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444-202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0综合技术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周莉、江洲、周民、汪育明、陈创成、王俊杰、张树武、张月义、洪伟、袁星煜、雷震、赵燕、李向华、孟翠竹、江磊、李元沉、蒋凯元、王笑、周婷婷、刘悦、王勤燕、宿士乔、王爽、李珊珊、张月、申娜娜、刘璟、孙静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福建雅波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信用促进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中国计量大学、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
提出单位: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0)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444-2020.General framework for standard system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1范围
GB/T 39444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应用要求。
GB/T 39444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2117信用基本术语
GB/T 35431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
3术语和定义
GB/T 13016、GB/T 20000.1、GB/T 22117和GB/T 35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生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
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3.2
标准 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类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1: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注2: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
注3:诸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由于它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因此它们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学)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
[GB/T 20000.1-2014,定义5.3]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应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
标准内容
ICS03.08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44—2020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
General framework for standard system of public credit information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1-19实施
GB/T39444—2020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原则
科学性
系统性
适用性
开放性
总体架构
总体架构图
分类内容说明
6应用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内容概述2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0)提出并归口。GB/T39444—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治理事务中心、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福建雅波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信用促进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中国计量大学、西安市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安徽骄阳软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莉、江洲、周民、汪育明、陈创成、干俊杰、张树武、张月义、洪伟、袁星煜、雷震、赵燕、李向华、孟翠竹、江磊、李元沉、蒋凯元、干笑、周婷婷、刘悦、王勤燕、宿十乔、王爽、李珊珊、张月、申娜娜、刘璟、孙静。
1范围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应用要求本标准适用干各类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39444—2020wwW.bzxz.Net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干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2117
GB/T35431
术语和定义
信用基本术语
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
GB/T13016、GB/T20000.1、GB/T22117和GB/T3543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信用信息
publiccreditinformation
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产牛的有关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注:依法行使公共职能的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标准standard
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类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1: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注2:规定的程序指制定标准的机构颁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注3:诸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等,由干它们可以公开获得以及必要时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因此它们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其他层次上通过的标准,诸如专业协(学)会标准、企业标准等,在地域上可影响几个国家。[GB/T20000.1—2014,定义5.3]3.3
标准化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1
GB/T39444—2020
[GB/T20000.1—2014,定义3.1]
standardsystem
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GB/T13016—2018,定义2.4]
4基本原则
科学性
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公共信用信息对标准化的发展需求。4.2
系统性
遵循体系化规则,层次清晰、结构合理,避免交叉、重复、不协调其至矛盾等问题。3适用性
活合工作实际和业务需求,具有实用价值。4.4
开放性
保持适度开放,具有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能够适应新的需求和发展需要。5总体架构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在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中属干专用层的一类标准,在继承和遵循基础层和通用层标准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的特点设置标准总体架构依据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建设基本原则,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5.2
总体架构图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公共信用信息
基础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
采集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
标准总体架构
公共信用信息
基本术语
公共信用信息标
准化工作指南理
5.3分类内容说明
公共信用信息
标准体系
公共信用信息
共享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
采集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
处理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
应用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共享目录体系
公共信用信息交换
方式及接口规范
联合奖惩应用
系统接口规范
GB/T39444—2020
公共信用信息
管理类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
公示规范
联合惩戒、守信激
励协同技术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
报告格式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图
公共信用信息安
全与保密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
维护与管理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数
据质量管理规范
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类标准是适用干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性技术标准,具有广泛的通用性和指导意义。
公共信用信息采集类标准主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相关的业务,为公共信用信息后续的存储和使用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导。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类标准主要为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有关信息共享的业务标准,包括资源共享目录体系、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应用系统接口规范等内容。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类标准主要从开展信息应用的需求出发,制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联合惩戒、守信激励协同技术规范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等支撑信用信息有效使用相关的业务标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标准主要从规范信息安全、动态维护和质量管控等方面,制定有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类业务标准,保障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公共信用信息重要标准的内容概述参见附录A。6应用要求
每一类公共信用信息标准的编制应在遵循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的基础上,协调一致、相互配3
GB/T39444—2020
合,避免交叉和重复。其中,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的编制,应以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总体架构为依据。在满足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操作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考虑地方和行业发展的实际和标准化业务需求,保持动态的传递和补充机制4
A.1公共信用信息基本术语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公共信用信重要标准内容概述
GB/T39444—2020
标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领域最常用的名词术语,规定术语的基本概念,包括中英文名称和解释,并确立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标准适用于信用服务、管理、科研、教学和出版等工作,其他涉及信用工作的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
A.2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化工作指南是指导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实施导则,包括标准体系的搭建、标准的分类、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应用、标准的管理、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估等多个方面,为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化工作提供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指导。
A.3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的原则、分类体系架构、编码规则以及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与使用活动,其他信用活动也可参考使用。标准在遵循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的基础上,首先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体系架构,在主体分面和类别分面两个基本分面的基础上,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属性和应用两个附加分面展开分类,尽可能有效地集成现有及未来产生、使用和管理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尤其是跨部门共享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其次,标准规定了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分类的编码规则,包括编码组成、结构、码位长度等,并给予扩展性的说明。最后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不同分面属性,给出每一类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A.4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基础数据项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所需的通用性、基础性数据项。标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分类规定的信息分类架构,列出每一个信点类细目对应的基础数据项,并规范每个数据项的名称、标识、类别、信息资源名称和适用主体等属性。通过对这些属性的规范化处理和一致定义,可以获得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一致理解,从而为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梳理和目录编制提供指导。A.5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是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所需的基础业务数据单元集合,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础。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数据元分类,以及对各分类下的每一最小数据单元的中文名称、定义、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同义名称、计量单位等属性进行一致约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能有效确保公共信用信息业务数据的规范表示和无歧义理解,为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管理、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奠定坚实基础。5
GB/T39444—2020
A.6公共信用信息代码集
代码集是根据规定的数据元的值域范围给出相应的代码的集合。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码的描述方法及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涉及的所有代码,每个代码按照代码标识符、代码名称、代码说明、代码表示格式、代码要求和代码表进行描述。标准通过制定、选用等形式,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中值域是代码的代码型数据元为对象,形成统一的、共用的代码集,避免数据不能共享其至不能转换的不兼容现象的发生,实现数据在语义层面的共享。A.7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字典维护与管理数据字典是列出并定义全部相关数据项的一种信息资源。标准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需求出发,协调各部门和各地方已有的数据字典标准,标准提出数据字典的动态维护管理机制,规定数据字典的维护机构(管理组、技术组)的设置及其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和内容、数据字典的添加与删除及数据字典内容的更新要求,实现数据字典的实时维护和更新。为数据交换与信息资源共享奠定标准化、一致性基础,也为具体领域数据字典的编制提供参考,从而消除信息孤岛,有效促进信息交换与共享。A.8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标准目的是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指导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据标准编制本部门/本省的信用信息目录,最终形成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标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代码、目录结构和模板及目录编制要求,描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所涵盖的范围,明确各部门、各省梳理信用信息目录的依据和方法。
A.9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规则
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是对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以及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提供方赋予唯一的编码识别。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服务和应用,促进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标准规定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标识管理、标识解析及标识应用等内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检索、定位、获取,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确保公共信用信息资源标识的唯一性。
A.10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标准是实施公共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数据交换和信息发布的重要基础标准,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和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交换接口,规定各地各部门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用信点交换共享的机制,同时可指导各地各部门之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保障全国各级各类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A.11公共信用信息公示规范
标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的基本原则、公示内容及通用要求,适用于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公示应遵循合规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