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出版日期:2020-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春梅、唐力生、刘蔚琴、梁淑敏、高歌、郑璟、蔡晶、严家琼、李文媛、胡葳
起草单位:广东省气候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国气象局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195-2020.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flooding risk investigation.
1范围
GB/T 39195规定了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的基本要求、数据内容、数据收集方法。
GB/T 39195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的内涝风险普查工作,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内涝 urban flooding
一定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其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GB 51222-2017,定 义2.1.1]
3.2
风险普查 risk investigation
对产生风险的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防灾减灾能力等相关重要信息的收集、调查。
[QX/T 428-2018,定 义3.4]
3.3
内涝隐患点 hidden danger point of urban flooding
易发生积水,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地点。
4基本要求
4.1数据 普查
4.1.1应注重数据信息收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4.1.2应建立数据审 核制度,确保数据可靠、填报规范。
4.1.3数据使用应符合 数据保密要求。
4.2数据收集
4.2.1数据宜细 化到排水分区和城市社区(街道)。
4.2.2应收集第5章的数据内容。如收集到相关数据则不必逐一填表,但应注明出处;如收集不到相关数据,应按表A.1进行调查后再逐一填表。
4.2.3应 检查数据的量级与单位、经纬度信息。
4.2.4应根据收集数据的上下限值进行初步质量控制,对相关字段进行逻辑关系检查。
4.2.5地理信息数据应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4.3 数据填报
4.3.1行政区 划代码的填报应符合GB/T 2260的规定。
4.3.2应记载数据具体来源及收集时间。
4.3.3填报的数据应与 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对比。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的基本要求、数据内容、数据收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的内涝风险普查工作,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可参照使用。
标准内容
GB/T 39195—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内涝风险普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flooding risk investigation
发布日期:2020-10-11
实施日期:2021-05-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气象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气候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梅、唐力生、刘蔚琴、梁淑敏、高歌、郑璟、蔡晶、严家琼、李文媛、胡葳。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数据内容
附录A(规范性附录)至附录J(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内涝风险普查的基本要求、数据内容、数据收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的内涝风险普查工作,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控等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内涝 (urban flooding)
一定范围内的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其雨水设施消纳能力,导致地面产生积水的现象 [GB 51222—2017, 定义2.1.1]。
3.2 风险普查 (risk investigation)
对产生风险的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防灾减灾能力等相关重要信息的收集、调查 [QX/T 428—2018, 定义3.4]。
3.3 内涝隐患点 (hidden danger point of urban flooding)
易发生积水,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地点。
4 基本要求
4.1 数据普查
4.1.1 应注重数据信息收集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4.1.2 应建立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可靠、填报规范。数据使用应符合数据保密要求。
4.2 数据收集
4.2.1 数据宜细化到排水分区和城市社区(街道)。
4.2.2 应收集第5章的数据内容。如收集到相关数据则不必逐一填表,但应注明出处;如收集不到相关数据,应按表A.1进行调查后再逐一填表。
4.2.3 应检查数据的量级与单位、经纬度信息。
4.2.4 应根据收集数据的上下限值进行初步质量控制,对相关字段进行逻辑关系检查。
4.2.5 地理信息数据应提供国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4.3 数据填报
4.3.1 行政区划代码的填报应符合GB/T 2260的规定。应记载数据具体来源及收集时间。
4.3.2 填报的数据应与原始资料进行核查对比。
4.4 数据更新
4.4.1 数据宜每年更新1次。
4.4.2 城市气象水文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内涝隐患点增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收集或实地调研获取最新资料进行信息更新。
4.4.3 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应记载具体变化情况。
5 数据内容
5.1 地理信息
应按附录A要求收集整个城市范围内的基础地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5.1.1
a) 1:250,000以上城市行政区划图;
b) 1:10,000~1:50,000城市水系图;
c) 1:10,000~1:50,000城市地形图或数字地形图;
d) 1:10,000~1:50,000城市土地利用图;
e) 1:10,000以上城市道路地理信息(含道路标高)图;
f) 内涝隐患点分布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和标高。
5.1.2 宜按附录A要求收集整个城市范围的其他相关地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城市社区(街道)地表覆盖类型、人口数量、建筑分布、工程性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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