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71-198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P59水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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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J 71-1984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84 GBJ71-198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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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1985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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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
GBJ71—8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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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小型水力发电站
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4]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的要求,由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由湖北省水利局和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J71一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本规范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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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第562号通知,由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并由湖北省水利局和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会同原国家林业总局、湖南省林业设计院等有关设计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对中小型水电站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作了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小型水电站的建设经验,并进行了有关专题的测试工作。同时,根据我国小水电站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的特点和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的基础上,编写本规范文稿,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三十六节和一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水文、水利及水能,工程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电气部分,闸门、拦污栅和启闭设备等。本规范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若发现有不要和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函告湖北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抄送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以供下次修订时参考。
水利电力部
一九八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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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文、水利及水能
第一节水文
第二节水利及水能·
第三节装机容量和机组台数
第四节水库淹没处理
第三章
工程总体布置及水工建筑物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四章
般规定
挡水建筑物
泄水建筑物
引水建筑物
厂区布置、厂房及升压变电站
通航、过木及过鱼建筑物
水工建筑物观测设计
水力机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bZxz.net
第九节
第五章
水轮发电机组的选择
供水系统
排水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
油系统
水力测量监视系统
起重及机修设备
通风及采暖
水力机械设备布置
电气部分
第一节
第二节
水电站与地区电网的连接
电气主结线
第三节
厂用电及厂坝区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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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屋内外主要电气设备布置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电缆敷设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装置…
继电保护装置
自动控制和二次结线
电气测量仪表装置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六章
操作电源
电气试验设备
拦污栅和启闭设备
闸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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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中中的净学的的中中53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引水闸门、拦污栅及启闭设备
尾水闸门及启闭设备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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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00000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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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小型水力发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地方水利、电力、航运、木材流送、水产和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水资源,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装机容量25,000千瓦及以下,机组容量10,000千瓦以下,其中机电部分,适用于机组容量为500~6,000千瓦、出线电压不超过35千伏的新建水电站的设计。第1.0.3条水电站的初步设计,宜在河流(河段或地区)规划和地方电力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经审批的设计任务书进行。对上、下游有影响的河段的开发,应征求相邻地区意见。第1.0.4条水电站设计,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测和试验工作,以便取得水文、气象、地形、地质、地震、建材及地方工农业和淹没、移民以及其他国民经济综合利用要求等项基本资料和数据。
第1.0.5条水电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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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水文、水利及水能
第一节水文
第2.1.1条、水电站设计,应收集流域自然地理特性、气象、水文资料,并应进行整理分析,或进行必要的复查和修正。整理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流域和河道特征值;
二、实测水文资料中的水尺位置、水尺零点高程、水准基面的变动、水位和流量观测情况、浮标系数的采用、测流断面的冲刷和淤积变化、水位流量关系曲线高、低水部分的延长方法等;三、受水利工程或分洪、决口等因素影响的径流和洪水资料,四、历史洪水、枯水资料。
第2.1.2条水电站的水文计算,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提供下列各项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一、径流
取水口或坝址历年各月(旬、日)平均流量的系列表,年平均流量、时段(旬、日)平均流量频率曲线,指定频率的设计年平均流量及其年内各月(旬、日)平均流量;二、洪水(包括分期洪水)
设计洪峰流量,不同时段设计洪水量及设计洪水过程线,三、泥沙
悬移质的多年平均年输沙量和月分配,典型年月分配,多年平均颗粒级配曲线。推移质年输沙量及其最大粒径,河道历年冲淤变化及泥石流情况;
四、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设计断面上设计条件下使用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五、水质分析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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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冰情及其它。
第2.1.3条年或时段平均流量频率曲线可采用频率分析法绘制。曲线线型可采用皮尔逊直型,其统计参数中的均值应采用计算值,变差系数(C)和偏差系数(C.)应进行计算,但可根据经验点据与频率曲线的配合情况,适当调正确定。经验频率(Pm)可用下式计算
Pe=1×100,
式中P一一经验频率以百分比计(%);m
-n项连续系列中按大小排列的序位;一连续序列的总项数。
第2.1.4条设计断面上径流系列较短时,应进行插补延长,使延长后的系列不少于20年。
第2.1.5条设计断面无径流资料时,径流量可采用以下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推算方法,分析确定:、选择径流资料较长、控制集水面积的自然条件相似的水文站作参证站,按面积比将参证站各种频率径流量换算为设计断面的径流量,
二、根据本流域上、下游水文站的径流资料,用内插法进行推算;
三、参照省、地区水文手册、水文图集资料进行推算;四、参照相似地区的降水量一径流关系,用控制集水面积内的平均降水量推求径流量;
五、在工程所在河段设水文观测站进行观测。第2.1.6条设计典型年的确定,应在实测系列中选择,其年和时段径流量宜接近设计值,且其年内分配宜选择对工程设计较为不利的年份。
第2.1.7条采用的设计径流成果,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合理性检查:
一、上下游、干支流的水量平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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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径流量与降水量的比较;
三、均值和变差系数(C)在地区上分布的合理性;四、径流的年内分配的合理性。第2.1.8条设计洪水的计算,应符合洪水计算规范的规定。第2.1.9条多年平均年输沙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长时,可采用算术平均值;
当工程所在地的测站悬移质系列较短时,可按本站水量与输沙量关系或本站与相似流域年(月)输沙量关系插补延长后进行计算;
三、当工程所在地无实测悬移质资料时,可用水电站所在地区的输沙量模数(侵蚀模数)图查算,或参照已建水库的淤积量估算。
第2.1.10条悬移质泥沙的多年平均颗粒级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资料较多时(如五年以上,且其中至少一年为丰水年),可采用其历年的算术平均值;二、当资料较少(如五年以下)或无资料时,可参照邻近相似流域资料确定。条件允许时,宜通过实测进行检验。第2.1.11条推移质输沙量可通过调查或采用其它计算方法确定。
第2.1.12条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实测资料时,应综合分析实测的成果绘制;二、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历史洪水、枯水流量调查成果或用水力学公式计算绘制。计算中应根据该河道特性选择糙率;三、设计断面有水位资料,上、环游水文站也有水位流量资料,且其区间集水面积不大(例如10%)时,可通过水位相关法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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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缺乏实测资料且有条件实测时,应进行实测确定。在绘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时,应考虑回水顶托、弯道水流和河道冲刷淤积等的影响。
第二节水利及水能
第2.2.1条水电站的技术经济分析,一般可采用动态的投资回收年限法。投资回收年限宜定为15年。第2.2.2条兼有发电和灌溉任务等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其取水方式和水量分配应根据任务主次、灌区分布、电站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2.2.3条径流调节和水能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对多年调节水库,应采用长系列(或代表段),按月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二、对年调节水库,应采用设计年的月(旬)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三、无调节或日调节电站,应采用日(时)平均流量进行计算,
四、对年调节或无调节的水库,其计算年份,可选择丰水、平水、枯水三个代表年进行计算。第2.2.4条径流调节和水能计算成果,应绘制成下列曲线:、调节流量过程线(有灌溉或其它通航过木等任务时,应反映流量的年内分配)及历时曲线;二、水头过程线及水头保证率曲线;三、出力过程线及出力保证率曲线;四、出力与发电量关系曲线及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关系曲线。
第2.2.5条水电站上下游已有或经批准即将兴建调节水库时,其径流调节和水能计算,应考虑上下游的调节作用和补偿调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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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条梯级水电站应研究各梯级间相互影响的因素,按获得梯级最大综合利用效益的原则,确定其特征值。第2.2.7条水电站跨流域引水时,应分析外流域和本流域的经济效益,阐明引水的合理性。第2.2.8条水电站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及死水位,应根据地形、地质、水力资源条件、水库淹没损失、近期与远景用水、用电要求等,拟定若干方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论证确定。
第2.2.9条水电站为小型,但水库或水利枢纽属大、中型工程时,除小水电站本身外,其它设计必须遵守有关大、中型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2.10条泄洪建筑物的规模,应结合枢纽总体布置,通过洪水调节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第2.2.11条水库的洪水调节可采用静库容计算。当水库下游有防洪要求时,应根据水库规模,研究洪水调度规则及安全泄量等,如水库的防洪库容较大,可根据洪水特性,重复利用一部分库容兴利的可能性。
第2.2.12条水电站位于已建工程下游时,应根据水电站规模,上游工程的防洪能力,统一考虑洪水的调度规则,确定本枢纽的防洪特征水位。
当水电站位于已建工程上游时,应根据本水电站的要求确定防洪特征水位,并应考虑对下游工程的影响。第2.2.13条在多沙河流上修建水电站,其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和枢纽布置,应采取减缓水库泥沙淤积的措施。第2.2.14条水库的回水曲线,应按规定频率的设计洪峰流量及相应的坝前水位和坝前最高水位时的相应泄量两种情况分别进行计算,取其外包线确定。并应根据计算河段的特性选择糙率。回水影响较大,河段较复杂,应适当加测河道横断面,提高计算精度。回水影响较小时,计算可简化。对多沙河流推算回水曲线时,应考虑泥沙淤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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