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235-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235-2013
中文名称: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 计算方法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104KB
相关标签:
手持
便携式
林业机械
利用
计算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LY/T 2235-2013 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 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 计算方法
LY/T2235-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5.06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235-—2013/IS017314:2008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
可回收利用性
可再利用性和
计算方法
Manuallyportable forestry--Recyclabilityand recoverabilityCalculation method
(ISO17314.2008.IDT)
2013-10-17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14-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LY/T2235——2013/ISO17314:2008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IS017314:2008《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华盛中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玉林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远、樊滨温、郭丽、郭风江、盛平、张露、赵卫卫。1范围
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
LY/T2235—2013/IS017314:2008可再利用性和
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计算手持便携式林业机械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方法,并用占机器质量的百分比(质量分数)表示。计算在机器首次投放市场时由机器制造商完成。计算中不包括流体。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再使用re-use
针对报废机器零部件进行的任何有目的设计的使用。注1: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2。注2:见图1。
再利用recyclingwww.bzxz.net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GB/T19515—2004定义3.3]
注:见图1。
回收利用recovery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GB/T19515-2004,定义3.4]
注,见图1。
可拆解性dismantl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机器上被拆解下来的性能。注: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5。2.5
可再使用性reusability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使用的性能。注: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6。2.6
可再利用性recycl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性能。注: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7。LY/T2235—2013/IS017314:20082.7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rate
新机器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机器质量的百分比(质量分数)。注1: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8。注2:见图1。
可回收利用性
recoverability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机器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性能。注: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9。2.9
可回收利用率
recoverabilityrate
新机器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机器质量的百分比(质量分数)。注1改写GB/T19515-2004,定义3.10。注2:见图1
回收利用
(银部件)
再使用
可再利用率
(材料)
再利用
可国收利用率”
机器质盘
:对本标准所指的机器,一般来说没有可以能再使用的零部件。。以机器质量分数表示。
关键术语
3变量及其符号
C材料)
能量回收
剩余部分
(材料)
在表1中列出了用于计算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质量变量的表示符号和定义。表1
质量变量符号和定义
在拆解阶段考虑的可再利用的材料的质量在拆解阶段考虑的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质量在分离阶段考虑的可再利用的材料的质量义
在分离阶段考虑的可进行能量回收的材料的质量空油箱时的整机质量,包括切割工具和护罩,不包括例如油锯的插木齿的质量(如果适用)注:所有的质量单位均用千克表示。,正常情况下,便携式林业机械用于再利用的油箱近乎是空的。2
4计算方法
4.1一般要求
LY/T2235--2013/IS017314.2008新机器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通过以下两个阶段计算得出,可以在每个阶段同时考虑零部件或材料的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阶段1.拆解(mp.和mp.z)
阶段2:分离(ms.R和ms.g)
在确定零部件质量时,只记录质量为10g或10g以上材料的质量。注:机器的拆解通常仅限于容易获得的零部件,例如切割部件。对金属分离物及剩余部分的非金属残余物,应主要采取分离的方法。
4.2材料的分类
机器材料的分类是指将组成机器的所有材料分为下列3个种类:a)金属;
b)非金属:
c)其他一一不能进行详细分类的零部件和/或材料(例如化合物、电子部件、电器设备)。材料的分类可以在计算4.1中所规定的每部分材料的质量时进行。4.3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4.3.1可再利用率
使用式1)计算出机器的可再利用率R(用质量分数表示):Rg=mp.R+ms.R ×100%
4.3.2可回收利用率
使用式(2)计算出机器的可回收利用率R(用质量分数表示):R
_mp.R+maR+mp.E+msE×100%
(1)
(2)
注1:聚合物和橡胶的能量回收利用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已是大规模的、产业化的。因此,桑合物、橡胶和其他经过改良的有机天然材料可以通过这些技术进行回收利用。注2:附录A给出了中型油锯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示例。3
LY/T2235—2013/ISO173142008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中型油锯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示例表A.1给出了总质量mta为8.10kg的典型的中型油锯的不同材料计算的质量分数。表A.1不同材料的质量分数
阶段1:拆解
切制部件,钢
切制部件护罩,PE
汽缸护罩,PA
阶段2.分离
塑料:
合成橡胶
总ms%R
可再利用率:
可回收利用率:
可再使用或再利用
Roe1.5±4.53×100%=74%
可进行能量回收
Rm=1.5±4.53±+0.55±+1.47×100%=99%8.10
注:通常,在上述物料平衡中,会有一些材料丢失。单位为千克
不明残余物
GB/T19515--2004
道路车辆
参考文献
LX/T2235—2013/1SO17314:2008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
计算方法(ISO22628:2002,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