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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13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133-2013

中文名称:森林食品 榛蘑干制品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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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森林 食品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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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LY/T 2133-2013 森林食品 榛蘑干制品 LY/T2133-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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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7.08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133—2013
森林食品
榛蘑干制品
Forest food-Dried products of Armillaria mellea2013-03-15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13-07-01实施bzxz.net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副特产研究所。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洪军、冯磊、谢晨阳、么宏伟、赵凤臣、张学义。LY/T2133—2013
1范围
森林食品
榛蘑干制品
LY/T2133—2013
本标准规定了榛蘑(Armillaria mellea)干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鲜榛蘑,经去除杂质、干燥、加工制成的干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
LY/T1777
森林食品质量安全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蘑干制品DriedproductsofArmillariamellea榛蘑经去除杂质、干燥、加工制成的产品。4要求
4.1质量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质量指标
破损菇?/%(质量分数)
虫蛙菇/%(质量分数)
一般杂质\/%
有害杂质=/%
霉烂菇
LY/T2133—2013
组织形态
含水率/%
菌盖(菌伞)破碎超过1/3
榛蘑以外的植物性物质。
表1(续)
淡黄色,黄褐色
菇体完整,菌盖直径小于4cm,无基部菌根,无黑头具有蘑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安全卫生的物质(如人畜毛发、金属、砂石等)。按照GB7096的规定执行。
4.2理化及卫生指标
按照LY/T1777的有关指标执行。4.3净含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要求和净含量与标签标注的质量负偏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同批包装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注明的净含量。5检验方法
5.1质量指标检验
破损菇、虫蛀菇的检验方法
随机抽取样品500g(精确至士0.1g),分别抹出破损菇、虫蛀菇,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质量。按式(1)计算破损菇占样品的百分率,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X,=ml×100%
式中:
破损菇的百分率;
一破损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按式(2)计算虫蛀菇占样品的百分率,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X=m×100%
式中:
X.—虫蛙菇的百分率;
m2---虫蛀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m
样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5.1.2杂质
按GB/T12533的规定执行。
(1)
(2)
5.1.3含水率
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
5.2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
按LY/T1777的规定执行。
5.3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组批规则
LY/T2133—2013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榛蘑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生产时间,相同进货渠道的榛蘑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取样方法
批量调拨货物货样
货物由搬运人员堆码成方形,从上、中、下三层的不同部位随机取样:<100件,取5件;101件~300件,取7件:301件~600件,取9件:601件~1000件,取11件>1000件,取15件。6.2.2零担收购货物货样
将批量或零担货样缩减,取得能代表该货物质量的样品,货样均匀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5份,每份0.5kg~1kg。
6.2.3缩减货样
将调拨或收购货物货样均勾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5份,每份0.5kg~1kg。6.2.4实验室样品
将缩减货样均匀平铺成方形。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0.5kg~1kg。6.3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含水率。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式投产时;
b)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述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LY/T2133—2013
6.5判定规则
6.5.1感官指标中气味、杂质、破损菇、虫菇、霉烂菇等项中有不合格者,可加倍抽样复验一次,若以上5项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6.5.2理化及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能达到要求的,即判该项批次产品不合格。6.5.3该项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者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7.2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在包装上按国家相关要求注明保质期。7.3运输工具和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凉爽、通风,防止日晒、雨淋、潮湿、虫蛀、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挥发性气味物品混装、混运、混贮,避免挤压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5500
LY/T2133-2013
打印日期:2013年8月5日F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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