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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000.10-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0000.10-2013

中文名称: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0:Pyrophoric liquid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0-10

实施日期:2014-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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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学品 分类 标签 规范 自燃 液体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00危险品防护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综合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GB 20585-2006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彩图】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14-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挺、董学胜、唐树田、王高生、张春辉、王晓兵、马宁、张春利、戴胜、曹梦然、温涛

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提出单位: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标准简介

GB 30000.10-201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30000.10-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燃液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 本部分适用于自燃液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分类和标签。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
———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
———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
———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
———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
———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
———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
———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
———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
———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
———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
———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
———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
———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
———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
———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
———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
———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
———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
———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代替GB20594—2006);
———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2006);
———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
———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
———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
———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
———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2006);
———第27部分:吸入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
———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
本部分为GB30000—2013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20585—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自燃液体》。
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与GB20585—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英文名称为“Rulesforclassificationandlabellingofchemicals—Part10:pyrophoricliquids”;
———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
———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
———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
———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
———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
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董学胜、唐树田、王高生、张春辉、王晓兵、马宁、张春利、戴胜、曹梦然、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0585—200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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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00.10—2013
代替GB20585-2006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0.Pyrophoric liquids
2013-10-1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11-01实施
本部分第4章和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GB3000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的预期结构和将代替的国家标准为:第1部分:通则(代替GB136902009):第2部分:爆炸物(代替GB20576—2006):第3部分:易燃气体(代替GB20577—2006)第4部分:气溶胶(代替GB20578—2006);第5部分:氧化性气体(代替GB20579—2006);第6部分:加压气体(代替GB205802006);第7部分:易燃液体(代替GB20581—2006);第8部分:易燃固体(代替GB20582—2006):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32006):第10部分:自燃液体(代替GB205852006);第11部分:自燃固体(代替GB20586—2006);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42006):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代替GB20587—2006);第14部分:氧化性液体(代替GB20589—2006);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代替GB20590—2006);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代替GB205912006);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代替GB20588-—2006);第18部分:急性毒性(代替GB205922006);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代替GB205932006);第20部分:严重眼损仿眼刺激(代替GB20594一2006):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代替GB20595一2006);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代替GB20596—2006);第23部分:致癌性(代替GB20597—2006);第24部分:生殖毒性(代替GB205982006):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一次接触(代替GB20599—2006):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代替GB20601一2006);第27部分:吸人危害:
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代替GB20602—2006);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
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本部分为GB30000-2013的第10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30000.10—2013
本部分代替GB20585—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自燃液体》。本部分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HarmonizedSystemofClassification andLabellingofChemicals,GHS)(第四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部分与GB20585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1
GB30000.10—2013
修改了标准名称,中文名称修改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英文名称为\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Part 1o:pyrophoric liguids\;修改了第1章范围内容,将“警示标签”改为“标签”删除“警示性说明”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并增加了“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为引用文件: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的引导语;将第5章的图1“判定逻辑图”和“指导”作为资料性附录A;删除了原第7章,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7章的表3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B;
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将原第6章、第7章、第8章修改整合成第6章;原表2修改后作为规范性附录C;删除了原第8章,将相关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内容作为资料性附录D;增加了资料性附录E”标签的例子”本部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上海化工研究院、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挺、董学胜、唐树田、王高生、张春辉、王晓兵、马宁、张春利、戴胜、曹梦然、温涛。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205852006。
1范围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0部分:自燃液体
GB30000.10—2013
GB30000的本部分规定了自燃液体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标准、判定逻辑和指导、标签。本部分适用于自燃液体按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金制度》(以下简称GHS)分类和标签。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女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法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义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944
GB13690
危险货物分类租品奢编号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
坐和标签制度》GH)(第四修订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中
联合国《美
于危险货物运的建仪书
联合国美
术语和定义
试验和标准手册
规意范本》(第
GB13690是定的以及下列本请和定义适用于本义件3.1
自燃液体pyraphorieliquids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min内着火的液体。4分类标准
自燃液体分类和标签的一般原则见GB136904.1
4.2分类标准
第五修
修订版
4.2.1自燃液体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五修订版)(以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的33.3.1.5中的N.3试验进行分类,见表1。表
自燃液体的分类
液体加至情性载体上并暴露在空气中5min内燃烧,或与空气接触5min内燃着或碳化滤纸GB 30000.10—2013
5判定逻辑和指导
判定逻辑和指导仅供参考。判定逻辑和指导参见附录A。特别建议负责分类的人员在使用判定逻辑前和使用时研究第4章。
6标签
6.1概述
6.1.1对于自燃液体的标签,危险类别都以指定的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的顺序列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涵盖的危险种类或类别应在标签中列出每个类别的指定相应图形标志。自燃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见附录B6.1.2有关自燃液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附录C。6.1.3标签上要求的信息包括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产品标识符和供应商标识等。注:对于尚未标准化的其他标签要素,如防范说明也需要包括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能还要求提供额外信息,供应商也可能增加补充信息。
6.2危险象形图
危险象形图应使用黑色符号加白色背景,红框要足够宽,以便醒目。《规章范本》规定的危险象形图、图形符号颜色,数字和最小尺寸见附录B。6.3信号词
信号词指标签上用来表明危险的相对严重程度和提醒读者注意潜在危险的词语:对于自燃液体使用信号词“危险”。
6.4危险说明
危险说明指分配给一个危险种类和类别的短语,用来描述一种危险产品的危险性质,在情况合适时还包括其危险程度。自燃液体危险说明参见附录D6.5防范说明
防范说明是一个词语(和/或象形图),用于描述为尽可能减少或防止由于接触危险产品或者不适当的贮存或搬运危险产品的不良效应建议采取的措施。为达到要求,共有5类防范说明:一般、预防、应急、贮存和处置。自燃液体防范说明参见附录D。6.6产品标识符
6.6.1标签上应使用产品标识符,且应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上使用的产品标识符相一致。如果一种物质或混合物列人《规章范本》,包装上还应使用正确的联合国运输名称。6.6.2标签应包括物质的化学名称。对于混合物或合金,在急性毒性、皮肤或呼吸道致敏或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出现在标签上时,标签上应当包括可能引起这些危险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成分。主管部门也可要求在标签上列出可能导致混合物或合金危险性的所有成分或合金元素的化学名称。2
供应商标识
标签上应当提供物质或混合物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自燃液体标签的例子
自燃液体标签的例子参见附录E。KANKAca-
GB30000.10—2013
GB30000.10—2013
A.1判定逻辑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判定逻辑和指导
对自燃液体进行分类,应使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3.3.1.5小节所述试验方法N.3。该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分类根据判定逻辑图A,1进行。物质/混合物是液体
类别1
它在例入充调硅藻土或硅胶的瓷杯中后下到5min
自燃液体判定逻辑图
A.2指导
非此类
如果生产或装卸经验表明物质或混合物在常温下接触空气时不会自发引燃(即物质已知在室温下长时间内(数日)很稳定),则不适用自燃液体分类程序。标签要素的分配见表B.1。
类别1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标签要素的分配
自燃液体标签要素的分配
自燃液体
rKAONTKAca-
GB30000.10-—2013
在规章范本》中:
图形符号的颜色
图形符号(火焰):黑色:
背景:上半部白色,下半部
红色;数字“4”位于下角:
黑色,
图中数字4为GB6944
2012中的第4类。
货物运输图形标志的最小
尺寸为100mm×100mm
GB30000.10—2013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自燃液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自燃液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见表C.1。表C.1
危险类别
自燃液体分类标准和标签要素
液体加至惰性载体上并暴露在空气中5min内燃烧,或与空气接触5min内燃着或碳化滤纸
图形符号
信号词
危险说明
标签要素
暴露在空气中自燃
D.1概述
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自燃液体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GB30000.10-2013免费标准bzxz.net
D.1.1本附录为自燃液体提供如何使用符合GHS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指导,列出自燃液体每一危险种类和危险类别的危险说明和防范说明,见GB13690。D.1.2危险说明的编码
D.1.2.1危险说明的编码见GHS附件3。每一种危险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D.1.2.2
如下:
字母\H\(代表\危险说明”);第1个数字,代表不同部分编号设定的危险说明所指危险类型,具体如下:b)
“2\代表物理危险;
“3”代表健康危险;
“4\代表环境危险;
c)后2个数字,对应于物质或者混合物固有属性引起的危险的序列编号,如:爆炸性(代码200至210)、易燃性(代码220至230),等等。D.1.2.3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指定的危险说明均应出现在标签上。主管部门可规定危险说明在标签上出现的顺序。此外,在组合危险说明提供两种或者以上危险说明时,主管部门可以具体规定,是否将组合危险说明或者相应的单个说明写人标签,或者由制造商/供应商自行决定D.1.3防范说明应连同统一的危险公示要素(象形图、信号词和危险说明)一起标在符合要求的标签上。附加补充信息,例如使用说明,也可由制造商/供应商和/或主管部门盘酌决定子以补充D.1.3.1防范说明编码见GHS附件3。D.1.3.2防范说明的编码
D.1.3.2.1每一防范说明均设定一个专门的字母数字混合代码,由1个字母和3个数字组成,具体如下:
字母P\(代表“防范说明\);a)
第1个数字,代表防范说明的类型,具体如下:b)
“1\代表一般防范说明;
“2\代表预防防范说明;
一“3”代表应急防范说明;
“4\代表贮存防范说明;
一“5”代表处置防范说明;
c)后2个数字(对应于防范说明的序列编号)。D.1.3.2.2防范说明代码用作参考。防范说明代码不是防范说明条文的一部分,不应用其替代防范说明条文。
D.2一般防范说明
对被划为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所有物质和混合物应采取一般防范措施。以下一般防范说明在给7
TKAONiKAca
GB30000.10—2013
定的条件下适用于GHS标签(见表D.1)表D.1—般防范说明
一般公众
生产工人
补充信息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
标签,补充标签信息、安全技术说明书、工作场所标志
D.3自燃液体防范说明
D.3.1自燃液体防范明见表D.2.
一般防范说明
如需就医:请随身携带产品容器或标签。放在儿童无法触及之处。
使用前请阅读标签。
表D.2自燃液体的防范说明
危险类别
信售词
除说明
11250具综在空中会自
防范说明
P302+P334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生产商/供应商或主管部门规定适用的点火源。
不得与空气接触、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生产商/供应商或主管部门列明设备类型。如皮肤沾染:漫入冷水
中用湿绷带包扎
P370+P378
火灾时·使用.…火
生产商/供应商或主
管部门列明适当的媒介。
遇水可能增加危险。
内装物存放在
生产商供应商或主
管部门列明适当的液体
或情性气体。
形符号
GB30000.10—2013
TrKANT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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