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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77-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177-1993

中文名称: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Hydrogen and oxygen station design specification GB50177-93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3-06-15

实施日期:1993-12-01

作废日期:200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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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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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GB 50177-2005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0页

标准价格:2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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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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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氢氧站设计规范
50177-93
Code for design of oxyhydrogen station建标
1992—06—15
1993—12—01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联合发布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氢氧站设计规
GB50177-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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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42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氢氧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一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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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实验,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查阅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广泛征求国内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站区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布置,建筑结构,电气及热工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管道。在执行本规范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氢氧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北京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电子工业部
1993年5月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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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站区布置
艺系统
设备选择
工艺布置.
建筑结构
电气及热工控制
防雷及接地
给水排水及消防
采暖通风·
第十一章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名词解释
厂区、氢氧站及车间架空氢气管道与其它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厂区架空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五厂区直接埋地氢气管道与其它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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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
:(2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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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为使氢氧站、供氢站的设计,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氧站设计:
一、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
二、供氢站,
三、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
第1.0.3条氢氧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氢氧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定为1区爆炸危险环境。
第1.0.4条氢氧站内有关氧气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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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站区布置
第2.0.1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
、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二、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三、不宜布置在人员密集地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四、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m;
五、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第2.0.2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氢氧站
建筑物、构筑物
其它建筑物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
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
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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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罐总容积(m)
K10001001~1000010001~50000
供氢站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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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架空电力线
氢氧站
续表2.0.2
氢气罐总容积(m2)
10001001~1000010001~50000
供氢站
电杆高度
≥1.5倍电杆高度
>50000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②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x10*Pa)的乘积计算。
③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④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③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3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铁路、道路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厂外道路(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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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站、供氢站
氢气罐
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铁路、道路
广内道路
(路边)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氢氧站、供氢站
续表2.0.3
氢气罐
第2.0.4条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二、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三、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四、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m。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
第2.0.5条氢氧站与其它车间呈L型、Ⅱ型和山型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房面积不应超过1000m;
二、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四、不得同热处理、锻压和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工程4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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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条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它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第2.0.7条氢氧站内氢气实瓶储量超过500瓶时,应独立设置灌氢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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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艺系统
第3.0.1条水电解制氢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用户对氢气压力、纯度的要求;二、用户使用氢气的特点;
三、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技术参数。第3.0.2条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压力调节装置,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的压差,宜小于0.5kPa。第3.0.3条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气、氧气排出口与总管之间,必须设置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第3.0.4条水电解制氢系统生产的氧气,可根据工厂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回收利用。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
第3.0.5条氢氧站内,应设离子交换装置或蒸馏水装置制取原料水。当工厂其它车间能供应符合水质要求的原料水时,宜采用管道送入氢氧站。
第3.0.6条氢氧站原料水系统,应按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工作压力,分别设置原料水泵、高位水箱、平衡水箱,连续或间断地对水电解槽补水。当设置平衡水箱时,应设气体平衡管和放空管,并分别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上还应装设逆止阀。第3.0.7条氢氧站内,应设置碱液回收和配制系统。水电解槽的碱液管道上,应设置碱液过滤器。水电解槽的碱液灌注和回收,可共用一根管道。每台水电解槽的碱液循环管与碱液总管之间,应设置切断阀。第3.0.8条水电解制氢系统中,氢气和氧气设备及其管道工种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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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冷凝水,应经各自的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
第3.0.9条氢气净化系统,应按原料氢气和产品氢气的压力、纯度、杂质含量以及纯化用材料的品种、活化和再生方法等确定。
第3.0.10条氢气压缩机应设在氢气罐之后。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
中、低压氢气压缩机后,宜设缓冲罐或储气罐。中、低压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应设旁通。第3.0.11条氢气罐的最高点,应设放空管。湿式氢气罐宜设进气、出气水封,并设置超量放空管。第3.0.12条水电解制氢系统置换用放空管上,应设取样分析阀。
第3.0.13条氢气灌瓶用灌充器,应设置切断阀、回流阀、放空阀、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室外。第3.0.14条当用户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上设置相应精度的气体过滤器。第3.0.15条供氢站的供氢系统,应按用氢设备的耗气量氢气纯度和压力确定。当氢气耗量不均衡时,宜设氢气罐。第3.0.16条氢氧站内宜设压力不大于0.3MPa的蒸汽系统。
第3.0.17条氢氧站、供氢站应设有含氧量小于3%的氮气或二氧化碳置换吹扫设施。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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