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185-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T 185-1997
中文名称:超声波测深仪 SL/T 185-1997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11-12
实施日期:199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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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N93水文与水利仪器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T 185-1997 超声波测深仪 SL/T 185-1997 SL/T185-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1997-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T185—1997
超声波测深仪
Ultrasonic sounde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1998-01-01
本标准与《超声波水位计》和《超声波流速仪》标准同时制定,因三种产品都是应用超声波技术进行水文测验,在技术上有共性要求,三项标准应相互协调,以相同的形式表达。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与GB9359—88《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GB/T13336—91《水文仪器系列型谱》,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及GB/T15966一1995《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也是协调一致的。本标准由水利部机械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文仪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明华武宦平李玉萍
李小云
引用标准
产品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及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超声波测深仪
Ultrasonic sounder
SL/T185—1997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测深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等水深测量中应用的各种类型超声波测深仪。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5080.7一86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GB935988
SL10—89
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
水文仪器术语
SL/T108—1995水文仪器型号命名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其他定义见GB9359和SL10。3.1超声波测深仪ultrasonic sound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的传播特性和水底的反射特性来测量水深的仪器。3.2缆道型超声波测深仪cablewayultrasonicsounder用于缆道的超声波测深仪。
3.3船用型超声波测深仪boatultrasonic sounder用于测船上的超声波测深仪。
3.4声道aeoustic path
声波在介质中定向传波时有效覆盖的区域。4产品分类
超声波测深仪(以下简称测深仪)可分为缆道型和船用型两大类。4.1
4.2测深仪的型号命名规则按SL/T108的规定编制。5技术要求
5.1技术参数
5.1.1测量范围:最大量程分级为20,50,100m。5.1.2分辨力:1,2,5cm。
5.1.3盲区:0.5,1.0,1.5m。
5.1.4换能器应能承受与其入水深度相应的水压力,不漏水,粘结面不脱落。其外壳应呈流线型。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7-11-12批准4
1998-01-01实施
SL/T185—1997
道测深仪其水下发收控制部分必须采用水密结构,外形水阻小,应能承受与其入水深度相应的水压力不漏水,不变形。bzxZ.net
5.1.5对于缆道测深仪,其换能器与发收控制部分之间的电缆最大允许长度应不小于100m;对于船用测深仪,其换能器与测深仪主机之间的电缆的长度应不小于30m。5.1.6对于缆道测深仪,其水下部分供电电压为直流6,12,24V,优选12V,允许偏差十10%~一15%。其岸上主机部分可采用交流供电,交流电源为220V,允许偏差土10%,频率50Hz。对于船用测深仪,其供电电源可分直流和交流两种,标准同上,也可使用船用低压交流电。5.1.7绝缘电阻:换能器两信号线之间应不小于5MQ,机壳与交流电源线之间应不小于1M2。5.2功能要求
5.2.1测深仪应具备水温一声速改正功能,可通过人工测定水温再预置合适的声速挡来实现。5.2.2测深仪应具备较强的抗电磁干扰性能。5.2.3数据记录方式:可分为图形记录、显示和打印。5.3准确度要求
5.3.1在测量范围内,以静水及固定反射目标时施测的结果为准,其测量的准确度为水深不大于5m时,士0.05m;水深大于5m时,士1%。5.3.2重复性误差应不大于该测深仪准确度的0.5倍。5.3.3再现性误差应不大于该测深仪准确度的1.5倍。5.4使用环境条件
5.4.1工作环境温度:一10~十45℃。5.4.2工作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95%(40℃时)。5.4.3工作水温:0~十40℃。
5.4.4工作环境其他条件:一般测深仪应能在流速不超过5m/s,含沙量不超过10kg/m2的水流条件下使用。浑水测深仪应能在流速不超过5m/s,含沙量不超过200kg/m2的水流条件下使用。对于缆道测深仪,缆道的信号传输效率应不低于10%,缆道站附近应无强电气干扰源。5.5整机要求
5.5.1测深仪的整机结构应便于运输、安装、使用和维修。5.5.2测深仪的水上设备应具有防潮、防尘、防盐雾的措施。5.5.3测深仪的零部件应选用防腐蚀材料制成,若使用其他材料应作表面处理。5.5.4氵
测深仪表面涂镀层应牢固,均匀,不应有脱落、划伤、锈迹等缺陷。5.5.5测深仪应作为一种可更换部件的可修复产品,其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应不小于2000h。测深仪在非包装状态下应能承受使用及搬动过程中的振动。5.5.6
包装好的测深仪应能承受运输过程中的冲击和跌落。6试验方法及要求
6.1试验要求
6.1.1测深仪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在不产生异议时,也可以在近似条件下模拟进行。一般可用流速仪检定槽代替专用吸声水槽。水槽长度必须大于仪器量程,水槽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试验要求,槽壁光滑平整,水面、槽底和侧壁均不应产生反射信号使仪器误读数。6.1.2试验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5.4.1,5.4.2和5.4.3的要求。6.1.3整个试验过程应以经过计量检定的钢卷尺距离测量值作为约定真值,钢卷尺的准确度应不大于被测试测深仪准确度的20%,否则应予修正。应以经过计量检定的水温计测读水温,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6.1.4测试过程中不得对被测试的测深仪进行调整,试验结果在数据处理时允许合理的线性平移。5
6.2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见表1。
序号标准章条编号
试验内容
测量范围
分辨力
准确度
水密试验
绝缘电阻
电压波动
抗干扰性
重复性误差
再现性误差
工作环境温度
工作环境
相对湿度
整机要求
振动试验
SL/T185—1997
表1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
使用设备:按6.1要求。
(1)测量水温,用于声速改正;(2)在水槽的一端水下约一半水深处固定换能器,使换能器发射面垂直于水面;(3)在水槽中固定反射板,使其平行于换能器发射面;(4)用钢卷尺测量换能器至反射面的距离,与测深仪测量值比较,计算误差;(5)在测深仪测量范围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测点重复进行比测,比测点不得少于10个,比测结果应符合5.1.1,5.1.2,5.1.3和5.3.1的要求使用设备:专用水密试验设备。把换能器及水下发收部分放入该设备中,注水加压至所需压力后保持1h。取出后检查水下部分的内部,应无漏水、渗水现象,换能器两信号线之间电阻应不小于5MQ,机壳与电源线之间电阻应不小于1M2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调整电源输出电压至其额定值。当电源电压在规定范围内变化时,受试产品应能正常工作,并能满足准确度要求(1)对于缆道测深仪,在其室内部分输入端引入频率为50~100H,幅度小于等于3V的正弦波信号,观察受试产品测量结果;(2)频繁开关大功率电气设备(如手电钻等),观察受试产品测量结果;(3)摩擦或轻轻敲击换能器发射面,观察受试产品结果:受试产品均应能正常工作,并满足精确度要求使用设备:按6.1要求。
在测深仪测量范围内,水深不变,固定换能器,移动反射板后,仍移至原同水深点的位置,测量5~10次,记录各次测量值,选择3~5个不同距离的测试点重复此试验,取各测试点中最大(或最小)测量值与该点重复测量的均值之差。测试结果中最大者即为重复性误差,应符合5.3.2的要求使用设备:按6.1要求。
在测深仪测量范围内,水深不变,固定换能器,移动发射板至某一位置,在48h之内,开机10h,关机2h,共进行4次,记录每次测量值。测深仪测量值和约定真值之差的最大值即为再现性误差,应符合5.3.3的要求试验设备:高温箱、低温箱。
试验方法:按GB9359.5的5.3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产品功能应正常,表面无锈蚀、裂纹、剥落等损伤
试验设备:调温调湿箱。
试验方法:按GB9359.5中的6.3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产品功能应正常,表面无锈蚀、裂纹、剥落等损伤
目测检查应符合5.5要求
试验条件:按GB9359.5中的表2A类。试验方法:按GB9359.5中的7.3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受试产品是否有破裂、变形、松动等现象,功能应正常6
标准章条编号
6.3可靠性试验
试验内容
冲击试验
自由跌落
贮存温度
贮存湿度
SL/T185—1997
表1 (完)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按GB9359.5中的表3A2类,试验方法:按GB9359.5中的8.3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产品外观应无损伤,结构应无破损、变形、松脱、元器件无脱落等现象,功能应正常试验条件:在包装状态下按下表选取相应高度。包装后毛重
50~100
离地面跌落高度
试验方法:以自由落体方式跌落在平整、坚硬的混凝土面或钢面上,跌落次数为三次。试验后,包装箱不变形、不开裂。开箱后,受试产品不应有变形、松脱及损伤,功能应正常
试验设备:高温箱、低温箱。
试验方法:按GB9359.5中的5.3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产品功能应正常试验设备:调温调湿箱。
试验方法:按GB9359.5中的6.3进行试验。试验后,受试产品功能应正常,表面无锈蚀、剥落等损伤
测深仪可靠性试验以现场试验为主。试验应按GB5080.7选用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方案编号为5:9(用于研制或少量生产)或5:6(批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5.5.5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批量生产的测深仪,应逐台进行出厂检验。7.1.2出厂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表1中的序号1,2,3,9规定进行。7.1.3每台测深仪经检验合格后,应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2型式试验
7.2.1测深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批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型式检验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指派的检测部门按产品标准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全检(不包括可靠性试验)。
SL/T185—1997
7.2.3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验。7.2.4在型式检验中若有两台或两台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式检验不合格。若有一台不合格时,则应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验,其后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全部检验合格,剔除样品中不合格品后,该批型式检验产品判为合格。7.2.5经过型式检验的测深仪,需更换易损件,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7.3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一般应在新产品研制或定型生产时进行,也可按用户要求另行商定。8标志、包装、运输、存购
8.1标志
8.1.1测深仪应在其显著部位标明其型号、名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及日期等。8.1.2外包装箱标志的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件数;
b)箱体尺寸(mm):长×宽×高;c)箱体毛重(kg);
d)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e)发站(港)及发货单位;
f)应有“切勿倒置”、“切勿受潮”等运输标志。8.2包装
测深仪包装要求:
a)包装箱应牢固可靠;
b)包装箱内测深仪各部分在运输途中不应产生相互碰撞、摩擦;c)应对传感器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避免运输途中因强烈震动而被损坏;d)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措施;e)随同测深仪装箱的技术文件有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及有关的资料。8.3运输
包装好的测深仪应能适应各种运输方式。8.4贮存
8.4.1包装好的测深仪应能适应下列贮存环境条件:a)贮存环境温度:一40~十60℃;b)贮存环境相对湿度:95%(40℃时)。8.4.2贮存测深仪的附近不得有酸性、碱性及其他腐蚀性物质。8.4.3存放半年之内,测深仪不应有锈蚀、长霉或其他妨碍功能的现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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