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业标准(LY) > LY/T 2239-2013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
LY/T 2239-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Y/T 2239-2013

中文名称: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

标准类别:林业行业标准(L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310KB

相关标签: 森林 认证 生态环境 服务 自然保护区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LY/T 2239-2013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 LY/T2239-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65.0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2239—2013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
自然保护区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Forest eco-environment services-Nature reserve2013-10-17发布
国家林业局
2014-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指标体系
保护管理依法开展
管理能力建设到位
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
生态环境维护有力
科研宜教功能健全
生态旅游规范有序
社区关系健康和谐
5不符合项判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国家保护物种名录、国家和行业标准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和双(多)边协定LY/T2239—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林业大学自然保护区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国发、刘方正、郭子良、王清春、邢韶华LY/T2239—2013
LY/T22392013
开展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是实现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充分认识自身保护和管理水平,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及时掌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效性,有利于社会各界深人了解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类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包合7个一级指标。35个二级指标.108个三级指标。其中“保护管理依法开展”“管理能力建设到位”“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生态环境维护有力”“科研宣教功能健全”5个一级指标及下属各级指标是所有自然保护区必须审核的指标:“生态旅游规范有序”包含的指标仅对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核:“社区关系健康和谐”包含的指标仅对具有周边社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核。1范围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类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LY/T2239—2013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全国范围内森林类自然保护区进行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审核,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可参考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529-1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LY/T1726-2008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评价技术规范LY/T1953—2011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LY/T2016—2012
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林计发【2002]242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森林生态环境服务forestecorenvironmentservices在一定的管理条件下,森林类自然保护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科研宜教、生态旅游等方面所发挥的功能。
森林类自然保护区forestnaturereserve以森林植被和森林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包括GB/T14529一1993中明确的以下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系统类中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胡杨林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森林为主要植被的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野生生物类中的以森林动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以森林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4指标体系
保护管理依法开展
4.1.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具有针对本自然保护区的条例或管理办法4.1.1.1自然保护区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领导集体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参见1
LY/T2239—2013
附录A,一般管理人员了解主要内容,并遵照执行。4.1.1.2自然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备有与本自然保护区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文本(参见附录A):
4.1.1.3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针对本自然保护区的条例或管理办法。4.1.2掌握相关国家保护物种名录、国家和行业标准4.1.2.1自然保护区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领导集体掌握国家保护物种名录、国家和行业标准(参见附录B),一般管理人员了解涉及本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规定,并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应用。4.1.2.2自然保护区的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备有国家保护物种名录、国家和行业标准文本(参见附录B)。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1.3熟知国家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和双(多)边协定4.1.3.1自然保护区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领导集体掌握国家签署的与自然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双(多)边协定要求(参见附录C)4.1.3.2自然保护区的一级管理机构备有相关国际公约和双(多)边协定文本(参见附录C)。4.1.4有效打击并制止自然保护区内的非法活动4.1.4.1有效打击并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溢挖、乱捕滥猎保护对象的活动,过去五年没有发生破坏主要保护对象的刑事案件。
4.1.4.2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活动没有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显著影响,4.1.4.3自然保护区内的违规调查违法进入等其他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并建有详细的档案,4.1.5明确权属并依法解决争议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自然保护区边界内的土地、森林拥有经营权或管理权:当涉及集体或个体土地、森林时,应签订规范合法的管护协议,4.1.5.2处理权属争议的卷宗齐全,对权属争议的处理应符合《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要求。4.1.6建立健全的森林防火制度,采取有效的森林防火措施4.1.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制定火灾应急预案,采取森林防火措施。
4.1.6.2过去五年内没有发生过人为的一般森林火灾,或自然的较大森林火灾。4.1.7、设立公安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自然保护区设有专门的公安执法机构。4.1.7.1
4.1.7.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4.2管理能力建设到位
4.2.1规划科学,计划可行
4.2.1.1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总体规划。4.2.1.2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管理计划、每年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且得到全面实施。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到位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其机构设置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符合。2
4.2.2.2按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设置和布局保护站、管护点、检查站,哨卡,LY/T2239-—2013
4.2.2.3岗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涵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科研、宜教、行政,社区事务、旅游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科、保护站、管护点等岗位上工作的直接管护人员比例不少于70%。4.2.2.4制定全面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和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到位。4.2.3人员编制合理
4.2.3.1按自然保护区工程项日建设标准(试行)》的规定配置管护人员,人员编制与实际在岗人数相符。
4.2.3.2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20%,具有林学、生物学、生态学方向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4.2.4各项经费管理到位
4.2.4.1财政拨款应满足编制内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要。4.2.4.2上级拨款应满足日常的保护管理需要。4.2.4.370%以上的经费用于保护和监测,管护费用能得到保障。4.2.5设施设备齐全
4.2.5.1具备保护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设施设备,包括办公、执法、保护、科研、宣教、交通、通讯等设施与设备,且设施设备的数量达到《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数量。4.2.5.2保护管理设施设备得到很好的维护,设施设备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4.2.5.3按照LY/T1953-2011设置各种设施标识。4.2.6保障职工安全
4.2.6.1保障从事野外工作的人员作业安全,配备必要的野外工作服装和安全保护装备,提供应急医疗处理和安全教育培训,过去五年内未出现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敬,4.2.6.2确保基层保护站点的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4.2.7保障职工权益
4.2.7.1建有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4.2.7.2岗位分配方案、福利发放制度和职工考核办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4.2.7.3保证每年90%以上的职工接受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50%以上一级和二级管理机构领导参加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专业培训。4.3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
4.3.1自然保护区范围和面积界定清楚,主要功能区处于自然状态4.3.1.1完成外部边界和内部功能区边界的勘定,按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和LY/T1953—2011设置界碑,界桩、标示牌等。4.3.1.2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和周边居民均清楚自然保护区的边界。4.3.1.3自然保护区实际管护面积与规划面积相符。4.3.1.4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应处于自然状态,无常住居民和生产活动。3
LY/T2239—2013
4.3.2人类活动控制与野外巡护工作到位4.3.2.1全面监控外来人员进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情况4.3.2.2编有可行的野外巡护工作方案:不同规模自然保护区的巡护T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应达到LY/T1726-2008中5.7.2规定的优级要求,见表1。表1巡护工作内容和要求
自然保护区规模
超大型
邀护季节巡护
载率/次/月)
巡护爱盖面
不小于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10
大于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10
不小于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S
大于自然保护区面积的1/5
注:本表引用LY/T1726一2008中的表1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成效显著4.3.3
重点防火区域/%
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完全符合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4.3.3.1
对极小种群植物和极端颜危动物采取有效燃救措施,4.3.3.3
使用乡土植物对退化植被进行恢复。4.3.3.4
野生动物教护站(中心)、收容站建设规范,教护措施得当,教治效果良好。重点防盗猎区域/%
在自然保护区内建有铁路、公路、草原围栏、水渠和大坝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应按LY/T2016-2012建有或保留野生动物通道。4.3.3.6
廊道。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片以上的关键栖息地之间应按LY/T2016一2012设置或保留生境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水坝时,建设方案应经科学论证:应控制坝高,维持河流的生态基流。主要保护对象的数量稳定、生境完整。4.3.4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有效控制入侵物种的蔓延和危害制定有针对外来物种、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的防控方案。4.3.4.1
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对历史上引人的外来物种进行登记备案,并监测其种群动态。4.3.4.2
4.3.4.3严密监控人侵物种,有效控制人侵物种的蔓延和危害。4.3.5遗传多样性保护措施得当
4.3.5.1野生动植物的再引人、紧育野生动物的放归、扩繁野生植物的回归等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3.5.2再引入,放归和回归的野生动植物谱系清楚,档案齐全。4.3.5.3调查清楚自然保护区内农作物、家禽、家畜的野生近缘种本底情况,并对重要的稀缺种质资源采取保育措施。
4.4生态环境维护有力
4.4.1有效控制空气污染
4.4.1.1查明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空气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编有空气污染控制方案。4
4.4.1.2自然保护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LY/T2239—2013
4.4.1.3空气污染源来自周边社区的自然保护区,应向主管部门递交空气污染报告,并教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4.4.2有效控制地表水号染
4.4.2.1查明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地表水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编有地表水污染控制方案;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应特别香明热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
4.4.2.2自然保护区内的地表水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4.4.2.3地表水污染源来自周边社区的自然保护区,应向主管部门递交地表水污染报告,并敦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4.4.3有效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
4.4.3.1查明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编有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方案。4.4.3.2自然保护区内的固体废弃物排放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4.4.3.3周边固体废弃物对自然保护区构成危害或威胁时,应向主管部门递交固体废弃物控制报告,并敦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4.4.4有效控制土壤侵蚀
4.4.4.1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编有水土保持方案。4.4.4.2根据自然保护区内土壤侵蚀类型和强度,采取有效的土填侵蚀控制措施。4.4.5有效控制声和光污染
4.4.5.1在自然保护区内穿过或在边缘通过的铁路、公路、航道等交通线路设有禁止鸣笛标志和限速标志。
4.4.5.2在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区和居民区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宣传车,严控燃放烟花爆竹。
4.4.5.3自然保护区内夜晚限制使用霓虹灯、探照灯等大功率发光器材,严禁在野外建设景观灯。4.5科研宣教功能健全
4.5.1生物多样性蓝测体系键全
4.5.1.1编有科学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方案。4.5.1.2自然保护区内系统布设了植被和植物固定监测样地、动物固定监测样线和样点,对主要保护对象和生物多样性进行全面监测,定期编写监测报告。4.5.1.3近10年内已开展综合科学考察或针对主要保护对象的专项调查,掌握主要保护对象的数量特征,编写并出版综合科学考察报告或生物多样性调查报告。4.5.2开展生态产品计测工作
4.5.2.1对生态旅游区等关键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测定项目和方法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5.2.2对生态旅游区等关键区域的空气负离子浓度进行监测。4.5.2.3对生态旅游区等关键区域的气温和空气湿度进行监测。4.5.2.4对主要水域的水质进行监测,测定项目和方法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5
LY/T2239-—2013
4.5.2.5对主要水域的水量进行监测,测定方法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5.3发挥科研平台作用
4.5.3.1发挥重要的科研平台作用,至少有一所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在自然保护区建有科研基地。
4.5.3.2近五年来,至少有一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任务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实施,并取得科研成果。4.5.3.3能为科研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场地场馆、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4.5.3.4建有完整的科研档案,保存有科研项目的数据资料和研究报告。科普宣教工作全面
4.5.4.1建有功能齐全的宣教中心或博物馆等科普宜教设施。4.5.4.2每年对当地的中小学生进行生态环境教育,或举办相关生态文化宣传活动。4.5.4.3建有国家级或地方级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4.5.4.4建有独立的网站或网页。4.5.4.5制作面向公众的宜传书刊、科普读物、视频影像等宜传材料。4.6生态旅游规范有序
4.6.1规范开展生态旅游
4.6.1.1应具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旅游规划.并能有效地对旅游活动进行管理。4.6.1.2提供自然景观观赏、野生动植物观赏,生物多样性奥秘探究、生态疗养和生态小径漫步等多种生态旅游产品。
4.6.1.3科学测算游客环境容量,制定防止游客超载的预案,严格控制景区及各旅游点游客数量。4.6.2旅游基础设施和商业经营活动不危害主要保护对象生态旅游区内宜使用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或环保交通工具,如电瓶机车、混合动力机4.6.2.1
车等。
供电、通讯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对主要保护对象造成危害,也没有对自然景观造成污染。4.6.2.2
4.6.2.3生态旅游区内使用能防止野生动物食的垃圾桶。4.6.2.4
生态旅游区内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防正野生动物捡食,住宿设施远离主要保护对象及危险野生动物的活动区域。4.6.2.5
餐饮及旅游纪念品中不含有珍稀颜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成分。4.6.3
具有配套的生态旅游解说系统
各种引导标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4.6.3.2
导游员经过自然保护知识培训,能运用语言和行为传递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游客服务中心能提供含有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宣传资料及游客手册。4.6.3.3
4.6.3.4商业经营宜提供生态旅游所需物品,主要包括野外游憩指南、风光画册、野生动植物识别手册、户外用品等。
4.6.4保障游客安全
4.6.4.1编有防灾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旅游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避免灾害发生。4.6.4.2组建救助小组或建有联合医疗机制,成员由管理人员、森林警察,专业向导和医护人员组成:6
并配备完善的救治设施,设备和药品。LY/T2239—2013
4.6.4.3在险要地段建设坚固的防护围栏:在危险动物出没区域设有醒目的警示标牌。4.7社区关系健康和谐
4.7.1保障周边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4.7.1.1
管护活动和保护设施对周边居民造成财产损失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协助受害者获得赔偿。
因野生动物肇事对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协助受害者获4.7.1.2
得补偿。
4.7.2应尊重和维护周边居民的传统生活方式4.7.2.1在不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保护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下,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应尊重和维护周边居民进人和利用实验区自然资源的权利,如通行、游憩等。4.7.2.2与周边居民协商划定具有特定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区域。4.7.3建立良好的社区关系
4.7.3.1制定社区扶持等协调社区关系的具体措施,4.7.3.2建有共管委员会,并编有组织章程,定期开展活动。5不符合项判定
5.1严重不符合项
以下指标涉及保护对象安全、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机构和制度保障等,关系到保护管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面成为判定严重不符合项的依据。自然保护区过去五年内发生有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保护对象的刑事案件:1
2)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和资源利用活动对主要保护对象产生显著影响:3)
过去五年内发生过人为的一般森林火灾,或自然的较大森林火灾;4
自然保护区未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财政拨款不能满足编制内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要:5)
过去五年内因野外工作安全保障不到位,造成工作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7
自然保护区实际管护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相符:8)
对极小种群植物和极端颜危动物没有采取拯救措施;9
自然保护区内建有铁路、公路、草原围栏、水渠和大坝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未建有或保留野生动物通道:
自然保护区内水坝建设造成河流断流;11)
自然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的数量显著下降、生境干扰破坏严重:自然保护区内人侵物种的蔓延和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自然保护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地表水污染物排放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自然保护区内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未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16)
未采取有效的土壤侵蚀控制措施,自然保护区内土侵蚀严重: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没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态旅游规划;17)
LY/T2239-2013
过去五年内因安全隐惠排查不到位,造成游客死亡的安全事故:管护活动和保护设施对周边社区居民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未协助受害者获得赔偿,澈化了社区矛盾。2轻微不符合项
认证指标体系中除严重不符合项外,经短时间整改可以达到认证要求的不符合项。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