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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8-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0000.8-2013

中文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8:Flammable soli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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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学品 分类 标签 规范 易燃 固体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0582-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彩图】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晓兵、葛晓军、范宾、方路、宋薇、朱涛、关世太、朱彦、曹梦然、高阳、杨挺、温涛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8-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8部分:易燃固体 GB30000.8-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易燃固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易燃固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eighth:Flammablesolid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葛晓军、范宾、方路、宋薇、朱涛、关世太、朱彦、曹梦然、高阳、杨挺、温涛。
本 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2—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30000.4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4部分:气溶胶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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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8—2013
代替GB20582-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易燃固体
第8部分: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8:Flammablesolids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一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一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0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1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一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一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一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的第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8—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8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易燃固体》。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582—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
GB30000.8-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eighth:Flammable solids\;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晓兵、葛晓军、范宾、方路、宋薇、朱涛、关世太、朱彦、曹梦然、高阳、杨挺、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82-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易燃固体
第8部分:
GB30000.8—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易燃固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易燃固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等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仪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
GB13690
GB3000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化普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范
联合国公
全球化学品统
第4部分,气浴用
开类和标鉴制度第四修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辉输的建议书规草范本》第
3术语和定义
GB1369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不支件3.1
flammablesolids
易燃固体
容易燃烧的固体,通过摩擦引燃或助燃的固体,(第五修订版)
免修订版
他们与点火源(如着火的火柴短暂接触能容易点燃且火焰迅速蔓延的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的固体
4分类标准
4.1易燃固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4.2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或混合物如果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于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33.2.1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一次或多次试验,燃烧时间是少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就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4.3当金属或金属合金粉末能被点燃并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蔓延到样品的整个长度时,该物质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4.4直至明确的原则制定之前,通过类比现有条目(如火柴),经摩擦可以着火的固体应被分类为易燃固体。
4.5易燃固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的33.2.1中N.1试验分为2类,见表1。1
GB30000.8—2013
燃烧速率试验:
表1易燃固体”的分类
标准!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
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不大于5min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a)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min,而且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大于5min且月不大于10min对于固态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试验,试验应按所提供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例如,对于供应或运输目的,如果同种化学品其提交的形状不同于试验时的形状,而且被认为可能实际上不同于分类试验时的性能时,则该物质还应以新的形状进行试验。
气溶胶不能分类在易燃固体,见GB30000.4。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易燃固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易燃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6.1.2有关易燃固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等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易燃固体使2
用的信号词是“危险”和“警告”。6.4危险说明
GB30000.8—2013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易燃固体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易燃固体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人《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敏感或特定日标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管部门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6.7bzxz.net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6.8易燃固体标签的例子
易燃固体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irkANikAca
GB30000.8—201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对易燃固体进行分类,应使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2.1小节所述的试验方法N.1。该程序由两个试验组成:初步筛选试验和燃烧速率试验。分类依照判定逻辑图A.1进行。
物质/混合物是固体
筛选试验
燕烧速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燃烧时间小于或燃烧通率大毛
b)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小于或等
a)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联或混合物润湿段阻止火焰的传播吗?
b)金属粉米
燃烧时间大于5m鸣?
图A1易燃固体的判定逻辑
羊此类
类别1
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
类别1
易燃固体
类别2
易燃固体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易燃固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易然固体
TrKANTKAca-
GB30000.8—2013
在《规章范本》中:
图形符号的颠色
特号(火焰):黑色:
背景:白色,带七条垂直
的红色条纹:
数字“4\位于下角:
黑色。
图中数字4为GB6944—
2012中的第4类。
货物运输图形标志的最小
尺寸为100mmx100mm
GB30000.8—20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易燃固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易燃固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C.1。表C.1易燃固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危险类别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a)潮湿部分不能阻燃,而且
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8;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不大于5min
燃烧速率试验:
除金属粉末之外的物质或混合物:a)潮湿部分可以阻燃至少4min,而目b)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率大于2.2mm/s金属粉末:
燃烧时间大于5min而且小于或等于10min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说明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说明
标签要素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
D.1概述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易燃固体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GB30000.8—2013
D.1.1本附录为易燃固体提供如何使用符合GHS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指导,列出易燃固体每一危险种类和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13690。D.1.2危险说明的编码
如下:
危险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
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b)
第1个数字,代表不同部分编号设定的危险说明所指危险类型,具体如下:\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险:
“4”代表环境危险:
)后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等。D.1.2.3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指定的危险说明均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规定危险说明在标签出现的顺序。此外,在组合危险说明提供两种或者以上危险说明时,主管部门可以具体规定,是否将组合危险说明或者相应的单个说明写人标签,或者由制造商/供应商自行决定。D.1.3防范说明应连同统一的危险公示要素(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标在符合要求的标签上:附加补充信息,例如使用说明,也可由制造商/供应商和/或主管部门的决定子以补充。D.1.3.1防范说明编码见GHS附件3D.1.3.2防范说明的编码
D.1.3.2.1
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如下:
字母“P\(代表“防范说明\);第1个数字,代表防范说明的类型,具体如下:“1\代表一般防范说明;
“2\代表预防防范说明;
“3”代表应急防范说明;
“4”代表贮存防范说明;
“5”代表处置防范说明;
c)后2个数字(对应于防范说明的序列编号)D.1.3.2.2防范说明代码用作参考。防范说明代码不是防范说明条文的一部分,不应用其替代防范说明条文。
D.2一般防范说明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给定的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见表D.1)。TrKAoNTKAca
GB30000.8—2013
-般公众
生产工人
补充信息
表D.1一般防范说明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安全技术说明书、工作场所标志
易燃固体防范说明
易燃固体类别和类别2的防范说明见表D.2。般防范说明
如需就医:请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放在儿童无法触及之处
使用前请阅读标签
表D.2易燃固体的防范说明
图形符号
危险类别
信号词
危险说
11228易谢固体
H228易概固体
防范说明
P370+P378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火灾时·使用灭火
生产商/供应商或政府主管部门舰定适用的点火源。
容器和装载设备接地/等势联接。如果爆炸物对静电敏感
使用防爆的电气/通风/照明//设备*生产商/供应商或政府主管部门列明其他设备。
如果会产生粉尘。
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生产商/供应商或政府主管部门列明设备类型。
牛产商供应商或政府主管
部门列明适当的媒介
水可能增加危险
GB30000.8—2013
rKAO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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