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66-1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T 66-1994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 SL/T 66-94 SL/T66-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T 66---94
20013248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
技术条件
1994-04-0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4-09-01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
技术条件
SL/T 66--94
代替SD194-86
本标准规定了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以下简称“两栖式清淤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引用标准
SL/T64
两栖式清淤机
JB/T5936
JB/T5937
JB/T5939
JB/T5943
JB/T5944
JB/T5945
JB/T5946
JB/T5947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程机械
工程机械
工程机械
型式与基本参数
3.1型式
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热处理件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本机是具有仿海龟爬行的轮胎支腿及浮箱机体结构的两栖式清淤机。3.2、基本参数与尺寸
:3.2.1挖掘参数:
a.标准斗容量0.3m;Www.bzxZ.net
b.最大挖掘深度(水线以下)3m;c.最大挖掘半径7m;
d.最大卸载高度(水线以上)3.5m;e.最大卸载半径5.5m;
f.理论生产率30~40m/h;
g.清淤渠道宽度:单机10m,双机23m。3.2.2航行参数:
a.最小航行水宽3.4m;
b.最小航行水深1m;
c.最大航行速度3~4km/h;
d.转弯半径(机身中心处):水上7m,陆上5m。3.2.3自行爬坡≤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4-04-05
1实施
1994-09-01
SL/T66—94
3.2.4发动机功率:当转速为1500r/min时,功率为50kW。3.2.5整机在水中允许倾斜角:
a.纵倾α<±3°;
b.横倾β<±5°。
3.2.6整机质量11t。
3.2.7外形尺寸(运输状态):
长×宽×高,m:13.5×3.0×2.5。3.2.8牵引速度:它机牵引时,运输速度不得超过8km/h(但只能在短距离转移时采用牵引)。3.3型式标记
4、技术要求
主参数,标准斗容量0.3m3
水陆两栖
4.1产品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2所有零件、部件、协作件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明书。4.3材料需符合图样的规定,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性能合格证明文件,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或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准使用。
机械加工件应符合JB/T5936的规定。4.42
灰铸铁件应符合JB/T5937的规定。4.6
铸钢件应符合JB/T5939的规定。4.75
焊接件应符合JB/T5943的规定。热处理件应符合JB/T5944的规定。4.8
整机及部件的装配应执行JB/T5945的规定。机体与零、部件的涂漆与安全标志应执行JB/T5946的规定。液压系统装配时,不允许有杂物、灰尘和水等混入。液压系统应使用液压油,不允许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油液混合使用。管路系统须清洗干净,排列整齐。装配后,各管道无相对运动的连接处必须紧密,不得有漏气、漏油和漏水现象。4.12
驾驶及操纵系统应灵敏、轻便、准确可靠、调整方便,各手柄、踏板、仪表等布置应合理协调。两栖式清淤机驾驶室外型应美观大方,应有良好的视野和照明,同时具备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5试验方法
5.1陆上空运转试验、爬行、出入水域试验5.1.1启动柴油机,观察机油压力和柴油机的运行应正常。5.1.2观察并调整液压系统的压力。5.1.3进行工作装置回转作业,支腿伸缩、转向、整机的起落、肥行、转向和螺旋桨的运转及操作等动作,各项运动均应灵活、自如,制动可靠,各部分应运转正常,并按规定调整到位。5.1.4测定水上最大航行速度、上岸的肥坡能力以及主要作业参数。5.2工作试验
5.2.1铲斗满载时,停放在最大卸载高度,1h内工作装置液压油缸活塞杆的位移量不得大于100mm。2
SL/T66-94
5.2.2模拟作业工况,使工作装置的各油缸伸长和缩短,回转机构转动和制动等动作不少于10次,每次动作都应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同时,观察液压系统和柴油机的噪声,运行应正常,各控制阀的工作应可靠。
5.2.3模拟作业工况,连续工作2h,检查柴油机的低转速与高转速的工作稳定性。各操纵机构应灵活可靠,供油、冷却、润滑、液压系统不允许有渗漏,液压油温达到平衡后不得超过80℃。各零件不得有松动、卡死和断裂现象。
5.3工业试验
5.3.1除完成5.1、5.2各项试验外,为全面考核两栖式清淤机工作的可靠性、主要零件的耐磨性、性能指标的稳定性、操作的舒适性以及生产率和耗油等经济指标,应对样机及新产品的首台产品进行工业试验。
5.3.2试验条件和要求:
a.工业试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00h,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得少于200h,出勤率不得少于80%。b.挖掘作业的平均生产率应不低于理论生产率的70%。5.3.3在试验过程中,除正常的维修、保养和调整外,关键零部件不得更换,否则试验时间重新计算。试验期间,出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允许带病工作,对损坏零件及时进行分析、测量。5.3.4
详细记录试验样机在试验期间情况。5.3.5
试验结束后,应对两栖式清淤机进行拆检,并将主要零部件的有关磨损和损伤情况进行仔细检查。5.3.6
6检验规则
6.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并应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文件。
6:2两栖式清淤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出厂检验项目:
a.装配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b.空运转;
c.爬行及支腿动作性能;
d.工作装置及回转机构动作性能;e.焊接质量;
f.涂装质量。
6.2.2型式检验项目:
a.5.2.1各项;
b.回转试验;
c.振动试验;
d.工作试验;
e.强度试验;
f.液压系统试验;
g:工业试验。
6.3抽样规则
6.3.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作出厂检验。6.3.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至少抽一台两栖式清淤机作型式检验。a.新产品、变型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需要定型鉴定时;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SL/T66-94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时。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项目的指标或要求应100%达到规定要求,方为合格。任何一项目的指标或要求低于规定要求时,可在原批中再抽两台,重新进行各项目的检验,若仍有一项目的指标或要求低于规定要求时,则判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反之为合格。6.4.2型式检验项目的指标或要求应100%达到规定要求,方可通过。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每台两栖式清淤机应在明显处固定产品标牌。7.1.2产品标牌的内容主要包括: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制造厂编号或制造日期。
7.1.3操纵台前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操纵指示标志、警告标志和润滑示意图。7.2'包装
7.2.1两栖式清淤机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JB/T5947的规定。7.2.2
随两栖式清淤机出厂须附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明书;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易损件清单;
d.发动机使用说明书;
e.随机备件和随机专用工具的清单;f.装箱单。
7.3运输
7.3.1两栖式清淤机的运输应符合陆路和水路运输的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检查回转制动是否处于锁紧状态,以免发生严重事故。
7.3.2分解运输时,管路及管路接头两端必须塞好和包扎结实。7.3.3它机牵引运输只能在短距离情况下进行,且要求在坚实平整路面上牵引,牵引速度不得超过8km/h。
7.4贮存
7.4.1两栖式清淤机应停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前应妥善保管,保证零件不得锈蚀或损伤。7.4.2安装维修中,外露的活塞杆应涂上防锈脂并用防潮纸包好,以防锈蚀。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由水利部长春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亚芬、杨金叙、高惜宸。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SD194一86作废。(京)新登字1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SLQY-30型两栖式清淤机技术条件SL/T 66--94
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三里河路6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880X1230毫米16开本0.5印张8千字1994年8月第版
1994年8月北京第一次印刷
印数0001—1620册
15120·6991
定价2.00元
6-99 1/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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