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66-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266-2001
中文名称: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L 266-2001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2-28
实施日期:200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5939799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266-2001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L 266-2001 SL266-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266-- 2001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hydropower house2001-02-28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1-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hydropower houseSL266-2001
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2001年4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SL266—2001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三里河路6号100044)
北京市地矿印刷厂印刷
850×1168毫米32开本
4.25印张106千字
2001年5月第一版2001年5月北京第一次印刷印数0001-3100册
书号155084·62
定价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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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的通知wwW.bzxz.Net
水国科[2001]63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以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代替SD335-89)。本标准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二〇〇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规技【1997]7号文通知和SL01---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在原能源部水利部1989年发布试行的SD335一89《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本规范共分7章和4个附录,其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设计的共性要求、厂房防洪标准、各种形式厂房的布置设计和结构设计、厂房整体稳定分析、厂房建筑设计以及安全监测设计等。对SD335---89进行修改和增订的主要内容:一增设了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的规定;一在适用范围中取消了“在岩基上”的限制,增加了“非岩基上”厂房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灯泡贯流式机组厂房布置原则的条款;增加了厂房深层抗滑稳定计算内容(附录A);厂房结构设计按GB50199--9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规定原则进行了修订;在厂房结构设计中,修订了厂房构架荷载组合和计算情况及柱预允许位移值、金属蜗壳外围混凝土结构设计原则、厂房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增加了河床式厂房进口段结构设计内容;增加了岩壁吊车梁锚固设计原则和构造要求。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陆宗磐 李必如魏恒德 刘秀珍张志强任晓枫
1 总则·
2 地面厂房布置
2.1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
2.2广区布置
2.3厂房内部布置
2.4水斗式和灯泡贯流式机组厂房布置3厂房整体稳定分析及地基处理.·3.1-般规定
3.2荷载及其组合
3.3整体稳定及地基应力计算
3.4地基设计及处理
地面厂房结构设计
一般规定
上部结构
机墩与风罩
下部结构
构造设计
5 地下厂房及其他形式厂房设计5.1
地下厂房布置
5.2地下厂房结构设计
5.3其他形式厂房的布置及结构设计建筑设计
安全监测设计
7.1一般规定
7.2监测项目
附录A厂房深层抗滑稳定计算
(1)
(2)
(2)
(5)
附录 B
附录 C
圆筒式风罩内力计算
机墩动力计算
强迫振动频率
机墩自振频率·
振幅验算
动力系数核算
附录 D
考虑框架剪切变形和刚性节点的计算本规范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水电站厂房设计标准,保证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运行方便,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1、2、3级水电站厂房及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各阶段的土建设计。1.0.3各种形式的水电站厂房在厂区规划和厂房内部布置设计中应符合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厂房防火设计。1.0.4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DL5061--1996《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保证电站投产后运行人员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1.0.5水电站厂房设计应符合SDJ302一88《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1.0.6水电站厂房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吸取国内外工程实践经验,积极合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1.0.7水电站厂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面厂房布置
2.1电站等级与洪水标准
2.1.1水电站工程等级应根据其工程规模、装机容量、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按SL252一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的规定确定。
2.1.2水电站厂房(包括厂区建筑物)应按其工程等级及挡水条件采取以下相应的洪水标准:
1雍水厂房,厂房兼作为枢纽挡水建筑物,其防洪标准应与该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2非雍水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按表2.1.2规定确定。表 2.1.2非雍水厂房的洪水标准建筑物
设计洪水
200~100
100~50
洪水重现期(年)
校核洪水
电站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进厂交通等的防洪标2.1.3
准可按照非雍水厂房的防洪标准确定。对受淹时间短、经济损失不大的电站,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允许适当降低。2.2厂区布置
2.2.1厂区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整个枢纽的工程布局,按下列原则进行:
1合理布置主厂房、副厂房、主变压器场地、开关站、高低压引出线、进厂交通、发电引水及尾水建筑物等,使电站运行安全、管理和维护方便。
2妥善解决厂房和其他建筑物(包括泄洪、排沙、通航、过竹木、过鱼等)布置及运用的相互协调,避免于扰,保证电站安全和正常运行。
3考虑厂区消防、排水及检修的必要条件。4少占或不占用农田,保护天然植被,保护环境,保护文物。5作好总体规划及主要建筑物的建筑艺术处理,美化环境。6统筹安排运行管理所必需的生产辅助设施。7综合考虑施工程序、施工导流及首批机组发电投运的工期要求,优化各建筑物的布置。
2.2.2厂房位置宜避开冲沟口和崩塌体,对可能发生的山洪淤积、泥石流或崩塌体等应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厂房位于高陡坡下时,对边坡稳定要有充分的论证,并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及排水。2.2.3当压力管道采用明敷方式时,宜将厂房布置在免受事故水流直接冲击的方向;当不可避开时,应采取其他保护措施。2.2.4副厂房的位置和组成应注意与主变压器场地、主广房的位置及环境要求相协调,经综合比较确定。同时应结合运行、管理方便的要求,合理利用有效空间,做到对外交通方便,通风、采光良好。
2.2.5主变压器及开关站位置应结合安装检修、运输消防通道、进线出线、防火防爆等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1主变压器位置宜靠近主厂房,并宜与安装间高程相同。主变压器场地的防火防爆及通风散热等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2开关站宜靠近主变压器和中央控制室。应选择地基及边坡稳定地段或利用其他合适的场地进行布置,其进出线应避免跨越泄流建筑物的水跃区、射流区。开关站位置宜避开冲沟口,不能避开时,应对山洪、泥石流和崩塌体等采取预防措施。2.2.6扩建和改建水电站厂房,应使新老建筑物及设施协调一致,确保老建筑物安全;施工期不影响或少影响发电。2.2.7河床式电站厂房的进水部分设计,应结合枢纽布置情况妥善解决泥沙、漂浮物和冰凌等对发电的影响。3
2.2.8坝后式厂房通常在厂、坝之间设永久变形缝,为满足厂坝整体稳定或有其他要求时,经论证可采用厂坝整体连接的形式。2.2.9‘尾水渠应根据电站具体情况按下列原则布置:1考虑机组运行条件、地形地质、河道流向、泄洪、排沙及其他建筑物影响进行布置。对可能发生淘刷或淤积部位应加强防护措施。
2应考虑枢纽泄水建筑物泄水及下游梯级回水引起河床变化所造成的影响。
3应禁止因不恰当的弃渣而抬高厂房发电尾水位。2.2.10厂区防洪及排水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设计:1应保证主、副厂房和主变压器场地及开关站在设防水位(按本规范2.1.2及2.1.3规定确定)条件下不受淹没。2厂区排水量、沟网布置、排水方式及设施应根据本地区暴雨强度、降雨历时及其他可能的集水量综合考虑确定。设计降雨重现期可取3~5年,设计降雨历时为5~15min。3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洪水倒灌。4应考虑泄洪降水或雾化对厂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5对可能导致水淹厂房的孔洞、管沟、通道、预留缺口等采取必要的封堵和引排措施。
6做好边坡排水。
2.2.11厂区内交通应按下列原则布置:1应根据近期和远景规模,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并应满足机电设备重件、大件的运输及运行方便的要求。2.主要交通在设计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畅通;在校核洪水标准条件下,应保证进出厂人行交通不致阻断;穿过泄水雾化区地段宜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3进厂公路厂前应设有平直段。
4进厂公路的设计可按国家现行相应规范和标准进行,公路最大纵坡宜小于8%,受地形条件限制的困难地段可增加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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