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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219-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L 219-1998

中文名称: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

标准类别:水利行业标准(SL)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7-20

实施日期:199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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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97235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标准>>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SD 127-1984

出版信息

页数:74页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L 219-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 SL219-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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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 219—98
Regulation for Water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1998-07-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3发布
1998—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98
主编单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的通知
水科技[1998]290号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为主编单位修订的《水环境监测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代替SD127-84)本标准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部水文司,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监测站网
般规定
600000000
2.2水质站布设原则
2.3水环境监测站网
3地表水监测·
3.1采样断面布设
3.2采样垂线和采样点布设
3.3采样..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4地下水监测
4.1采样井布设.
4.2采样.
4.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5大气降水监测·
5.1采样点布设
5.2采样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000000000000e
0000000.00000000
5.3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水体沉降物监测
6.1采样点布设
6.2采样…
6.3样品保存与预处理…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生物监测·
采样垂线(点)布设
监测频次·
采集时间…
样品采集与保存
7.5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8水污染监测与调查…
8.1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调查
8.2污染源调查
8.3水污染事故调查
8.4水污染动态监测·
实验室质量控制·
00.000.00000.00
一般规定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基础工作
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基础实验
9.4分析质量控制方法与要求…
9.5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10数据处理与资料整、汇编
10.1数据记录与处理
资料整.汇集
3资料保存与要求
.......
附录A水污染监测与调查常用表格式样附录B常用原始记录表格式样
监测资料整汇编成果表式样及填制说明(31)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水质监测规范》SD127一84修订的主要依据为水利部发布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01一97)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一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以及国际标化组织SO和国家有关水环境监测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水环境监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水质站(网)及采样断面、井、点的布设原则和方法;一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水体沉降物、生物、水污染监测与调查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资料整汇编的主要技术内容、要求与指标;一水环境监测采样、样品保存、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对SD127一84进行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规范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并更名为《水环境监测规范》,扩大了适用范围:一将原水质监测改为地表水监测,新增了地下水、大气降水、水体沉降物、生物监测以及水污染监测部分,补充了相应的内容;一原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部分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要求,提出了适用于日常分析的质量控制允许差指标;
一对原污染源调查部分进行了较大修改,新增了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调查、水污染事故调查和水污染动态监测内容;
一取消了原规范中资料刊印和有关监测管理方面的内容。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本规范主编单位: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环资处松辽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水利部水质试验研究中心
安徽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珠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翁立达彭彪李怡庭李青山鲁光四周良伟张庆明吴世良6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等法规赋予各级水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的职责,为保证水利部门水环境监测成果的代表性、可靠性、可比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编制的原则是:在全面总结水环境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水利部门水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特点和发展要求,既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又切实可行。水环境监测应积极采用经过验证的新技术与新方法。1.0.3本规范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入河(废)污水的监测与调查,以及水体中沉降物和水生生物监测与调查不适用于海洋水体。1.0.4在水环境监测工作中,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2监测站网
2.1一般规定
2.1.1,水质站是进行水环境监测采样和现场测定,定期收集和提供水质、水量等水环境资料的基本单元,可由一个或多个采样断面或采样点组成。按目的与作用水质站分为基本站和专用站。1基本站是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水质、水量基本资料,并与水文站、雨量站、地下水水位观测并等统一规划设置的站。基本站应保持相对稳定,其监测项目与频次应满足水环境质量评价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基本要求。2专用站是为某种特定目的提供服务而设置的站,其采样断面(点)布设、监测项目与频次等视设站目的而定。
2.1.2按水体类型水质站可分为地表水水质站、地下水水质站与大气降水水质站等。2.1.3设置水质站前,应调查并收集本地区有关基本资料,如水质、水量、地质、地理、工业、城市规划布局,主要污染源与入河排污口以及水利工程和水产等,用作设置具代表性水质站的依据。2.2水质站布设原则
2.2.1:地表水水质站可分为河流水质站和湖泊(水库)水质站,河流水质站又可分为源头背景水质站、干流水质站和支流水质站。1源头背景水质站应设置在各水系上游,接近源头且未受人为活动影响的河段。2干、支流水质站应设置在下列水域、区域:1)干流控制河段,包括主要一二级支流汇入处、重要水源地和主要退水区。2)大中城市河段或主要城市河段和工矿企业集中区。3)已建或将兴建大型水利设施河段,大型灌区或引水工程渠首处。4)入海河口水域。
5)不同水文地质或植被区、土壤盐碱化区、地方病发病区、地球化学异常区、总矿化度或总硬度变化率超过50%的地区。
3湖泊(水库)水质站应按下列原则设置:1)面积大于100km2的湖泊。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2)梯级水库和库容大于1亿m的水库。3)具有重要供水、水产养殖、旅游等功能或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库)。7
4重要国际河流、湖泊、流入、出行政区界的主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水环境敏感水域,应布设界河(湖、库)水质站。
2.2.2地下水水质站应根据本地区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分布状况,与地下水水位观测井相结合设置。
1根据地下水分类,不同类型区应分别设置水质站。2根据地下水开采强度分区,不同区应分别设置水质站。3不同水质类别区应分别设置水质站。2.2.3降水水质站应根据水文气象、风向、地形、地貌及城市大气污染源分布状况等,与现有雨量观测站相结合设置。下列区域应设置降水水质站。1不同水文气象条件、不同地形与地貌区。2大型城市区与工业集中区。
3大型水库、湖泊区。
2.3水环境监测站网
2.3.1水环境监测站网是按一定的目的与要求,由适量的各类水质站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网络。1水环境监测站网可分为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降水三种基本类型。2根据监测目的或服务对象的不同,各类水质站可组成不同类型的专业监测网或专用监测网。2.3.2水环境监测站网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
2与水文站网、地下水水位观测井网、雨量观测站网相结合。3各行政区站网规划应与流域站网规划相结合。4站网应不断进行优化调整,力求做到多用途、多功能,具有较强的代表性。2.3.3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本流域、本地区水环境监测站网。3地表水监测
3.1采样断面布设
3.1.1,采样断面布设应符合以下原则:1充分考虑本河段(地区)取水口、排污(退水)口数量和分布及污染物排放状况、水文及河道地形、支流汇入及水工程情况、植被与水土流失情况、其它影响水质及其均匀程度的因素等。2力求以较少的监测断面和测点获取最具代表性的样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该区域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3避开死水及回水区,选择河段顺直、河岸稳定、水流平缓、无急流滩且交通方便处。4尽量与水文断面相结合。
5断面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得任意变更;需变动时应报原批准单位同意。3.1.2河流采样断面按下列方法与要求布设:1城市或工业区河段,应布设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8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2污染严重的河段可根据排污口分布及排污状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控制的排污量不得小于本河段总量的80%。
3本河段内有较大支流汇入时,应在汇合点支流上游处,及充分混合后的干流下游处布设断面。4出入境国际河流、重要省际河流等水环境敏感水域,在出入本行政区界处应布设断面。5水质稳定或污染源对水体无明显影响的河段,可只布设一个控制断面。6河流或水系背景断面可设置在上游接近河流源头处,或未受人类活动明显影响的河段。7水文地质或地球化学异常河段,应在上、下游分别设置断面。供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水源型地方病发病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应设置断面。8
9城市主要供水水源地上游1000m处应布设断面。10重要河流的入海口应布设断面。11水网地区应按常年主导流向设置断面;有多个叉路时应设置在较大干流上,控制径流量不得少于总径流量的80%。
3.1.3潮汐河流采样断面布设另应遵守下列要求:1设有防潮闸的河流,在闸的上、下游分别布设断面。2未设防潮闸的潮汐河流,在潮流界以上布设对照断面;潮流界超出本河段范围时,在本河段上游布设对照断面。
3在靠近入海口处布设消减断面;入海口在本河段之外时,设在本河段下游处。4控制断面的布设应充分考虑涨、落潮水流变化。3.1.4湖泊(水库)采样断面按以下要求设置:1在湖泊(水库)主要出入口、中心区、滞流区、饮用水源地、鱼类产卵区和游览区等应设置断面。2主要排污口汇入处,视其污染物扩散情况在下游100~1000m处设置1~5条断面或半断面。3峡谷型水库,应在水库上游、中游、近坝区及库尾与主要库湾回水区布设采样断面。4湖泊(水库)无明显功能分区,可采用网格法均匀布设,网格大小依湖、库面积而定。5湖泊(水库)的采样断面应与断面附近水流方向垂直。采样垂线和采样点布设
3.2.1河流、湖泊(水库)的采样垂线布设方法与要求:1河流(潮汐河段)采样垂线的布设应符合表3.2.1的规定。表3.2.1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水面宽(m)
50~100
100~1000
采样垂线布设
1条(中泓处)
左、中、右3条
左、中、右3条
3~5条
2湖泊(水库)采样垂线布设要求:岸边有污染带
如一边有污染带,增设1条垂线
5条(增加岸边两条)
相对范围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岸边垂线距湿岸边5~10m处
1)主要出入口上、下游和主要排污口下游断面,其采样垂线按表3.2.1规定布设。2)湖泊(水库)的中心,滞流区的各断面,可视湖库大小,水面宽窄,沿水流方向适当布设1~5条采样垂线。
3.2.2河流、湖泊(水库)的采样点布设要求: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1河流采样垂线上采样点布设应符合表3.2.2规定,特殊情况可按河流水深和待测物分布均匀程度确定。
表3.2.2采样点布设
水深(m)
采样点数
水面下0.5m
水面下0.5m,河底上0.5m
水面下0.5m,1/2水深,河底以上0.5m说
1.不足1m时,取1/2水深。
2.如沿垂线水质分布均匀,可减少中层采样点。
3.潮汐河流应设置分层采样点
2湖泊(水库)采样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要求与河流相同,但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分别在表温层、斜温层和亚温层布设采样点。3水体封冻时,采样点应布设在冰下水深0.5m处水深小于0.5m时,在1/2水深处采样。3.3采样
3.3.1河流、湖泊(水库)采样频次和时间确定的原则与要求。1河流采样频次和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长江、黄河干流和全国重点基本站等,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次,每月中旬采样。2)一般中小河流基本站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6次,丰、平、枯水期各2次。3)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为严重的河段,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次,每月采样1次。在污染河段有季节差异时,采样频次和时间可按污染季节和非污染季节适当调整,但全年监测不得小于12次。
4)供水水源地等重要水域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要求确定。5)潮汐河段和河口采样频次每年不得少于3次,按丰、平、枯三期进行,每次采样应在当月大汛或小汛日采高平潮与低平潮水样各一个,全潮分析的水样采集时间可从第一个落憩到出现涨憩,每隔1~2h采一个水样,周而复始直到全潮结束。6)河流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3次,丰、平、枯水期各1次,交通不便处可酌情减少,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
2湖泊(水库)采样频率和时间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全国重点基本站或具有向城市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每月采样一次,全年12次。2)一般湖泊(水库)水质站全年采样3次,丰、平、枯水期各一次。3)污染严重的湖泊(水库),全年采样不得少于6次,隔月一次。3同一河流(湖泊、水库)应力求水质、水量及时间同步采样。4在河流、湖泊(水库)最枯水位和封冻期,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5专用站的采样频次与时间视具体要求而定。3.3.2采样器和贮样容器的选择与使用要求。1采样器应有足够强度,且使用灵活、方使可靠,与水样接触部分应采用惰性材料,如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制成。采样器在使用前,应先用洗涤剂洗去油污,用自来水冲净,再用10%盐酸洗刷,自来水冲净后备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选用以下类型的水质采样器:1)直立式采样器。适用于水流平缓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样采集。2)横式采样器。与铅鱼联用,用于山区水深流急的河流水样采集。10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3)有机玻璃采水器。由桶体、带轴的两个半圆上盖和活动底板等组成,主要用于水生生物样品的采集,也适用于除细菌指标与油类以外水质样品的采集。4)自动采样器。利用定时关启的电动采样泵抽取水样,或利用进水面与表层水面的水位差产生的压力采样,或可随流速变化自动按比例采样等。此类采样器适用于采集时间或空间混合积分样,但不适宜于油类、pH、溶解氧,电导率、水温等项目的测定。2贮样容器材质应符合以下要求:1容器材质应化学稳定性好,不会溶出待测组份,且在购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2)对光敏性组份,应具有遮光作用。3用于微生物检验用的容器能耐受高温灭菌。3贮样容器选择与使用要求:
1)测定有机及生物项目的样容器应选用硬质(硼硅)玻璃容器。2)测定金属、放射性及其它无机项目的贮样容器可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或硬质(硼硅)玻璃容器。3测定溶解氧及生化需氧量(BOD)应使用专用赠样容器4)容器在使用前应根据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洗涤方法洗涤。3.3.3根据实际情况,可选用自动或人工采样方式与方法采集样品。1采样方法与适用范围:
1定流量采样。当累积水流流量达到某一设定值时,脉冲触发采样器采集水样。2)流速比例采样。(可采集与流速成正比例的水样)适用于流量与污染物浓度变化较大的水样采集。
3)时间积分采样。适用于采集一定时段内的混合水样。42深度积分采样。适用于采集沿采样垂线不同深度的混合水样。2采样方式与适用范围:
1)涉水采样。适用于水深较浅的水体。2)桥梁采样。适用于有桥梁的采样断面。3)船只采样。适用于水体较深的河流、水库、湖泊。4)缆道采样。适用于山区流速较快的河流。5冰上采样。适用于北方冬季冰冻河流、湖泊和水库。3在水流较急的河流中采样,采样器应与适当重量的铅鱼与绞车配合使用。3.3.4:样品采集、质量控制样品制备与现场测定。1样品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质采样应在自然水流状态下进行,不应扰动水流与底部沉积物,以保证样品代表性。2)采样地点和时间应符合要求。3)采样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
4)采样时必须注意安全。
2采样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水样采集量视监测项目及采用的分析方法所需水样量及备用量而定。2)采样时,采样器口部应面对水流方向。用船只采样时,船首应逆向水流,采样在船前部逆流进行,以避免船体污染水样。3)除细菌、油等测定用水样外,容器在装入水样前,应先用该采样点水样冲洗三次。装入水样后,应按要求加入相应的保存剂后摇匀,并及时填写水样标签。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4)测定溶解氧与生化需氧量(BOD)的水样采集时应避免曝气,水样应充满容器,避免接触空气。5)因采样器容积有限,需多次采样时,可将各次采集的水样放入洗净的大容器中,混匀后分装,但本法不适用于溶解氧及细菌等易变项目测定。6)采样时应做好现场采样记录,填好水样送检单,核对瓶签。3质量控制样品数量应为水样总数的10%~20%,每批水样不得少于两个。质量控制样品可用下法制备:
1)现场空白样。在采样现场以纯水,按样品采集步骤装瓶,与水样同样处理,以掌握采样过程中环境与操作条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2)现场平行样。现场采集平行水样,用于反映采样与测定分析的精密度状况,采集时应注意控制采样操作条件一致。
3)加标样。取一组现场平行样,在其中一份中加入一定量的被测物标准溶液。然后两份水样均按常规方法处理后,送实验室分析。4下列参数应在采样现场采用相应方法测定:1)水温。温度计法。
2)pH。pH计法。
3)溶解氧。容量法或膜电极法。4)电导率。电导仪法。
5)透明度。塞氏盘法。
8)水的颜色、嗅及感官性状。现场描述记录。7)流速。流速仪法。
3.3.5水样保存与运送要求:
1水样保存应符合表3.3.5要求,超过保存期的样品按废样处理。表3.3.5常用样品保存技术
待测项目
酸度及碱度
电导率
悬浮物
氧化碳
溶解氧
油脂、油类、碳
氢化合物、石
油及其衍生物
离子型表面活
容器类别
(溶解
氧瓶)
保存方法
在2~5℃暗处冷藏
冷藏于2~5℃
在2~5℃暗处冷藏
现场固定并存放暗处
现场萃取冷冻至—20℃
在2~5℃下冷藏硫酸酸化至www.bzxz.net
分析地点可保存时间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现场、
分析室
分析室
见酸碱度
现场、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现场直接测试
水样注满容器
最好在现场测试
最好在现场测试
单独定容采样
现场直接测试
最好现场分析。否则,应在现
场用过量NaOH固定,保存不应
超过6h
碘量法加1mL1mol/L硫酸锰
和2mL1ml/L碱性碘化钾
建议使用分析时所用的溶剂冲
洗容器,采样后立即加入萃取剂,或进行现场萃取
待测项目
非离子型表面
活性剂
硫化物
总氰化物
高锰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生化需氧量
基耶达氮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有机氯农药
有机磷农药
A物理
化学分析
“游离”氰化物
叶绿素a
可过滤镉
六价铬
总硬度
氮化物
氯化物
容器类别
P、BG
P或BG
P或BG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保存方法
加入40%(v/v)的甲醛,使样
品成为含1%(v/v)的甲醛溶
液,在2~5℃下冷藏,并使水样
注满容器
加HSO,使pH<2
加碱调节pH=12
每100mL水样先加2mL2
mol/L醋酸锌后,再加入2mL
2mol/LNaOH并冷藏
用NaOH调节至pH>12
在2~5℃暗处冷藏用SO
酸化至pHK<2
在2~5℃暗处冷藏
用HSO酸化至pH<2,并在
2~5℃冷藏
酸化至 pH<2并在2~5 C冷
在2~5℃冷藏
在2~5℃冷藏
在2~5℃冷藏
用CuSO,抑制生化作用,并用
HPO酸化,或用NaOH调节至
pHD>12
2~5℃下冷藏,过滤后冷冻滤
在现场过滤,硝酸酸化滤液至
硝酸酸化至pH<2
酸化使pH<2
用 NaOH 调节使 pH-7~9
过滤后将滤液酸化至pH<2
用HSO,酸化至pH<2
分析地点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可保存时间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分析室
中性样品
可保存数月
续表3.3.5
不能用硝酸酸化。
生活污水及
工业废水应使用加碱保存方法
必须现场固定
如果COD是因为存在有机物
引起的,则必须加以酸化
最好使用专用玻璃容器
为了阻止硝化细菌的新陈代
谢,应考虑加入杀菌剂如丙烯基硫脲或氯化汞或三氯甲烷等
有些废水样品不能保存,需要
现场分析
建议于采样后立即加入萃取剂,或在现场进行萃取
保存方法取决于分析方法
保存方法取决于所用的分析方
保存方法取决于分析方法
滤渣用于测定不可过滤镉,滤
液用于该项测定
取均匀样品消解后测定
酸化时不能使用H:SO4
不得使用磨口及内壁已磨毛的
容器,以避免对铬的吸附
酸化时不要用H,SO,酸化的
样品可同时用于测其他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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