范SDJ21-78、SD145-85、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GBJ204-83《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的有关规定:1水泥、砂石料(骨料)、钢筋、掺和料及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
2混凝土拌和及其入仓浇筑的质量;3混凝土养护(凝固后的)及其接缝处理的质量。复查重点是混凝土实际的强度、抗渗、抗冻等级(标号),抗4
冲、抗磨蚀、抗溶蚀性能,以及变形模量等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凡使用外加剂的还需符合规范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和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规定。2.4.2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重点是大坝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大坝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2.4.3当缺乏质量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或经复查大坝的实际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存在质量隐惠时,应结合工程的运行工况对大坝进行实体检验或钻探、试验工作,对混凝土质量作进一步论证。
2.4.4碾压混凝土、流态混凝土、水下混凝土、压浆混凝土、喷射混凝土以及沥青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其质量评价应按专门的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如碾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SL53-94《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其质量检验应按SL48-94《水工碾压混凝土试验规程》执行。
2.5其他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价
2.5.1其他建筑物包括影响大坝安全的输、泄水建筑物及其金属结构。
2.5.2输、泄水建筑物的工程质量评价参照混凝土坝工程质量评价执行。
2.5.3输、泄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的质量评价按DL/T5018-9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及DL/T5019-94《水利水电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执行。2.6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2.6.1实际施工质量均达到规定要求,且工程运行中也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可认为工程质量优良。2.6.2当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5
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合格。2.6.3实际施工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可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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