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26-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226-1998
中文名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26-98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12-23
实施日期:1998-12-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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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9水电工程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226-1998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 SL 226-98 SL226-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TL 226 1998(e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L 226—98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
报废标准
Standard for Abolition of Hydraulicand Hydropower Metal Structure1998—12—23
1998—1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tandard for Abolition of Hydraulicand Hydropower Metal StructureSL226—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安全监测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8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
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一98的通知水国科[1998]558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原水利管理司主持,以部水工金属结构安全监测中心为主编单位,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为参编单位制定的《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SL226一98。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建设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是根据水利部1993年水利行业标准编写计划的安排制定的,编写的格式和规则以SLO01一97《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为依据。本标准是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应遵循的准则,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化,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规定,总体上规定了水工金属结构报废条件:一一闸门及埋件报废,规定了腐蚀条件、强度条件、刚度条件等;
一一启闭机报废,包括卷扬式、液压式、螺杆式启闭机等:一阀门报废;
一升船机报废,包括升船机机架、机械零部件以及整机报废条件等;
一压力钢管报废:
一申请报废和判废报告的内容。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安全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玉琴李兴贵?郑圣义顾蕴诚项经汉钟龙炳
段晓惠
基本规定
闸门及埋件报废
启闭机报废
阀门报废
升船机报废
压力钢管报废
申请报废与判废报告
附录A金属结构折旧年限
附录B
启闭机机构工作级别...
1总 则
1.0.1为了使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有统一可遵循的准则使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化,保证金属结构安全运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金属结构。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工金属结构(简称设备):包括闸门(含拦污栅)、启闭机、阀门、升船机、压力钢管等。
1.0.3水工金属结构报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引用标准
SL74—95
SL41—93
GB6067—85
GB5972—86
SL72—94
GB50201—94
DL/T5019—94
SL101—94
SD144—85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防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试行)6
2基本规定
2.0.1水工金属结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要求,应报废。
1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不能安全运行:2对操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2.0.2水工金属结构技术性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应报废。
1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运行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且不便实现技术改造;
2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2.0.3因工程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应报废。
超过规定折旧年限,经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应报废(金属结构折旧年限见附录A)。2.0.5
遭遇意外事故破坏而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报废。2.0.6bzxZ.net
若设备经大修、技术改造,其性能可满足运行要求,但不如更新经济,应报废。
2.0.7其他国家政策规定报废的设备,应按相应政策执行。7
3闸门及埋件报废
3.1腐蚀条件
3.1.1闸门的构件,当蚀余厚度小于6mm时,该构件必须更换。3。1.2闸门的面板、主梁及边梁、弧形闸门支臂等主要构件发生锈损,该构件必须更换。
3.1.3闸门主要构件发生腐蚀,应进行结构检测并根据实际条件作强度、刚度复核计算,不满足强度条件和刚度条件的构件,必须更换。
3.2强度条件
闻门进行强度验算时,材料的容许应力应按使用年限进行修正:
[]'=K[
['、['
修正后的容许应力值;
(3.2.1-1)
(3.2.1-2)
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取0.90~0.95,达到和超过折旧年限取0.90:
[、[
一一材料容许应力值,按SL74一9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3.2.2
闸门结构强度条件:
(3.2.2-1)
(3.2.2-2)
式中 。
g、 T
按实际截面尺寸校核计算的应力值,或结构实际检测应力值。
3.2.3闸门承重构件,应按运行期间出现的最大荷载(或者校核荷载)进行强度计算,不满足本标准3.2.2时,构件必须更换。3.2.4闸门承重构件,在设计条件、实际最大荷载及校核荷载条8
件下,经结构应力检测,其强度不满足本标准3.2.2时,构件必须更换。
3.3刚度条件
3.3.1闸门主梁、次梁的最大挠度与跨度之比(f/L)的取值按SL74—95的规定执行。
3.3.2主梁、次梁经实测及复核,在设计条件下其刚度不满足本标准3.3。1时,必须更换。
3.3.3弧形闸门支臂经稳定性检测及复核,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更换。
3.4闸门报废条件
3.4.1整扇闻门因腐蚀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时,该闸门应报废。
3。4.2整扇闻门因强度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时。该闻门应报废。
3.4.3整扇闸门因刚度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时,该闸门应报废。
3.4.4整扇闻门因腐蚀、强度、刚度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时,该闸门应报废。
3.5闸门埋件报废条件
3.5.1闸门轨道严重磨损,或接头错位超过2mm且不能修复,应报废。
闻闸门理件出现锈损,应报废。3.5.3闸门埋件的腐蚀、空蚀、泥沙磨损等面积超过30%以上,应报废。
3.5.4闸门报废更新时,闸门埋件与之不相适应,应报废。9
机架:
4启闭机报废
4.1卷扬式启闭机
1焊接机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必须报废。
1)主要承重构件产生裂缝
2)主要承重构件发生腐蚀,应进行结构应力的复核计算和应力检测,其实际应力达容许应力;3)主要承重构件总体稳定性经复核,不满足要求时,不得修复使用;
4)主要承重构件的最大垂直静挠度,当额定荷载处于最不利位置时,主梁跨中挠度Y。应满足:工作级别为轻级
工作级别为中重级
式中 L—主梁跨度。
(4.1.1-1)
(4.1.1-2)
对于有悬臂吊的门机,当悬臂负荷满载时,其挠度应满足:Le
式中 L—悬臂梁的有效工作长度。(4.1.1-3)
当小车架和机架设备直接安装在台车车架及单向门机门架上时,其挠度应满足:
简支梁
悬臂梁
Y<2000
Y<1000
2铸造机座和箱体产生裂纹必须报废。(4.1.1-4)
(4.1.1-5)
4。1.2吊板、吊钩、吊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10
裂纹;
2吊板孔眼压溃;
吊钩开度比原尺寸增大10%;
危险断面塑性变形;
吊板、吊钩扭转变形大于10°。4.1.3
卷筒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裂纹;
卷筒表面磨损严重,经复核计算和实际检测,其实际应力大于或等于容许应力。
制动器零件及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4.1.4
裂纹:
磨擦片磨损10%:
制动轮轮缘磨损达原厚度10%。
传动齿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断齿;
裂纹;
齿面点蚀损坏达啮合面30%,且深度达原齿厚10%;4
齿面磨损:
1)工作级别为轻级的启闭机的起升机构齿轮,其一级啮合齿轮磨损厚度达原齿厚10%,开式齿轮磨损厚度达原齿厚20%:2)行走机构及其他机构。其一级啮合齿轮磨损厚度超过原齿厚15%,开式齿轮磨损厚度超过原齿厚30%:3)工作级别为中级及重级的启闭机的起升机构传动齿轮磨损厚度为轻级的50%(启闭机机构工作级别见附录B。4.1.6滑轮、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齿轮联轴器的报废按GB6067的报废规定执行。
4.1.7夹轨器在设计风力或启闭闸门时不能阻止启闭机移动,又不能修复,应报废。
4.1.8吊梁及吊杆的报废按本标准4.1.1的规定执行,吊头的报废按本标准4.1.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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