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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103-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103-1995

中文名称: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 103-95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5-09-21

实施日期:1995-09-2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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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103-95
2001年8房305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micro-irrigation project2004至11月258
20 3.16月168
1995-09-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5-09-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103-95
主编单位: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5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的通知
水科技[1995]373号
根据1992年水利水电技术标推制定、修订计划,由部科技司主持,以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微灌工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微灌工程技术规范》SL103--95。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部科技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五年九月三十日
微灌工程规划
微灌技术参数·
微灌系统水力计算·
设备选择与工程设施
工程施工
设备安装
管道冲洗和系统试运行
工程验收
附录A
附录B
名词术语
主要符号
附录C均匀坡毛管水力计算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5)
1.0.1微灌工程建设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工程技术规范。1.0.2微灌工程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其效益。1.0.3本规范适用于果树、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及其他作物的微灌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1.0.4微灌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7
2.1一般规定 
微灌工程规划
2.1.1微灌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与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
2.1.2微灌工程应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2.1.3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hm2,.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50hm2的微灌工程,应分为规划、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可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2.1.4微灌工程的灌水方式应根据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种植、社会经济、生产管理水平等条件,因地制宜地选择滴灌、微喷灌、涌泉灌等灌水方式。
2.1.5微灌工程规划应包括水源工程、首部枢纽和管网规划布置。规划布置成果应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并应提出工程概算。
2.2水源分析与用水计算
2.2.1微灌工程规划必须对水源的水量、水位和水质进行分析。利用现有水源工程供水的微灌系统,应根据工程原设计和运用情况,确定设计水文年的供水状况;新建水源工程,供水状况应根据来水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2.2.2·微灌工程以水量丰富的江、河、水库、湖泊为水源时,可不作供水量计算,但必须进行年内水位变化和水质分析。2.2.3微灌工程以小河、山溪、塘坝为水源时,应根据调查资料并参考地区性水文手册或图集,分析计算设计水文年的径流量和2
年内分配过程线。
2.2.4微灌工程以井、泉为水源时,应根据巨有资料分析确定可供水量。无资料时,应对水井作抽水试验,对泉水进行调查、实测出流量来确定可供水量。
2.2.5微灌水质除必须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1)进入微灌管网的水应经过净化处理,不应含有泥沙、杂草、鱼卵、藻类等物质。
(2)微灌水质的pH值一般应在5.5~8.0范围内。(3)微灌水的总含盐量不应大于2000ppm:(4)微灌水的含铁量不应大于0.4ppm(5)微灌水的总硫化物含量不应大于0.2ppm。2.2.6.微灌用水量应根据设计水文年的降雨、蒸发、作物种类及种植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
(1)当有微灌试验资料时,应由试验资料计算确定。(2)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料,按照彭曼或蒸发Ⅲ法求得需水量,然后再计算出微灌的用水量。也可参照邻近相似地区的灌溉试验资料计算确定。2.3水量平衡计算
在水源供水流量稳定且无调蓄时,可用下式确定微灌面2.3.1
-可灌面积,hm2;
Q-可供流量,m2/h;
I。设计供水强度,mm/d;
E。设计耗水强度,mm/d;
P。有效降雨量,mm/d;
(2.3.1-1)
(2.3.1-2)
t水源每日供水时数,h/d:
灌溉水利用系数。
在水源有调蓄能力且调蓄容积已定时,可按下式确定微灌2.3.2
面积:
式中 K-
-塘坝复蓄系数,K1.0~1.4;
蓄水利用系数,m0.6~0.7;
蓄水工程容积,m2
I灌溉季节各月的毛供水强度,mm/d;T灌溉季节各月的供水天数,d。(2.3.2)
2.3.3在灌溉面积已定,需要修建调蓄工程时,可用(2.3.2)式确定调蓄容积V。需要确定设计供水流量时,可用(2.3.1-1)式计算流量Q。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2.4管网布置
微灌管网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微灌工程总体要求。
(2)使管道总长度短,少穿越其他障碍物。(3)满足各用水单位需要,能迅速分配水流,管理维护方便。(4)输配水管道沿地势较高位置布置,:支管垂直于作物种植行布置,毛管顺作物种植行布置。(5)管道的纵剖面应力求平顺。4
微灌技术参数
微灌工程设计保证率应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确定,不应低于85%。
3.0.2微灌设计土壤湿润比应根据自然条件、作物种类、种植方式及微灌的形式确定,可按表3.0.2选取。表3.0.2
葡萄、瓜类
25~40
30~50
注干旱地区宜取上限值。
微灌设计士壤湿润比(%)
微喷灌
40~60
40~70
粮、棉、油等作物
60~90
微喷灌
70~100
3.0.3:设计耗水强度应采用设计年灌溉季节月平均耗水强度峰值,并应由当地试验资料确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通过计算或由表3.0.3选取。
葡萄、瓜类
蔬菜(保护地)
干旱地区宣取上限值。
确定。
设计耗水强度(mm/d)
微喷灌
蔬菜(露地)
粮、棉、油等作物
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应不低于下列数值:滴灌
微喷灌
微喷灌
设计灌水定额应根据当地试验资料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5
Gmex、
m 0.1zp(max Omin)/n
m = 0. 1p(Omax Emin)/n
设计灌水定额:mm;
土壤容重,g/cm2,
计划湿润土层深度,m;
微灌设计土壤湿润比,%
(3.0. 5-1)
(3. 0. 5-2)
适宜土壤含水率上下限(占干土重量的百分比);二适宜土壤含水率上下限(占土壤体积的百分比);灌溉水利用系数。
设计灌水周期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的地区,可参照邻近地区的试验资料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下式计算确定:
T =.(m/E.)
式中·T设计灌水周期,d。
3.0.7..设计系统日工作小时数应根据当地水源和农业技术条件确定,不宜大于20h。
3.0.8灌水器设计工作水头应取所选灌水器的额定工作水头。没有额定工作水头的灌水器,应由灌水器水头与流量关系曲线确定,但不宜低于 2 m。
灌水器设计允许流量偏差率应不大于20%。灌水小区内3.0.9
灌水器流量和工作水头偏差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max = 9min × 100%
hmax = hri × 100%
灌水器流量偏差率,%;
灌水器最大流量,L/h;
灌水器最小流量,L/h;
灌水器设计流量,L/h;
灌水器工作水头偏差率,%;
(3.0.9-1)
(3.0.9-2)
式表示:
灌水器最大工作水头,m;
一灌水器最小工作水头,m;
灌水器设计工作水头,m。
灌水器工作水头偏差率与流量偏差率之间的关系可用下H, u
式中 
+ 0. 15 1*g)
灌水器流态指数。
微灌均匀系数不应低于0.8,并应按下式计算:Cu 1
一微灌均匀系数;
一灌水器流量的平均偏差,L/h;各灌水器流量,L/h:
一灌水器流量平均值,L/h;
一所测的灌水器数目。
(3.0.11-1)
(3.0.11-2)
过滤器设计进口与出口压力差应按下式确定:Ah = Ah。 十 Ahmax
式中 Ah
过滤器设计进口与出口水头差,m;(3.0.12)
过滤器通过洁净水流时进口与出口水头差,m;过滤器工作时允许进口与出口增加的水头差,m,此值不宜大于 3. 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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