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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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1-—2019
替代SL221—2009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Code of formulating hydropower developmentplanning for medium-sized and small rivers2019-0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19-05-1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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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等3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SL221一2019)等3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
标准名称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
规划编制规程
大中型喷灌机应用
技术规范
小型水轮发电机
励磁系统技术条件
标准编号
SL221—2019
SL280—2019
SL774—2019
替代标准号
SL221—2009
SL280—2003
SL295—2004
发布日期
2019.2.11
2019.2.11
2019.2.11
实施日期
2019.5.11
2019.5.11
2019.5.11
水利部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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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SL221--2009《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进行修订。本标准共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综合利用要求与开发任务:
水文;
一工程地质;
梯级开发方案;
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
流域水能管理规划:
投资及综合评价:
规划实施意见。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一增加对已建水电站评价及处置意见条款:一增加分析已建水电站对河流生态环境的影响及河流生态修复条款。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221-98
SL221-200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iiiKAacJouaKAa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旭新张学进舒静农卫红陈春鸣董大富周丽娜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刘德有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于爱华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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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要求与开发任务
工程地质
梯级开发方案
5.1一般规定
已建水电站评价
开发方案初拟
水利动能计算
开发方案比选:
枢纽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
环境保护。
流域水能管理规划
投资及综合评价
规划实施意见
附录A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报告编制目录.#
规划报告插(附)表、插(附)图以及附件目录…·20附录B
附录C
XX河梯级开发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填报表样.21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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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了指导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内容的范围、深度和技术要求,保证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流域面积小于3000km2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单站装机容量均小于1.0MW的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可参照执行。
1.0.3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贯彻国家关于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合理利用水资源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统筹考虑发电、防洪、供水、灌溉、防凌、治涝、航运,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综合利用要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流域特性、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拟定规划目标,选定开发总体方案、主要工程布局与实施程序,并协调处理好下列关系:
一水能开发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综合利用等的关系;
一水能开发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之间的关系:一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区间、行业间的关系;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之间的关系;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一其他需要协调的关系。
1.0.4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应基本查明河流水能资源及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水能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河流水能开发规划方案和规划实施意见。1.0.5在开展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的同时,应开展河流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0.6获批后的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需要修编时,应按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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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部门批准。1.0.7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18306
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1.0.8编制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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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利用要求与开发任务
2.0.1研究确定河流和梯级的开发任务,应调查收集有关地区的下列资料:
1经济社会资料,包括人口、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工业、农牧业、交通运输以及城镇建设等的现状及发展规划,地区生产总值、产业布局以及主要产品产量等经济统计资料。2自然环境状况,包括水环境、生态环境和环境敏感区状况,以及主体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划分情况。
3上一级河流的规划,包括流域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水能开发规划。
4能源的资源构成、开发条件、开发现状和开发规划。5
电力工业现状,电源规划及电力系统发展规划。6发电、防洪、供水、灌溉、治涝、防凌、航运、生态环境保护、水产养殖以及旅游等综合利用现状及对河流开发的要求。
其他有关资料。
应根据河流已建和在建工程的现状,分析和研究其现有功能与流域综合规划的协调性。2.0.3中小河流开发任务应与上一级河流的开发目标相协调。2.0.4对有综合利用要求的水库,应结合工程条件,按照开发任务的主次,初步拟定工程规模,并进行初步水量平衡计算,提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措施,合理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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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文
应收集并分析下列资料以满足水文计算需要:3.0.1
流域自然地理特征资料、河流特征资料及相关地形图。1
2有关测站气象资料、统计气象要素特征值。3有关测站水文、泥沙的整编资料,历史暴雨、洪水及枯水等调香资料。
4对流域径流、洪水以及泥沙特性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资料。5区域水文,气象综合分析研究成果。6水质、冰情等其他有关资料。
3.0.2应利用流域内或附近的实测水文资料进行水文分析计算。对实测流量资料短缺的地区,可采用区域综合分析计算方法。3.0.3应分析流域径流补给来源、径流特性和径流系列的代表性,提出规划各梯级坝(闸)址的径流统计参数和径流计算成果。对各梯级的径流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3.0.4分析流域洪水成因、雨洪特性和洪水系列一致性,计算规划各梯级坝(厂)址的设计洪水。对各梯级的洪水参数应进行合理性检查;对有洪水调节能力的梯级水库,需要时应推求设计洪水过程线:对承担下游防洪任务的梯级应进行洪水地区组成分析。
3.0.5应分析流域产沙条件、重点产沙地区和河流输沙特性,计算规划各梯级的悬移质年输沙量,估算推移质年输沙量。3.0.6对梯级水电站,应推求坝(闸)址、厂址天然情况下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当设计断面所在河段无水文观测资料时,可利用相对较大比例尺的工程地形图截取大断面、河底或水面比降推求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3.0.7对于寒冷地区,提出流域的冰情特征,分析冰塞、冰坝对水电站运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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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地质
4.0.1应收集和了解规划河流的区域地质概况及已有相关工程地质勘察成果,通过现场踏勘、地质测绘或轻型勘探初步评价规划梯级的基本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对选择的近期工程和需重点研究的梯级,勘察工作可加深。4.0.2区域地质应以收集、分析规划地区范围内最新区域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以及地震等地质成果为主,结合现场查勘,重点核实区域地质构造,对梯级选择有影响的断裂,宜进行断层活动性研究。
4.0.3应收集地壳结构活断层、历史和现代震中以及微震资料,初步评价区域构造稳定性,并按GB18306提出各梯级地震动参数及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4.0.4水库工程地质应了解水库库区潜在渗漏地段的地层岩性、区域性地质构造的分布及岩溶发育情况,了解对水库有影响的主要滑坡、泥石流和潜在不稳定岸坡的分布和规模。对水库岸和淹(浸)没涉及敏感对象(如压矿、珍稀动植物以及文物等)时,应进行专门调查或专题论证。4.0.5对规划各梯级坝(闸)区,应了解坝(闸)址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质环境问题和岩溶水文地质条件,重点了解河床覆盖层厚度,两岸有无塌滑体、岩体的风化卸荷情况、可溶岩区的岩溶发育情况及其对建坝的影响等,并初步评价建坝的可能性。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坝(闸)区,还应了解下列情况:
1坝基中主要软弱夹层和软弱岩层的性状及其大致分布情况。
2坝基中主要断层,特别是缓倾角断层和顺河向断裂的性状及其延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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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岸岸坡岩体、坝基岩体的稳定条件。4岩体的透水性和相对隔水层的大致深度,可溶岩区还应重点了解地下水位、岩溶发育深度等。5对建基于第四纪地层上的坝(闸)址,应了解地基土层的层次、厚度、级配性状、渗透性及物理力学特性,特别是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砂土、架空的强透水层和冻土层等性质不良土层的分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0.6对规划各水电站引水建筑物区,应初步了解沿线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及地质环境问题,重点了解沟谷、进出口地段、浅埋段的覆盖层厚度、岩体的风化深度和坡体的稳定状况,沿线地下岩溶洞穴、管道及人工地下通道等的分布。初步评价修建长引水线路的可能性。4.0.7对规划各水电站的厂址区,应了解地形地貌特征、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水文地质条件及岩体的风化、卸荷、滑坡以及崩塌等地质环境问题和边坡稳定情况,初步评价建厂的可能性。
4.0.8应对规划工程的天然建筑材料进行普查。对近期工程和重点研究梯级应通过普查初选料场,并对储量、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做出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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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梯级开发方案
5.1一般规定
5.1.1应复核或计算规划河流的水能理论蕴藏量。5.1.2拟定中小河流水能开发方案应进行综合查勘,调查河流特性、开发条件、水资源利用现状和环境现状,明确影响河流水能开发的重要制约因素,分析提出拟定开发方案的河流范围5.1.3从河流的地形地貌、径流特性,洪水特性和水能开发现状等方面分析河流特性及开发利用特点。河流水能开发规划采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宜不小于1:10000,可辅之实测河道深泓线。5.2已建水电站评价
5.2.1介绍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已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情况。
5.2.2说明已建水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及评价各水电站水能资源的利用情况、增效扩容潜力及水电开发造成的有利及不利生态影响。
5.2.3分类提出各水电站处置方案,包括保留、改造、调整、限制和退出建议。
5.3开发方案初拟
5.3.1应根据拟定开发方案的河流(河段)范围的地形地质条件、水库没影响和生态保护要求等,结合已建水电站的处置方案和梯级水电站的开发方式,初拟不同的梯级组合方案5.3.2初拟梯级开发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河流水能开发布局应符合流域总体布局,并与上一级河流的规划及其他已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分析干流水能开发对支流水电开发方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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