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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HG 20571-2014

中文名称:代替 HG 20571-1995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化工行业标准(HG)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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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1995 化工企业 安全卫生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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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HG 20571-2014.Code for safety and hygiene design of chemical enterprise.
1总则
1.0.1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1.0.2HG 2057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1.0.3安全和职业卫生 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削弱危险,实现安全生产。
1.0.4根据我国建设程序的审批要求 ,在化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保证项目前期安全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内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1.0.5化工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应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确定内容和相关审批意见要求进行。
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内容

ICS13.100 HG20571-2014(代替HG20571—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Code for safety and hygiene design of chemical enterprise 2014-05-06发布 |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石化协质发[2009]13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委托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修订。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1995。本规范的修订依据近年来国家对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审批程序的变化和对新建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要求,在总结多年来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计和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规范共有7章,其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安全、职业卫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安全卫生机构。 本规范与HG2057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前言和第2章“术语”;删除了附录“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章)》内容”,在修改、补充原标准的基础上重新编排本规范的目次与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的技术内容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政编码:300400,电话:022-23408741,传真:022-86810147),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杨玉兰、陆峰、魏建民、石晶、徐英 主要审查人员:段天魁、魏涛、肖慧、高李凤强、孙利民、吴晓军、张春丽、李荣、李勇、马国栋、刘新伟、陈为群、姜英、王世芳、隆丹彤、刘晓林、戴志平、王晓民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一般规定 3.1 厂址选择 3.2 厂区总平面布置 3.3 化工装置安全卫生设计原则 4 安全 4.1 防火、防爆 4.2 防静电 4.3 防雷 4.4 触电保护 4.5 危险化学品储运 4.6 防机械伤害、坠落等意外伤害 5 职业卫生 5.1 防尘防毒 5.2 防暑防寒 5.3 噪声及振动控制 5.4 防辐射 5.5 采光照明 5.6 防化学灼伤 5.7 辅助用室 6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6.1 安全色 6.2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 安全卫生机构 7.1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定员 7.2 安全卫生监测机构 7.3 气体防护站 7.4 消防站 7.5 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化工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方针。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方针,以保证生产安全和适度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计。 1.0.3 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应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减少、削弱危险,实现安全生产。 1.0.4 根据我国建设程序的审批要求,在化工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需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保证项目前期安全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写内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要求。 1.0.5 化工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应根据批准或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所确定内容和相关审批意见要求进行。 1.0.6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以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 工效学 Ergonomics:以人为中心,研究人、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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