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行业标准(JT) > JT/T 1186-2018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JT/T 1186-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186-2018

中文名称: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1147KB

相关标签: 港口 智能 照明 控制系统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186-2018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JT/T1186-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 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宝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186—2018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ntelligent lighting control system in port2018-02-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功能要求
技术要求
JT/T1186—2018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博昂电气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冀文峰、严少斌、陈帅、严飞飞JT/T1186-—2018
1范围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港口码头、堆场和辅助区域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JT/T1186—201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7251.1
GB50058
3术语和定义bZxz.net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intelligentlightingcontrol system由集中控制单元、现场控制单元和通信网络等构成,实现港口照明控制和信息管理的系统3.2
集中控制单元centralizedcontrolunit集中管理区域内照明控制系统的各种资源,对区域内现场控制单元进行控制、信息采集和存储,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故障报警和综合处理的单元。注:集中控制单元可与港口其他控制系统相关联或独立存在。3.3
现场控制单元fieldcontrolunit用于管理现场区域内相应的照明设备,采集现场灯具及传感器的信息,进行现场数据存储和灯具控制,并负责现场与照明控制中心通信的单元。4一般要求
4.1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满足港口照明总体设计要求,统筹兼顾,保证照明系统的功能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4.2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采用分布控制集中管理架构,各单元应不依赖于其他单元独立工作系统拓扑结构宜采用星型或总线型。4.3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集中控制单元和现场控制单元之间的通信协议应具有开放性。4.4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自成体系,系统应提供开放性接口,与港口其他相关控制系统互连,或为其应用提供服务数据。
4.5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提供灵活多样的控制模式,实现智能控制、节能降耗、管理优化的目标。1
JT/T-1186—2018
4.6港口智能照明控制中心宜与港口调度控制中心或中央控制室合建5功能要求
5.1控制功能
5.1.1控制方式分类
5.1.1.1控制方式分为现场控制和远程控制,宜通过现场控制单元实现切换5.1.1.2远程控制分为远程手动控制和远程自动控制。5.1.2现场控制
5.1.2.1应通过现场控制单元实现照明灯具的手动控制。5.1.2.2现场控制应优先于远程控制。5.1.3远程控制
5.1.3.1应通过集中控制单元实现照明灯具的远程控制。5.1.3.2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宜选用远程控制方式5.1.3.3远程手动控制方式与远程自动控制方式应互为独立,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相互切换。5.1.3.4远程自动控制依据预先编制的程序,宜实现以下照明灯具的无人或无干预控制:分时段控制,根据工作时间段设定不同的工作模式:分区域控制,根据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工作模式:一自定义控制,结合以上两种方式,在不同时段、不同区域设置灵活的工作模式。5.2运行监测功能
5.2.1现场控制单元应实时采集各灯具的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并将信息传送到集中控制单元,进行存储和处理
5.2.2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对各级设备和通信线路运行状态和故障状态进行监测,并将信息传送到集中控制单元,进行存储和处理5.2.3集中控制单元应采用电子地图或文字方式显示照明设备的位置和运行状态5.3故障报警功能
集中控制单元应根据采集的故障状态信息,对照明系统进行故障报警和故障定位,宜以短信方式发送报警信息
5.4统计和查询功能
集中控制单元应记录历史操作和状态。应对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维护情况、通信异常及能耗等信息提供历史记录查询,并生成工作报表5.5节能功能
5.5.1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根据以下作业需要,对照明设备进行编组分路控制,对有特殊计量需求的编组分路,宜分路计量电量:
集装箱、通用码头等流动机械较多的码头,根据作业照明要求,分象限、分区域控制:一散货码头、油码头等专业码头,根据作业流程对照明分区域控制;2
散货码头廊道区域照明,根据区域有无人员进行智能控制JT/T1186—2018
5.5.2当照明灯具具有调光功能时,宜根据作业需要通过调电流或电压使灯具处于低功率工作模式,避免灯具因经常性开关而导致使用寿命降低。5.6应急功能
5.6.1当某区域照明设备损坏率达到影响作业程度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发出自动报警通知。5.6.2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接入恶劣天气的报警信息,并应配有相适应的应急预案6技术要求
6.1工作条件
6.1.1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备的工作环境宜符合CB/T7251.1的要求,6.1.2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额定工作电压为AC380V/220V,频率50Hz。应在额定电压±5%范围内正常工作。
6.2应用软件
应具有完善的操作权限管理机制,并具有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的安全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6.2.2系统应具有防火墙设置,避免外界侵人。6.2.3应支持多用户操作,不宜限制控制终端数6.2.4应具备数据记录和处理功能6.2.5宜提供应用接口,为港口其他系统提供服务6.3数据通信
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应采用标准通信协议6.3.1
6.3.2现场控制单元应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宜采用光电隔离等措施与内部电路电气隔离。6.3.3通信方式宜采用无线和有线两种方式,信号应可靠传输6.3.4无线通信工作频率应满足国家管理规定。不应与港口其他无线应用产生干扰。6.4设备安全要求
6.4.1室外设备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T42082017规定的IP656.4.2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等场所,防爆等级应满足GB50058的有关规定6.4.3港口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设备的外壳、端子盖、出线端子等结构应使用绝缘、防紫外线、耐腐蚀和抗老化材料制成,应具有足够的绝缘性和机械强度。6.4.4:现场箱内强电和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并有效绝缘隔离。6.4.5照明控制设备应具有抑制浪涌侵人的能力6.4.6发光二极管(LED)控制电路在保证恒定电流调节功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将电流峰值因素保持在低水平,以降低控制电路谐振。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