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233-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233-2013
中文名称:林业机械 车载式稳态燃烧烟雾机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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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林业机械
车载式
稳态
燃烧
烟雾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LY/T 2233-2013 林业机械 车载式稳态燃烧烟雾机
LY/T2233-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06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233--2013
林业机械
车载式稳态燃烧烟雾机
Forestry machineryTruck mounted fogger with steady combustor2013-10-17发布
国家林业局发布
2014-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南通市广益机电有限责任公司。LY/T2233—2013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林云、周宏平、门玉中、崔业民、蒋雪松、贾志成、崔华、李应珍。I
1范围
林业机械车载式稳态燃烧烟雾机LY/T2233-—2013
本标准规定了车载式稳态燃烧烟雾机(以下简称烟雾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车载作为工作移动方式,以稳态燃烧器为热源动力的热烟雾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9480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GB/T13264不合格品百分数的小批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GB/T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JB/T5673农林拖拉机及机具涂漆通用技术条件LY/T1045营林机械型号编制方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steady combustor
稳态燃烧器
在燃烧室内形成的可燃混合气可以实现火焰连续燃烧的装置。3.2
稳态燃烧烟雾机foggerwithsteadycombustor以稳态燃烧器为热源动力,在喷管内产生高温、高速气流实现热雾剂烟化过程的机械。3.3
热雾剂thermalfogformulations将液体(或固体)农药溶解在具有适当闪点和黏度的溶剂中,再添加其他成分,调制成一定规格的制剂,当定量输送至烟化管内与高温高速气流混合的瞬间,立即被裂化、蒸发成非常细小的热雾滴,从烟化管出口被喷射至大气中冷凝成可视的烟雾。3.4
燃油消耗量fuelconsumption
烟雾机在正常工作喷烟状态下,单位时间内稳态燃烧器和发动机所消耗的燃油。3.5
额定喷量nominalflowrateof oil-basedinsecticide烟雾机正常喷烟工作状态下,单位时间内喷出热雾剂的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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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室-喷管combustion chamberandexhausttube使空气与燃油混合气在燃烧室内燃烧、经由喷管喷出并将药液热力烟化的装置。3.7
药液箱残留药液residualvolumeof insecticideinthetank烟雾机正常喷烟工作状态下,当药液箱内的药液无法再喷出即再无烟雾产生时,药液箱内残留下来的药液量。
4型号编制方法
4.1烟雾机型号编制应符合LY/T1045的规定。4.2以额定喷量(单位为升每小时)作为烟雾机的主参数。型号编制示例:H
5主要技术参数
烟雾机的主要技术参数为:
额定喷量,L/h;
燃油消耗量,L/b;
药液箱容积,L;
燃油箱容积,L;
机具净质量,kg;
外形尺寸(长×宽×高),mm,
6技术要求
6.1一般要求
变型代号,A.B、C..
额定喷量,L/h
车载式
烟雾机
防病虫害机具
林木保护机械
6.1.1烟雾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6.1.2烟雾机应能在环境温度为0℃~40℃,风速不超过5m/s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6.1.3与燃油接触的零件,应采用耐油的材料制造。与热雾剂农药接触的零件,应采用耐热雾剂农药腐蚀的材料制造。
稳态燃烧器燃烧特性要求
稳态燃烧器正常工作状态下,排气口的CO含量应不超过0.5%。2
6.3整机性能要求
6.3.1起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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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机应在2min内正常起动。起动后,稳态燃烧器应在2min内使喷药嘴处的温度达到热雾剂热力烟化要求,打开药开关,烟雾机应能正常喷烟。6.3.2烟化效果
烟雾机在喷烟时烟雾喷口不应有烟化不良的滴液现象。6.3.3整机密封性
烟雾机各零部件及连接处应密封可靠,不应出现药液和燃油泄漏现象。6.3.4药液箱残留药液
药液箱残留药液量应不超过2L。6.4主要零部件技术要求
6.4.1燃烧室-喷管
燃烧室一喷管部件应采用至少耐1100℃高温的材料制造。焊接连接处应牢固可靠。6.4.2药开关
在稳态燃烧器正常工作状态下,药开关在开启前和关闭后,应能可靠切断药液。6.5噪声
烟雾机处于额定喷量工作状态下,在距离烟雾机支架地面中心4m的半球面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大于95dB。
6.6可靠性要求
烟雾机处于额定喷量工作状态下,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0h。6.7外观要求
6.7.1焊接件不应有烧穿、裂纹、漏焊、虚焊等缺陷,焊缝应均匀、无焊渣。6.7.2冲压件应完整,应无裂纹和非设计需要的尖锐凸起等缺陷。6.7.3表面涂敷层应均匀、附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流痕、堆积、起壳等缺陷。6.7.4外观油漆件应符合JB/T5673的规定。6.8装配要求
整机装配后,运动件应运动灵活,不应有干涉、卡滞、阻塞等异带现象。7试验方法
7.1试验环境条件
7.1.1烟雾机各零件、部件、总成应按图纸规定装备齐全,其调整状态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有关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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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试验期间烟雾机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技术保养,并作详细记录。7.1.3试验环境温度为10℃~25℃,风速不大于0.5m/s7.2试验用仪器设备
试验用仪器、设备按规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测定参数最低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a)电子称重仪,精度为士0.1kg秒表,精度为士0.5s;
尾气分析仪,CO含量测量精度土0.1%;c)
温度计,精度为士0.1℃;
风速仪,精度为士5%;
f)声级计,精度为I级;
g)直尺,精度±1mm。
7.3稳态燃烧器燃烧特性试验
稳态燃烧器处于正常工作条件下,将尾气分析仪采样管从稳态燃烧器喷管口处插人喷管内30cm位置处进行排气采样,当仪器显示屏上测量值稳定后,记录CO含量值,7.4整机性能试验
7.4.1起动试验
7.4.1.1燃油箱内注人油箱容积的90%燃油,药液箱内注人三分之一以上药液,7.4.1.2起动烟雾机,记录从按下起动开关开始至稳态燃烧器正常工作(即烟雾喷口出现火焰时)的时间,即起动所需时间。从起动结束时刻起,记录稳态燃烧器继续燃烧工作至喷药嘴处温度达到烟化温度所需的时间,此时打开药开关,观察喷烟状况。7.4.1.3重复7.4.1.2试验过程三次,起动时间及两次正常起动之间停机时间间隔至少3min。起动时间,稳态燃烧器燃烧工作至喷药嘴处温度达到烟化温度所需的时间均取算术平均值。7.4.2烟化效果测试
在7.4.1中烟雾机完成起动后,开启药开关连续喷烟5min后,观察烟雾机的烟化效果。7.4.3整机密封性试验
在7.4.2试验完成后,通过目视对整机密封性进行检查。7.4.4药液箱残留药液测定
操作烟雾机使其正常喷雾,待再无烟雾喷出时收集药液箱内残留药液进行称量,试验进行三次,取三次平均值作为药液箱残留药液量。7.5主要零部件试验
7.5.1燃烧室-喷管
查定燃烧室-喷管所选用的材料及所能耐受的最高温度值。通过目视对燃烧室-喷管的连接处进行检查。4
7.5.2药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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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态燃烧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在开启药开关前及开启药开关喷烟工作2min关闭药开关后,通过目视分别对喷药嘴处的出液现象进行检查。7.6噪声测定
7.6.1测点位置
将烟雾机置于高度为1m的支架上,以支架的地面中心为基准,进行以下设定:a)测量表面为半径4m的半球面;b)由6个传声器组成测量阵列,传声器的位置如图1所示,坐标值由表1给出。2
说明,
半球面半径,4m
烟雾机车载高度,1m。
由6个传声器组成的阵列
一传声器在半径4m的半球面上的位置表1由6个传声器组成的阵列一
测定时的声学环境
一传声器位置的坐标值
单位为米
室外测定时,在半径不低于10m的开放空间内,完全没有影响测定结果的障碍物。在20m半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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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不得有强声反射面,如墙壁或高于1m的栅栏。半径10m以内的整个场地应比较平坦。适用的地面是硬土、洒青,最好是混凝土。测定时风速应不大于0.5m/s。7.6.3测定结果
烟雾机在额定喷量状态下运行时,记录各传声器的测量值。试验重复三次,每次将6个测点的声压级值进行平均,最终取三次测试平均值,即为烟雾机的声压级值。7.7可靠性试验
使烟雾机在额定喷量状态下工作,累计工作时间,在试验过程中允许按使用说明书对机器进行保养,测定该机器发生首次故障(轻度故障除外)前的平均工作时间,每箱药液的释放时间应为连续工作时间,首次故障前的平均工作时间按式(1)计算。1
式中,
t+(n-n)
首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时间,单位为小时(h);试验样机数:
试验时发生故障的样机数(轻度故障不计)(当=0时,按n=1计);第i台试验样机首次故障时间,单位为小时(h);试验截止时间,单位为小时(h)。注,轻度故障是指轻度影响产品功能,维修费用低廉,且在日常保养中能用随机工具排除的故障。7.8外观质量检查
烟雾机外观油漆件试验方法按JB/T5673的规定进行。其他外观质量检查以目视、手感的方法进行。
7.9装配质量检查
整机装配后,实际操作烟雾机,通过目视对运动件进行检查。8检验规则
8.1检验分类
烟雾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第三方检验。8.2出厂检验
8.2.1出厂检验由生产厂家自定项目,下列项目应列为必检项:起动性能(6.3.1);
烟化效果(6.3.2);
整机密封性(6.3.3);
药开关(6.4.2;
外观质量(6.7):
装配质量(6.8);
标志(9.1):
使用说明书(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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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出厂检验应逐台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证方允许出厂,产品合格证应标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8.3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8.3.1
a)新产品或者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产品;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二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
产品生产正常,上次型式检验已满三年;e)
有效。
上级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型式检验接8.3.2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各项均合格,型式检验方为合格。检验结果只对样机8.4第三方检验
第三方检验项目由质检部门决定8.4.1
8.4.2抽样方案应符合GB/T13264的规定。检验时,检验程序如下:a)
生产方风险质量P。=2.5%,使用方风险质量P1=67%;b)采用一次抽样方案,批量N=2040,样本大小nmg=2;样本在批中随机抽取。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8.4.3合格判定按如下原则进行:按第三方检验项目对样本中的每个产品进行检查。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对该不合格项目加倍复查,若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注:使用方整批接收时,其抽样方案和检验项目由生产方和使用方协测确定。9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9.1标志
9.1.1产品应有铭牌,铭牌内容应清晰可见,并牢固地固定在机器的明显位置上,其内容应至少包括:a)厂名;
b)型号和名称;
商标;
额定喷量:
燃油消耗量;
药液箱容积;
燃油箱容积;
生产日期,
产品编号。
烟雾机在发动机排气口和烟雾机喷烟口应有高温警示标志。9.2包装
9.2.1包装应牢固、可靠、防雨、防潮。9.2.2产品包装及包装箱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LY/T2233—2013
包装贮运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烟雾机包装前应将内外表面清理干净,药液箱内应用清水清洗干净。包装箱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
厂名、厂址;
产品执行标准;
总质量;
外形尺寸;
出厂年月。
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文件应齐全。随机文件包括:9.2.6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9.3使用说明书
随烟募机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应给出操作、维护保养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应符合GB/T9480的规定。使用说明书中应提供第5章规定的基本参数。9.4运输和购存
9.4.1烟雾机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酸碱等腐蚀性物质的室内。9.4.2装卸和运输烟雾机时,不应翻滚、倒置、侧置,不应受剧烈的冲击和碰撤,不应与潮湿物品或化学物品一同装运。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2-26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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