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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947-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947-2018

中文名称: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Ecological security port—General rule for construc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2-06

实施日期:201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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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 安全 建设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中标分类号: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18-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振拴、黄河清、余道坚、汪莹、郑文丽、赵新柳、霍树华、吴飞虎、彭少麟、黄曼雪、王峻、吴庆辉、陈希鹏、聂琳、翟森、陈枝楠、云振宇

起草单位: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中山大学、深圳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标准简介

GB/T 35947-2018 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 GB/T35947-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安全港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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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03.0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947—2018
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
Ecological security portGeneral rulefor construction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建设原则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技术要求
管理要求
参考文献·
GB/T35947—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GB/T35947—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中山大学、深圳市标准化技术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振拴、黄河清、余道坚、汪莹、郑文丽、赵新柳、霍树华、吴飞虎、彭少麟黄曼雪、王峻、吴庆辉、陈希鹏、聂琳、翟森、陈枝楠、云振宇。1范围
生态安全港
建设通则
GB/T35947—2018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安全港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生态安全港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
GB3096
GB3097
GB3838
GB11602
GB118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海水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GB17378.7
GB17918
GB18871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21659
GB/T23415
GB/T24001-
GB/T24246
GB/T27402
GB/T27618
GB/T28181
GB/T28838
GB/T31752
GB50072
SN/T1542
SN/T1759
SN/T1798
植物检疫措施准则
隔离检疫圃分级
辐照处理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15.IDT)放射性物质与特殊核材料监测系统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植物检疫wwW.bzxz.Net
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监测指南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木质包装热处理作业规范
溴甲烷检疫熏蒸库技术规范
冷库设计规范
国境口岸核和辐射恐怖事件监测规程出人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进口铁矿石放射性测量方法
SN/T 2112.8
SN/T2523
SN/T2859
SN/T3738
SN/T4233
JTS155
重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第8部分:口岸核生化风险因素排查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使用和卫生规范国境口岸可移动式传染病隔离留验设施建设技术要求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1
GB/T35947—20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态安全港
ecological security port
能有效开展港区生态安全风险因子分析、识别和控制.防止各类动植物疫情疫病、人类传染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传播和扩散,应对核生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自然、经济和社会生态安全服务功能与效益的出入境港口。
非传统安全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在国际贸易、旅游及邮政等跨境活动中涉及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工业品质量安全等事件带来的生态安全威胁。
生态安全港港区
area of ecological security port具有生态安全风险来源、扩散可能且接受统一管理的特定区域。注;其地理区域可能是整体的也可能是分隔的;可以是有特定功能的港口、码头、口岸、机场等,也可以是多个不同功能区域的港口组合。
生物安全风险
biological security risk
因人为方式传人港区的非本地物种给农业、林业和环境等带来的损失和危害。3.5
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publichealthsecurityrisk
因病媒生物、人类传染病传播和扩散带来的损失和危害。3.6
食品安全风险
food safety risk
因食品中的有害生物、化学和环境污染等有毒有害物质带来的损失和危害。3.7
工业品安全风险
quality of industrial products security risk因危险化学品、核辐射与核生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安全设计或质量安全缺陷的工业产品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港区风险管理
area of port risk management港口运营单位和监管部门通过提升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等能力,将进出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往来可能带来的生态安全风险减至最低的过程。3.9
生态服务价值
ecological servicevalue
以保障港区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生态安全港的自我调节与平衡为目的,通过开展生态安全管理和生态风险防控,提供直接或间接的生态服务功能所产生/创造的价值。3.10
生态安全效益
ecologicalsecurityefficiency对港区生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减少生态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或挽回生态损失以及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产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
4建设原则
GB/T35947—2018
生态安全港建设以非传统安全理论为指导,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建设应符合港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等实际需求,实现生态安全示范效应.提升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安全效益。建设主体
生态安全港的建设主体为负责港口运营的单位。生态安全港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正式投产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开通了国际航线;港口建设和运营有国际化的理念和措施;港区生态安全设施和技术要求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港区生态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采用国际通用认证体系管理,且运行良好:一具备生态安全风险因子识别、评估和处置等能力;一应符合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口岸卫生核心能力等建设要求:一近两年无重大生态安全事故发生。6建设内容
场地建设
港区应建设符合和满足生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需求相匹配的工作场地。建设有功能完备的场(站)及特殊货物专用存储仓库;建设有满足不同生态安全风险的专用场地,包括风险识别区、风险控制区、风险处置区及其配套的生态安全技术保障区域。6.2设施建设
环境安全设施
港区应配备气、水、声、电和污染物等环境指标监测和检测的设施设备,或利用港区周边相关设施或相关专业检测机构提供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动力设施,宜使用电动驱动龙门吊、天然气驱动拖车等:一照明节能设施,宜使用半夜灯泛光照明等节能灯具;一污染物处理设施,宜配置污水、废水、油污等收集和处理系统,油污处理系统应包括预警、分流、收集和处理等设施;
一岸基船舶供电设施,宜配置大型深水集装箱泊位使用岸基船舶供电系统;一宜配置空气、声音、地表水、海水、近海污染物、散粮粉尘等环保因子的监测系统。6.2.2生物安全设施
港区内应配备能满足识别、控制和处置生物安全风险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查验、取样和现场检测设施,应配置动植物及包装容器、运输工具检疫专用查验平台,应配备冻品、水产品、苗木等特殊产品的封闭式查验台,应配备货物装卸车(如叉车、抱夹夹具等)、取样器材(如电锯、切割机等),宜配备专用冷藏库;一检疫处理设施,应配置熏蒸库和集装箱供电装置,宜配置热处理库、冷处理、辐照处理等设施:3
GB/T35947—2018
一无害化处理设施,宜配置焚烧炉、高温灭菌设备相关无害化处理设施:一生物安全风险因子监测设施,应配置外来植物有害生物、动物疫病及其传播介体等监测系统:一动植物检疫隔离检疫设施,宜在港区外配备动物检疫隔离场和植物检疫隔离场。6.2.3公共卫生安全设施
港区内应配备能满足识别、控制和处置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进出境人员检疫及配套设施,应设置车辆和人员的专用通道和体温监测设施,应配备医学排查室、传染病检疫隔离留验室,宜采用可移动式传染病隔离室:一卫生除害处理和无害化设施,宜配置集装箱消毒设施、门式消毒系统或槽式消毒系统等:一公共卫生风险因子监测设施,应配置病媒生物、检疫传染病监测系统;核辐射、核生化检测设施,应配置门式、移动(手持)核辐射检测仪,宜配置核辐射与核生化监测和相关辐射防护装备等。
6.2.4食品安全设施
港区内应配备能满足识别、控制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查验、取样和现场检测设施;一冷冻食品储藏库,宜配备专用冷藏库。6.2.5工业品安全设施
港区内应配备能满足识别、控制和处置矿石、危险化学品、废物原料等工业品安全风险的设施。6.3信息化建设
港区应建设货物、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子信息平台和办公信息化系统,并与港口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信息交换:应配置覆盖港区范围的视频监控系统。6.4文化建设
生态安全港应开展生态安全、环境保护等生态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展览等多种形式,达到提升公民的生态安全意识的目的。5效益评价体系建设
生态安全港应开展生态安全服务项目、价值和综合效益等方面的评估体系建设。7技术要求
7.1场地要求
7.1.1港区建设区域包括货物堆场(站)、集装箱堆场、仓库以及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区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7.1.2港区与附近自然生态系统应当有0.5km以上的生态安全风险缓冲带,与港口营运区共同组成生态安全风险重点区域;或者实体围墙等物理隔开。7.1.3港区操作和货物存放区域的地面应全部硬化,符合港口道路建设相关要求;其他无建筑和设施的区域应有绿化植被覆盖,无泥土裸露,具备物理隔离和无适合生态风险发生、扩散的条件。7.1.4港区现场识别、控制和处置生态安全风险的功能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7.1.5查验区域的空间和面积应与港区业务需求相匹配,应根据不同生态安全风险要求设置不同的查4
验区,或配备特殊产品查验和临时存放专用场地。7.1.6查验区应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标牌,其制作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7.2设施要求
环境安全设施
GB/T35947—2018
港区环保动力系统、照明节能系统、油污和污水处理系统、岸基船舶供电系统等设施的技术要7.2.1.1
求应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集装箱装卸安全应符合GB11602的要求,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见JTS155的规定。7.2.1.2港区环保应符合GB/T24001一2016的总体要求。空气、声音、地表水、海水、近海污染物及压舱水生物、散粮粉尘等环境因子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应满足港区内及周边人居生活的基本要求:环境空气应达到GB3095规定的二类区二级浓度限值标准;港区居民及工作人员居住点应达到GB3096规定的2类标准要求,码头边界处声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6规定的3类标准要求,仓储物流区、集装箱码头装卸区等作业区应达到GB3096规定的4a类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应满足GB3838规定的IV类标准值或以上要求;一海水水质应达到GB3097规定的第三类标准;—港区近海污染物及压舱水生物监测应达到GB17378.7要求;——港区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应达到GB17918要求。7.2.2生物安全设施
查验、取样和现场检测设施
港区查验台及配套设施、现场工作间、样品存放间和初筛实验室等应满足生物安全相关要求。检疫初筛室质量控制规范和生物安全性应符合GB/个27402的相关要求;专用冷藏库的设计应符合GB50072的有关要求。
检疫处理设施
检疫熏蒸库、热处理库、辐照处理设施应分别符合GB/T31752、GB/T28838、GB/T21659的要求。7.2.2.3
无害化处理设施
楚烧炉、高温灭菌等化学或物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满足国家环保的技术要求。7.2.2.4
生物安全风险因子监测设施
动植物检疫生物安全风险因子监测技术应符合国际和国内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港区及周边地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种类不能超过前2年的平均数。植物有害生物调查监测见GB/T27618的规定。7.2.2.5
隔离检疫设施
用于识别和控制生物安全的动植物隔离检疫设施应邻近港区。植物检疫隔离场的建设要求应符合GB/T23415的有关规定,动物检疫隔离场的建设要求应符合SN/T2523、SN/T2859、SN/T42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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