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21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1213-2018
中文名称:陆港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营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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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设施
设备
配置
运营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1213-2018 陆港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营技术规范
JT∕T1213-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 03.220.0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213—2018
陆港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营技术规范Configuration and operation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nd port facilitand equipment
2018-05-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8-08-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主要业务功能
级别划分
港址选择
设施建设Www.bzxZ.net
工艺布置和设备配备
运营技术要求
附录A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主要设施面积计算
集装箱堆场主要装卸机械数量计算JT/T1213—2018
JT/T1213-2018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邯郸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安外事学院、临沂港有限公司、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海波、高天水、徐德洪、陈磊、赵微、贾辉、安立刚、韩玲冰、席平、董文明张兆明。
1范围
陆港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营技术规范JT/T1213-2018
本标准规定了陆港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营技术规范,包括陆港的主要业务功能、级别划分、港址选择、设施建设、工艺布置和设备配备及运营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陆港的规划建设和运营,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B146.2—198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208—2017
GB/T4892
CB6944
CB8958
GB11602
GB12268
GB/T12419
GB/T15514
GB16297
GB17918
GB/T18344
GB50016
CB50067
GB/T50087
GB50140
GB50151
GB50338
JT/T245
JT/T330
JT/T706
JTJ/T343
JTS131
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货物品名表
集装箱公路中转站级别划分、设备配备及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相关地点代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港口钢材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港口件杂货物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港口货物堆垛要求
港口地区有线电话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水运工程测量规范
国质检通【2007]149号关于印发《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科【2010]422号关于印发《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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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2008年第1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MSC.406(96)号决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8-16版修正案)(Intemationalmaritimedangerousgoodscode,2016Editionamendment38-16)3术语和定义
CB/T15514和GB/T1241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55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口岸port
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工具直接出入国(关、边)境的港口、机场、车站、跨境通道等。[GB/T15514—2015,定义3.1]
陆港landport
依托铁路或公路等陆路交通,在内陆城市设立,提供货物集散、口岸服务的商贸物流枢纽。4主要业务功能
4.1运输组织功能
4.1.1陆港应具有货物装卸、集散、配载、中转、多式联运组织衔接等与运输服务配套的功能、4.1.2陆港宜依托公路、铁路等物流设施,发展公铁水联运综合运输体系4.1.3陆港应整合自身和社会物流资源,通过合理的运输衔接和高效的运输组织,构建集国际物流、区域分拨、城市配送、快递、货运代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运输系统。4.2仓储功能
4.2.1根据所服务货物的特点、仓储保管条件、质量和卫生要求、技术设施设备要求等,陆港应按煤炭、矿石、粮食等散货,钢材、建材、食品等件杂货,集装箱等货物综合考虑仓储空间的划分。4.2.2根据货物仓储技术要求不同,分别设置不同类型的仓库。应提供货物的储存、保管、整理、配载等服务建立堆场、仓库等储存设施4.2.3按业务辐射区域内服务客户的对象和目的,陆港宜提供不同的仓储功能a)面向经销商,提供各类商品仓储服务,满足经销商看货验货、即时交易、提货配送等需求;b)面向生产制造型企业,提供原材料、备品备件的中转仓储服务,满足生产制造企业的生产作业需求;
面向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产品的集中储存配送服务,满足商贸流通企业根据销售情况及时配送补货需求;
d)面向进出口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的保税仓储服务,满足进出口企业进出口贸易需求4.3口岸功能
4.3.1陆港应具备国际物流单证办理功能。4.3.2陆港宜具备保税物流仓储功能4.3.3陆港宜提供海关报关服务、通关代理服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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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增值服务功能
4.4.1陆港宜提供货物的储存简单加工和转口贸易等保税物流服务JT/T1213—2018
4.4.2陆港宜具有公用信息、政策法规和货物状态查询,以及物流和商业信息的发布与电子交易等物流公共信息和电子商务平台功能。4.4.3陆港宜引入银行、担保公司、物流金融服务公司等参与主体,在陆港内部即可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4.5综合配套功能
4.5.1陆港宜提供办公、金融、法律咨询等服务4.5.2陆港宜为人驻陆港的客户提供物业管理、商务、车辆停靠、车辆保养维修、车辆清洗加油、住宿、餐饮、配套居住等服务。
5级别划分
5.1划分原则
根据陆港配置的国际物流单证作业区、保税仓储作业区、公路货运作业区、铁路货运作业区等核心设施和功能进行陆港级别划分。5.2划分方法
陆港划分方法见表1分为三级,具体功能如下:a)一级为保税(综合/公路/铁路)型陆港:具有陆港完备功能,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提供国际物流单证作业、保税仓储作业和公路或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服务;b)二级为联运型陆港:具有陆港基本功能,是多式联运操作平台,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提供国际物流单证作业、公路-铁路联运国际货物运输服务;三级为公路型/铁路型陆港:具备陆港基本功能,为进出口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提供国际物流c
单证作业和公路或铁路国际货物运输服务。表1陆港级别划分
陆港级别
设施和功能
国际物流单证作业区
保税仓储作业区
公路货运作业区
铁路货运作业区
综合型
公路型
铁路型
联运型
注:“V\表示陆港具备该项设施和功能:“ד表示陆港不具备该项设施和功能。公路型
铁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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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址选择
基本原则
应遵守国家低碳、节能、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有关规定6.1.2应符合国家综合运输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的规划及建设要求6.1.3
应便于与海港、空港等的衔接,应靠近交通枢纽、铁路或公路十线。6.1.4应满足陆港合理布局的要求。6.1.5应具备相应的道路、水、电、气等市政公共设施条件。6.1.6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适当留有发展余地,并应进行多方案比选。6.1.7应具有良好的地质、地形、水文等自然条件;宜利用荒地、劣地6.2选址要求与方法
6.2.1所选港址应满足陆港发展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可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良好。6.2.2布局规划选址应着重考虑宏观经济发展等要求,对港址做出区域性合理安排;总体规划选址应在布局规划选址的基础上,从技术角度论证港址的具体位置6.2.3港址选择应考虑综合运输的要求,进行不同港址的综合运输费用比较,使运输系统总体费用合理。
6.2.4:所选港址应具有良好的集蔬运条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多式联运需要,靠近工业园区厂矿企业和港口库场等货源集散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布局相一致;应靠近交通枢纽,疏港道路宜便于与高速公路或公路干道相衔接;对于有铁路集疏运要求的陆港,港址应具备铁路进线和场站布置的条件,铁路场站应紧贴陆港,实现公铁联运无缝衔接6.2.5选址阶段应对拟选地区下列条件进行调查分析:a)地形、地貌、地质、气象、地震等自然条件;b)已有建筑物和设施情况;
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施工条件等城市依托条件,以及社会、人文情况;交通枢纽、铁路和公路现状、集疏运方式和能力,以及衔接条件;d)
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及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规划。e)
6.2.6港址选择应满足生产、物流、商务和工业等用地需要,并应留有发展余地7设施建设
7.1一般要求
7.1.1陆港港区应与所依托的外部物流资源保持便捷紧密联系。7.1.2陆港应满足服务能力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陆港功能分区布置应在满足相应物流服务作业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被港区道路网络分割形成的各地块王地资源7.1.3港内的设施应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区布置,功能相近的生产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7.1.4陆港相关功能分区的布置应有利于铁路专用线、大型机械设备等重要公用物流设施资源的共享共用。
7.1.5堆存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年最大风频率的下风侧或最小风频率的上风侧。对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的货种,其仓库和堆场不应临近布置。7.1.6港区平面布置应结合装卸工艺流程和自然条件合理布置各种运输系统,并应合理组织港区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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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和人流,物流联系密切程度高的功能分区应尽量靠近布置,应减少对其他功能分区的干扰7.1.7陆港各功能分区的布置,应能保证各项物流活动(作业)的顺畅和有效衔接,防正物流作业的相互交叉干扰,避免港区内部车辆的折角运输、过远倒运、重复行走等问题。7.1.8保税区等需独立封闭运行和管理的分区应布置在易于围网实施封闭监管的位置,有“三废”排放物产生的功能分区应接近相应“三废\处理设施的位置布置。7.1.9陆港给水、排水设施能力应满足生产、生活、环境保护、消防等用水和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排放的要求。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在满足陆港总体设计要求下,全面规划、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考虑扩建的可能。对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工程,应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效能。7.1.10陆港水源宜选用城市自来水。需设置独立水源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喷洒、降尘、冲洗、绿化等用水,应因地制宜广辟水源,采用中水、雨水等7.2集装箱堆场平面布置
7.2.1一般要求
7.2.1.1集装箱区应与周边实现隔离,集装箱区布置内容包括集装箱堆场、拆装箱库、大门及检查桥、港区道路、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生产辅助设施等,外贸集装箱区还应布设口岸联检设施。7.2.1.2集装箱区大门及检查桥应根据集装箱集疏运量、港内布置、运作模式及口岸查验流程等因素进行布置,其进出港大门处应留有足够的集装箱牵引车缓冲停车区。集装箱堆场大门所需门道数的计算方法参见A.2。
7.2.2集装箱堆场
7.2.2.1集装箱堆场宜包括集装箱空箱、重箱和冷藏箱堆场及拆装箱作业场和仓库。7.2.2.2集装箱港区堆场容量应能满足堆场堆存能力的需要,且堆场地面的坡度宜为3%0。7.2.2.3集装箱堆场面积的计算方法参见A.1。7.2.3拆装箱库、拆装箱作业场
7.2.3.1集装箱区需设置集装箱拆装箱库时,应根据铁路、公路集疏运货物的比例,设置相应的铁路拆装箱库和公路拆装箱库。集装箱拆装箱库应布置在集装箱堆场外。拆装箱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集疏运条件和机械设备的作业方式确定7.2.3.2拆装箱库宜采用大跨度结构,库门大小应满足作业机械通行的需要:拆装箱库宜采用双侧作业或单侧作业
7.2.3.3拆装箱库设站台时,要求如下:a)火车装卸货物站台高度宜与车辆底板的高度平齐,站台边缘至相邻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宜为1.75m;
b)汽车装卸货物站台高度宜与车辆底板的高度平齐;拆装箱的作业站台高度和宽度应根据工艺布置和设备情况确定,高度宜为1.2m~1.5m,宽度c
不宜小于6m,并宜设置一定数量的渡板;d)拆装箱库站台前应设置停放集装箱牵引车的场地及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宽度不宜小于30m。
7.2.3.4拆装箱库不设站台时,库外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其宽度不宜小于36m;拆装箱作业场应与拆装箱库和站内道路相衔接7.2.3.5拆装箱库面积和拆装箱作业场面积计算方法参见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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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件杂货堆场平面布置
7.3.1件杂货堆场宜包括货物装卸区、堆场区和运输区。7.3.2件杂货堆场面积计算方法参见A.4。7.4散货堆场平面布置
7.4.1根据地形条件集蔬运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堆场可采用整体式或分离式布置,煤炭、矿石等散货堆场宜布置在生活区的下风侧7.4.2堆场水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装卸作业采用堆料机、取料机和堆取料机工艺系统时,宜采用堆取合一或堆取分开的布置方式,堆场容量应能满足陆港通过能力的需要,7.4.3散货堆场面积计算方法参见A.4。7.5火车装卸线
7.5.1火车装卸线宜设一条,有到、发集装箱专列的堆场或作业量较大的堆场可设两条。两相邻铁路装卸线中心的距离不宜小于4.6m。7.5.2火车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应按货物的货运量、不平衡系数、箱位布置、堆码高度和占用货位时间等因素确定,应满足火车装卸作业的需要7.5.3集装箱堆场采用无外伸臂的轨道式或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作业时,装卸线宜在跨度内靠行走轨道旁设置,采用有外伸臂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作业时,装卸线宜在其外伸臂的吊具有效作业范围内设置
7.5.4堆场装卸机械(如轨道式或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行走跑道中心至火车装卸线中心距离应使堆场装卸机械支腿突出部分符合CB146.2—1983中建限-1的规定。7.6检验检疫设施
7.6.1检验检疫查验区
7.6.1.1货物检验检疫查验区场地面积应与陆港货物吞吐量相适应,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0000m2场地内划分设置符合要求、相对隔离的拆箱、分栋场地,场地面积不应低于1000m。7.6.1.2出人境货物检验检疫查验区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滋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具备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a)
b)设有冷藏集装箱的辅助制冷设施;设有防火、防汛、防盗设施;
d)设有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7.6.2检疫处理区
7.6.2.1陆港应设置完全封闭的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对出人境货物、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包括熏蒸、消毒、热处理、除鼠、除虫等),7.6.2.2出人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应位于陆港内生产、生活区的下风方向,面积不应小于500m2。7.6.2.3出入境货物检疫处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平整、坚固、硬化,无病媒生物滋生地,场地及周围环境设置有效的防鼠设施与防鼠带;a)
b)设有污水处理及排放设施、垃圾存储与处理设施。7.6.3电子监管设施
7.6.3.1检验检疫查验区应设置堆场和通道卡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和箱号、车号识别系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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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2检验检疫查验区宜设有符合检验检疫监管所需的放射性物质检测设施,并有放射性物质隔离设施。
7.7海关设施
7.7.1海关监管区域应设置供货车、客车、人员进出的专用通道。专用通道至少三条,应分别设置进区货车通道、出区货车通道、客车及人员通道。专用通道间应有隔离设施,并设有明显标志。7.7.2货车通道应设置检查卡口。在卡口宜安装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单证识别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卡口与货物验放部门实行联网。卡口硬件应比照海关已有的卡口设备型号、参数标准配置。在客车及人员通道宜安装电子闸门放行系统、读卡器及视频监控系统。
7.7.3海关监管区域卡口附近应设有验货专用场地,其面积视具体情况而定。验货专用场地应配有可供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共同使用的验货平台,配置与海关通关系统联网的电子地磅系统、照明设施等。7.7.4海关监管区域内应设有符合监管要求、可供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共同使用的监管仓库,监管仓库内应安装有照明设施和视频监控系统。验货平台应与监管仓库相衔接,并可进行叉车作业7.7.5海关监管区域内沿隔离围墙应设有供海关监管、巡逻的专用通道,宽度不小于4m。沿巡逻通道应安装照明设施、
7.7.6沿海关监管区域隔离围网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保证海关对围网周围全方位无盲区监控。在海关认为有必要实施监控的其他地点(如监管仓库、验货平台、卡口等处)宜设置监控系统。7.7.7海关监管区域内应设有检验检疫所需的熏蒸消毒或销毁处理场所和设施,应设有警示标志,并配有现场办公用房、药品器械库和必要的消毒器具,以及存放待处理物品的防疫库。距生活和工作区域应不小于50m。
7.7.8口岸联检设施宜靠近大门布置,且不应影响港内交通,并根据陆港的级别和进出口货运量,按海关需要,预留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等所需的场地和设施。7.8生产建筑设施
7.8.1一般要求
7.8.1.1港区宜根据生产工艺需要设置转运站、带式输送机廊道、集装箱拆装箱库、货物仓库、变电所、地磅房和闸口等生产建筑设施。7.8.1.2港区宜根据需要设置业务办公用房、候工用房、装卸及成组工具库、设备维修车间、工具材料库、集装箱修洗箱车间、流动机械库、维修保养间、材料供应站、换热站、加油站、车库、消防站、给水泵房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门卫和厕所等辅助生产建筑设施7.8.2业务办公房
7.8.2.1业务办公房应包括商务办公房、生产调度办公房、信息中心及监管部门的联合办公房。7.8.2.2商务办公房应包括商务作业人员工作间和收发货人员办理托运、提货手续的场所。7.8.2.3信息中心应包括机房与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和供信息发布及用户查阅的场所7.8.3设备维修车间
7.8.3.1设备维修车间应能满足设备正常周转、安全维护的需要。7.8.3.2设备维修车间面积计算方法参见A.5。7.8.4停车场
7.8.4.1停车场宜集中布置,或在不同作业区域内分别设置,站内自备车辆和外来车辆应分区停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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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应临近装卸场布置。
7.8.4.2停车场面积计算方法参见A.6。7.8.5港区道路
7.8.5.1港区道路设计应满足装卸工艺和港区疏运高峰时车辆运输要求,并应与港区平面布置、港区铁路、管道及其他建筑物设计相协调。港区道路的宽度应满足通过车辆的最低要求7.8.5.2港区道路应有稳固的路基、平整坚实的路面,应结合地形条件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路面平整、排水畅通。
7.8.5.3港区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条件受限制或汽车运输量不大时,宜只设一个出人口。
7.8.5.4港区道路设计应结合堆场工艺并按照单向环行车流原则统一布置,并应设置明显的道路标识和车辆运行路线标识:道路尽头应具备回车条件7.8.5.5港区道路应按规定设置保证港区道路行车和行人安全的交通安全设施,应设置齐全的交通标志、标线;港区道路在急弯、陡坡和视距不良的交叉处,应设置警告装置、分道行驶路面标线、反光镜等保证行车安全的设施
7.8.5.6汽车地磅房宜设置在过磅汽车主要行驶方向的右侧,并应离主干道路口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地磅房进车端道路的平直段长度宜取33m,空间有限条件下不宜小于16.5m。出车端道路的平直段不宜小于16.5m。汽车进出地磅房前后弯道、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空间有限条件下不应小于9m。
7.8.6生产辅助和生活服务设施
7.8.6.1港区应根据需要设置动力、供水、供热、污水处理、环保和消防等生产辅助设施。7.8.6.2港区宜根据需求和当地设施条件设置食堂、浴室、锅炉房、医务室、文体活动室、健身用房及场地、休息室和综合服务部等生活服务设施8工艺布置和设备配备
8.1一般要求
8.1.1工艺布置和设备配备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满足加快港区货物周转、各环节生产能力相匹配和降低营运成本的要求。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保证作业安全、减少环境影响、降低能耗和改善劳动条件。
8.1.2装卸设备应根据装卸工艺的要求配置,并应综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能耗低、污染少、维修简便等因素。设备宜视货运量增长分期配置。8.1.3应在设计时综合考虑港区进行计量、配料、筛分、保温、解冻、熏蒸、取制样、灌包和缝拆包等作业的设备配置
8.1.4危险品港区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CB50016和JT397的有关规定,危险货物货场和爆炸品仓库的设置地点及危险货物运输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防爆、防毒、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8.1.5采用大型移动式装卸机械时,应设置检修和防风抗台装置。8.2集装箱堆场
8.2.1集装箱堆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牵引车、集装箱跨运车等运输机械,并宜采用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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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集装箱港区堆场作业及装卸作业机械,应根据港区的通过能力、集疏运方式、港区面积、环保要求和不同的工艺布置形式经技术经济论证选用,宜选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集装箱跨运车、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集装箱叉车和集装箱空箱堆高机等装卸机械,并应优先采用电力驱动设备。集装箱堆场装卸机械数量配备参见B.1。8.2.3集装箱堆场的箱位应根据不同工艺布置合理编排,并应标明位置和编码。重箱堆场的集装箱应按箱门同向堆放,间距宜取0.4m。8.2.4堆场作业采用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跨间除堆放集装箱外,还应留有集装箱牵引车通道,相邻车道宜成对集中布置。相邻两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运行跑道的中心距不宜小于3.6m;低架滑触线供电的电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运行跑道的中心距还应考虑低架滑触线的架设位置;相邻成对集中布置的车道间设超车道时两台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运行跑道的中心距不宜小于6.5m。
8.2.5堆场作业采用无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轨内除堆放集装箱外,还应留有集装箱牵引车通道,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宜小于7m,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不宜小于4m。
8.2.6堆场作业采用带外伸臂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时,集装箱牵引车通道应设置在外伸臂下,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5m,相邻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应根据机型结构尺寸确定。8.2.7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跨运车时,两排集装箱之间应留出跨运车通道,其宽度宜为1.5m:堆场作业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集装箱空箱堆高机时,场内作业通道不宜小于15m。8.2.8拆装箱作业机械宜采用小型低门架叉车,其数量配备参见B.2。8.2.9集装箱港区设置冷藏集装箱堆场时,冷藏集装箱堆场应布置在重箱堆场区。20f和40ft冷藏集装箱宜按到港比例分别独立堆放,每两排集装箱间应设电源插座和检查平台。冷藏集装箱的箱位数应根据冷藏集装箱的运量确定,冷藏集装箱的堆高宜为2层~4层8.2.10超限集装箱的存放位置应根据到港超限集装箱数量确定。到港超限集装箱数量较少时,超限集装箱宜布置在重箱堆场的两端;到港超限集装箱数较多时,宜设置超限集装箱专用堆场。8.2.11集装箱港区危险品箱应根据危险品箱的运量及危险品种类,按照危险品货物装卸和存放的有关规定,确定集中存放场地和存放方式。8.2.12集装箱港区进堆场前或出堆场后需进行的调箱门作业较频繁时,可考虑设置调箱门区,调箱门设备宜采用专用调箱门起重机或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等。8.2.13内外贸合用的集装箱港区,根据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要求,应将外贸集装箱堆场等作业区与其他作业区隔离开,并应设置必要的围栏设施8.3件杂货堆场
8.3.1件杂货港区装卸机械的配置应满足不同货种的装卸作业要求,并宜选用通用性好的装卸设备。8.3.2件杂货港区水平运输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物的运输距离、组关型式、货件重量等因素确定。运输距离在150m以内时,宜采用叉车;运距较长时,宜采用牵引车和平板车。8.3.3件杂货港区库场装卸设备的选用应根据货种、组关货种、组关型式、货件重量等因素确定。件杂货的装卸作业宜选用叉车或轮胎式起重机或其他合适的起重设备,有特殊起重要求的货物应满足特殊货物的起重要求,
8.3.4:仓库与道路之间的引道长度,应按流动机械或车辆进出库门所需的制动距离确定,流动机械进出库时宜取4.5m;汽车进出库时,宜取6m~8m。8.3.5仓库的跨度和净空高度应按库内作业的机械类型和货物的堆高确定,单层仓库的跨度不应小于18m,单层和多层仓库的底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m,多层仓库的楼层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8.3.6仓库库门尺度应根据进出库作业的流动机械、运输车辆的类型和仓库的作业方式确定,进出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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