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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959.3-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959.3-1988

中文名称: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Safety of Electric Heating Equipment Part 3 Special Requirements for Induction and Conductive Heating Equipment and Induction Melting Equipmen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8-08-31

实施日期:1989-07-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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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热 设备 安全 感应 导电 加热 熔炼 特殊要求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机械制造>>工业炉>>25.180.10电炉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1工业电热设备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5959.3-2008代替

采标情况:=IEC 519-3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6.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12-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主管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与GB 5959.1配合,规定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调和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对两种类型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A部分和B部分。 GB 5959.3-1988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GB5959.3-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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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Safety in electroheat installationsPart 3: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duction and conductionheatinginstallationsandinductionmeltinginstallationsGB5959.3-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519-3《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三篇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与GB5959.1配合,规定了:a.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b.对两种类型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A部分和B部分1.2本标准适用于:
a.在工、中、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设备(导电加热也包括用直流的电加热);b.在工、中、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液态炉料升温的设备;c电热设备上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料机构的部件。应用举例:
为进行热成形和热处理而对板材、扁锭、棒材、带材、线材、管材、铆钉等进行加热的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设备;
无心感应炉或有心感应炉设备。2引用标准
GB2900.23电工名词术语工业电热设备GB5959.1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824.1工业、科学和医疗射频设备无线电干扰允许值3术语
除下列术语外,本标准中所采用的术语的定义参见GB2900.23和GB5959.1第2章“名词术语”。3.1感应加热
由电磁感应的涡流在炉料中产生热能的加热方式。3.2导电加热(直接电阻加热)
电流直接流过被加热炉料而产生加热,该电流不是电磁感应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8-08-31批准1989-07-01实施
3.3加热部分
GB5959.3—88
装置中进行感应加热或导电加热的部分。3.4接触系统
导电加热工作台的部件,通过它使炉料在电气上与加热电源连接起来。4感应器
4.1根据使用情况或为满足新的生产要求,感应器或其部件应能够按制造厂的说明很容易地更换。4.2应防止感应器的冷却液温度低于露点以下,因为这样可能引起线圈及其端子结露,从而导致短路。4.3加于感应器(例如带有抽头的线圈)上的电压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5电容器
5.1对断电后有可能接触的电容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迅速放电。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告牌,说明在接触电容器前必须进行放电。
5.2对永久性并联在感应器工作线圈上或变压器上的电容器,可省去放电装置。当并联在感应器或变压器上的电容器只可能在断电情况下断开时,也可省去放电装置,但要求在断电后应有足够的延时使其充分放电,然后再切除电容器。注:如果有直流充电的可能,则放电装重是必不可少的。5.3在负载下操作或通过外部熔断器连接的电容器应配备放电装置。5.4放电装置应是专用的,不可将它作为电容器端子间短路用,也不可将它作为接触电容器前的接地用装置。
注:虽然放电装置已工作,但是由于熔断器熔断、内部连结的断线、电容值的不同或先前充电时由直流成分引起的介质再充电等原因,串联电容器的公共连接处有时会产生残余电荷。5.5低频电容器应经保护装置连接。当采用内部熔断器时,可不加外部保护装置。中频和高频的电容器可不通过保护装置连接。
5.6对液冷电容器,冷却液温度应该用具有自动报警的装置进行监视。如果几个电容器的冷却系统为串联,则需监视最后一个电容器出口处冷却液的温度。对分别接通或关断的电容器,冷却回路串联连接的最后一台电容器应是固定连接在电路上的或是最后一个断电的。5.7电容器温度的监测,可由监测出口处冷却液的温度或监测每个冷却回路的流量来代替。6工频电源
对由三相电源向单相负载供电并采用电容器和电抗器来达到三相电流平衡的工频电源,如果与平衡回路的电容器和电抗器的公共点相接的那相开路(例如保险丝熔断或线路上接触器出现故障),将发生串联谐振而引起危及安全的过电压对这种情况应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如采用电源回路断路器的过压跳闸。控制三相电源到电抗器一电容器平衡回路的接触器,在设计上应确保连接到电抗器和电容器公共点的触头在合闸时应提前闭合,而在跳闸时应延迟断开。7电动发电机式变频机组(变频机)7.1加热装置和变频机应能承受在功率迅速减少或电容器合上时可能产生的瞬时过电压。7.2只有在变频机达到其正常运转速度并且启动程序已完成之后才能施加励磁电流。7.3变频机应备有过流和过压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包括与时间有关的元件,与变频机的瞬态热特性相匹配。由于热保护装置惯性较大,通常不采用。7.4如果存在即便是短时间也不允许的电压冲击,则应采用直接作用的保护装置,如采用浪涌放电器。GB5959.3-—88
串联补偿的变频机应具有适当的保护装置,例如采用串联电容器短路装置。7.5在变频机没有自动电压控制装置的情况下,只有变频机的输出电压在安全值时才允许通过开关操作接入电容器或减少功率。
8电子变频装置(变频装置)
8.1变频装置应在输入端加以保护,防止电源侧开关操作时可能产生的瞬时过电压,以确保安全。8.2变频装置应有快速动作的过压和过流保护。8.3应采取附加措施,防止由于负载功率的迅速变化而产生危险的瞬时过电压。9铁磁倍频器
9.1本标准所指的铁磁倍频器是一般的三相/单相型。倍频器是由一个特殊连接的有高度磁饱和铁心的单相电抗器(亦即流圈或变压器)构成的。在冷却、控制和安全方面应符合变压器的标准。9.2在倍频器的三相输入端应连接电容器和电抗器,以补偿倍频电抗器的高磁化电流和限制供电网中的谐波电流。
10开关装置
10.1设计变频机的有载开关装置时,应考虑负载突然减少时变癫机的电压特性,10.2设计无载开关装置时,应考虑到变频电源、电抗元件(变压器和电抗器)和电容器的时间特性,10.3开关装置的设计不仅要考虑电流的基波分量,而且要考虑该设备可能产生的谐波分量。10.4当有载分合电容器时,开关装置或开关方式的选择更应考虑如下几点:a。合闸时,在高频侧可能产生很高的电流峰值:b.分闸时,应避免开关装置的电弧引起的过电压达到危险值。11电缆、电线和母线
11.1电缆、电线和母线的规格尺寸应使其在所载电流负荷和频率下本身发热的温度不超过它们的允许值。
注:适合于工频(50Hz或60Hz)下的电流值一般不适用于较高频率的设备。在并联连接情况下,应注意避免由于电流分配不均匀而导致个别导体过热的现象。11.2如果电缴、电线或母线采用强迫冷却,如应遵守GB5959.1中的第4.2.8、4.6.1和4.6.2条的有关规定。
11.3对于诸如铁磁倍频器、电子变频装置、变压器、电容器、开关装置、感应器和接触系统之类部件的内部连接线,如果这些连接线不会短路也不会薄电,则设备可不要单独的过流保护装置。注:若电缆、硬导线和单心导线相互间保持一定的间隙或采用绝缘垫片,或者将导体安排在各自的绝缘导管中,或使用设计上已提供了短路保护的电缆或电线,这样就可防止这些线与线之间(也包括与接地部分)接触。对中频或高频设备,如果所设计的变频电源(如电子变频装置)能提供可靠的短路保护,则也可不必采取上述加强短路保护的措施。
11.4在加热区域的电缆和导线通常应具有高机械强度和耐热强度的绝缘层,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绝缘层不足以作为触电防护措施。如果超过允许的接触电压,则应采取措施,防止在运行中偶然地接触这些电缆和导线而产生危险。
12液体冷却
对液体冷却的要求参见GB5959.1第4.6条。GB5959.3-88
12.1对工作在第三电压区段的高频装置,在其冷却系统中应避免形成气泡,因为在气泡里可能会产生电弧而破坏冷却系统。
注:关于电压区段的分类参见GB5959.1第3.1条。12.2用织品加强的软管,潮气有可能沿着织品加强物渗透进去,从而在加强物与冷却液之间产生电位差,该电位差值可能会超过管壁的电气绝缘强度。因此,在选择软管材料和布置时应考虑到这一点。12.3某些液冷元件(例如:陶瓷电容器、电子管的液冷外壳)对冷却液的压力十分敏感。因此GB5959.1中的第4.6.4条的要求不适用于它们,这些液冷元件仅能承受额定工作压力,而它们的接头等应承受1.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12.4对感应器、电容器、开关装置、传送装置、接触系统的液冷系统、率火变压器、大功率晶闸管、振荡管等液冷元器件,设计时应考虑液体压力、液温和流量的保护等。当然对于这些液冷系统更不允许发生停液,应考虑备用冷却液源,以备在突然断液时供冷却各部件用,备用液量应能持续到被冷却部件达安全温度为止。
13铭牌
13.1电热设备的铭牌参见GB5959.1第6章。13.2电热设备的各主要部件(例如:感应器、接触系统)必要时应分别安装各自的铭牌。1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对高频和中频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不必采用工频(50Hz/60Hz)下使用的数值。在采用较小的数值时(如在高频发生器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危及安全的飞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具体数值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15触电防护
15.1直接接触防护
所采取的直接接触防护措施,应满足GB4064第4.9.1.2条的要求。15.1.1充许接触电压与频率的关系充许接触电压的极限值是频率的函数,该值随频率而增加。当由下表和下图中给出的工频、直流和第二电压区段的现有极限值来确定允许的接触电压时,应考虑到允许接触电压随频率而增加。最大接触电压持续时间表
最大切断时间t
(方均根值)
预期接触电压U,V
注:①表中的直流栏适用于非脉动直流,例如由蓄电池供电的情况。对由交流供电的整流电源,可采用交流值。②直流设备上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波形可能与系统电压的波形不一样,它取决于故障回路的参数。t (s)
GB5959.3—88
20304050,60801002003001005001000与表中最大接触电压对应的持续时间15.1.2加热设备的所有电气部件,如电容器、电抗器、变压器、感应器或接触系统、开关装置、电缆和母线的连接等,都应安装在箱柜内,否则应提供足够的防护,以免直接接触。对工作在第二和第三电压区段的装置,应设计成只有用专门的工具(如扳手)或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和专门指定的人才能打开箱柜的门和移去外盖,去接近这些部件。15.1.3工作在第二和第三电压区段的带电导体应是不许接近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对第二电压区段,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和被指定的人才可接近;对于第三电压区段,设计上应防止被指定的工作人员在寻找故障、试验或维修时偶然地接触带电导体。可采取下列措施:
a。对于使用螺钉固定的盖,只有在电源切断后方可接近;b.对于使用可锁的铰链转动式门或铰链转动式内屏蔽,应安装一个操作可靠、不可复位的安全开关,以确保在电源再次合闸之前门已关上,并设法引出适当规格的接头供外部连接试验仪表用;c。对于使用内屏蔽和隔层的情况,应采用内部固定的屏蔽物或隔层来遮盖电压测试点的部位,该屏蔽物应开孔或缝隙,其尺寸仅允许测试探针插入。15.1.4对易接近的电压高于500V的交、直流或高频插头和插座等,应是不可互换的;且在插头和插座临断开前或断开瞬间,必须先关断电源,以免危及人身安全。15.2间接接触防护
根据电热设备的类型或运行情况的需要,为防止操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遭受触电的危险,允许以下述条件作为有关间接接触防护规定的一个补充条件。这个条件是,电热设备的额定电压不超过第二电压区段,并且已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如穿戴绝缘衣、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帽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设置绝缘平台和使用已绝缘或接地的工具等措施。GB5959.388
由于绝缘材料、炉衬和电气元件(如电容器、水冷绕组)的温度变化,特别是由于所用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的变化,造成了电热设备的零部件的绝缘电阻在整个工作周期内是变化的。一般最小绝缘电阻值是不给出的。所以,当设备交付生产时,整定保护装置(如对地漏电流检测装置)的动作值时,必须考虑上述这些变化。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连续接触情况下允许接触电压与频率的关系,与直接接触情况下的关系一样。由于感应加热设备具有相当大的漏电流,所以,必要时电热设备与供电电源应进行电气隔离。15.3特殊要求
在中频和高频强电磁场附近(如在感应器附近),任何人员不应带金属环和手镯之类的物品。15.4接地保护
15.4.1如果在一个与供电电源电气上隔离的设备内,带电部分通过电阻、阻抗或限制器接地,则该接地线的尺寸的大小应考虑故障情况下产生的最大电流时的热效应和电动力,应监测这些接地连接线中的电流,如果在运行中超过了最大允许值,应给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关断设备的电源。对用于静电放电或类似情况的连接线和对感应器具有保护设施、且一且去掉保护设施即可中止加热装置运行的高频设备的连接线,可不需要上述的监测。15.4.2当采用接地保护时,应考虑频率与由电源、载流导体和接地系统所形成的电路阻抗间的关系。15.4.3对没有接地而直接受电磁场影响的金属部件,为了避免形成闭合的金属回路和将电磁的和热的影响限制在充许的范围内,从操作的需要出发应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对工作电压超过允许接触电压值的零件,应使操作人员不可能接近它。如果因空间太小或由于设备的操作方式所限,不可避免要接触这些零件,那么应给出其他保护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并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5.4.4所有铠装电缆、导管或管子,在通过装有第三电压区段的高压电路的柜子时,应在通过该柜子的那个部位接地。
15.4.5如果电源变压器的过载监测能立即切断高压电路,则在高频发生器中属第三电压区段的申路,可采用第二电压区段的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措施注:通常,对第三电压区段的配电系统要求单独接地,但由于发生器的高频电路本身的短路功率较小,可以不必设单独接地。
15.5保护用导体
工频装置保护用导体的材料为铜、铝或镀锌钢带;而中频或高频装置应使用铜或铝。在确定导体横截面尺寸时,也应计入电容器的放电电流。电流的透入深度随频率的增加而减少,考虑保护用导体的横截面尺寸时应考虑这个因素。16无线电干扰
当电热设备运行时,必须按GB4824.1的要求抑制无线电干扰。A1传送装置和炉料
GB5959.3-88
附录A
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补充件)
A1.1传送装置应能承受来自被加热料的温度的影响。传送装置的设计应考虑电磁场的影响。除选用适当的材料和几何尺寸之外,有必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屏蔽、隔离、防止形成金属闭环和强迫冷却),以使电磁场的和热的影响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在设计时也应考虑作用在炉料上的电磁力的影响。A1.2传送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加热过程中炉料在体积和机械强度上的变化,A1.3应采用尺寸、形状、物理性能、毛刺和公差都经用户和制造厂同意的料坏,以确保加热设备的安全生产和准确的工作程序。
A1.4由于不同材料有不同的物理现象,通过表面温度的测量不可能准确估计出炉料中的温度分布,因此,不能排除产生炉料过热的可能性,应注意减少这种局部过热的危险,A1.5金属残渣即氧化皮的存在,可能会影响炉料的推送以及影响加热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生产,应按照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清除这些氧化皮和残渣。A1.6对采用强迫冷却(如水冷)的传送装置或其部件,应参照第12.4条。A2接触系统
A2.1应能按照制造厂的说明书方便地更换接触系统或其零部件。A2.2在加热电源合闸期间,应使用合适的装罩以维持制造厂给出的接触压力值。例如,使用只能用动力操作的释放机构才能打开并同时断开加热电源的锁紧系统。A2.3在正常操作过程中,触头应在加热电源断开的情况下才能闭合或打开,以防止产生电弧和电压冲击,应采取措施防止热金属颗粒的溅射而危及人身和装置的安全。A2.4在快速传送炉料(如管料)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于表面不规则而损坏接触系统或它们的夹持机构。例如,可让这些炉料通过必要的通道整形后传递。A2.5当接触系统是在没有电绝缘情况下且工作于超过允许接触电压值时,设计装置时应考虑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可能偶然接触到这个棵露的接触系统,如采用保护屏蔽或隔开足够的距离来实现这一点。在不可能设置保护屏蔽或其他保护措施的地方,应在设备上设置警告信号,并应符合GB5959.1第10.2条。
A2.6当接触系统的冷却效果不足并因此而危及人身安全或装置的主要部件时,应给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A3感应器(见第4章)
感应器没有电绝缘情况下的加热装置(如某些萍火、针钎焊或退火装置),且电压超过充许接触电压值时,其保护措施应按A2.5的规定。A4特殊要求(见第15.3条)
对用于管道、容器或锅炉的制造、处理或修理的感应加热装置,通常只充许在第一电压区段的电压下运行,必要时,也可用于第二电压区段,但应采取下列预防措施:a。使用变频机或具有单独绕组且具有极高的绝缘耐压强度和很高的对地绝缘电阻的变压器;GB5959.3—88
使用等电位连接,为操作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接触区域,否则就要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该b.
电路不应有接地点,除非经过一个绝缘监测系统。如果不可避免地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绝缘不能很好起防触电作用的带电部分(如水冷加热电缆),必须使用绝缘防护用品或绝缘工具。A5接地保护(见第15.4条)
对炉料或传送系统的活动部分通常不能固定接地或接到一个保护系统中的情况,应按第15.2条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附录B
对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补充件)
B1倾炉装置
当炉子装有倾炉机构时,应满足下列要求:B1.1在倾炉机构发生故障时,炉子应停留在所达到的位置上或缓慢地回复到正常位置,复位时不应有任何危险。
B1.2如果在倾炉期间,工人有掉入通常被炉子平台盖住的坑里去的危险,则应采取措施加以防止。这些措施不应产生其他的如剪切或挤压之类的危险。B1.3在液压倾炉的情况下,泵、工作液贮存箱和管道应布置合理,使能防止熔融金属偶然地外溅而引起意外事故。
B1.4倾炉动作应在两个方向都有限位B1.5如果倾炉时、带电部位是易接近的,则必须在断电时才能倾炉,如果不允许断电,则应有保护措施。
B1.6液压倾炉装置的启动操纵杆应能自动地返回到零位。B1.7对任何倾动装置,按钮和操纵杆在接通位置上应是非保持型的。B1.8所采用的液压装置要确保倾炉动作的平稳性和操作的可靠性。B1.9应有一个紧急倾炉的机构,在紧急情况下(如突然停电)倾炉以保全炉子。B2炉子基础
B2.1应有一个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的情况下盛装全部熔融金属的贮存坑或钢包坑。该坑应用栅栏或盖子保护起来。
B2.2炉子下面区域的设计应满足发生漏炉故障时熔融金属能快速流入炉子前的贮存坑,以防止损坏炉子和设备的其他部件。
B2.3在贮存坑或钢包坑里或在炉子的下面应没有积水,因为熔融金属遇水有发生爆炸的危险。B3炉村
熔融金属穿透炉衬将产生对人身和设备都很危险的漏炉,所以应定期检查炉衬的情况。具体办B3.1
测量设备的电参数;
肉眼检查;
在不同的高度测量埚直径(无心炉);GB5959.3—88
d,温度检测(感应器外壳和有心炉的冷却液温度)B3.2为了操作者的安全和减少炉子损坏的危险性,在炉衬的电气绝缘损坏到低于某一临界值而炉衬可能发生漏炉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电源。B4操作
B4.1应控制下列因素防止熔融金属过热而烧损:a.控制输入功率
b.合理加料。
B4.2炉料应按熔炼工艺加入熔池,以保持其温度在充许范围内,B4:3加料过程不应造成熔融金属表面凝固或使熔池上面的炉料熔结在一起(搭桥)。B4.4为防止过热,应按产品说明书测量熔融金属的温度B4.5对炉料应有严格要求,必须采取预烘干措施。如果加入熔池的炉料具有空腔,腔内可能含有潮气,则应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以免熔融金属进出,发生危险,B4.6应采用适当的装置排除熔炼期间可能产生的有毒烟气或其他危险。B5接地保护
炉料不可能同某些易触及的金属件一样牢固地接地,因此,应按第15.2条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并建议采用B3.2的绝缘监测系统。B6热保护
对熔炼炉的高温、熔融炉料的溅射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西安电炉研究所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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